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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獵期非法狩獵,攤上事了!
近日,由天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捕獵案已由天門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廖某某、餘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共判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沒收作案工具。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時查明,廖某某、餘某某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高壓氣槍獵捕了8隻鳥,構成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事發後,兩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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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三有」鳥類 檢察院:交納損害賠償金並公開道歉
東北網8月4日訊(記者 佘雨桐) 近日,經五常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關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五常市人民法院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依法賠償因其違法狩獵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4700元,並在當地媒體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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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桑植3被告人非法狩獵獲刑
新聞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記者陶 琛 通訊員陳晶 張婷)8月25日,湖南省桑植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桑植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向某加等3人涉嫌非法狩獵案,並當庭判決:被告人向某加、向某交犯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拘役六個月;向某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公安機關扣押的獵捕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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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被處罰金一萬元
中國法院網訊(簡正波 秦慧娟)8月24日,江西省德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受理的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庭前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德安縣人民檢察院與被告潘某某當庭達成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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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獵區抓了23隻野生蛙,這三個人遭起!
該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伍、被告人劉某林、被告人肖某剛違反狩獵法規,非法進入禁獵區八月林大熊貓自然保護區捕捉野生蛙23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根據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犯罪後行為表現及值班律師意見,結合量刑建議,判決被告人張某伍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已繳納)。被告人劉某林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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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安:網捕四隻雉雞,二男子非法狩獵獲刑
近日,經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徐某、張某因非法狩獵罪被法院判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徐某、被告人張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禁獵期、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非法捕獵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今年4月,鹹安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依法告知了兩被告人訴訟權利,訊問了兩被告人並聽取了他們的意見。兩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鑑於兩被告人認罪認罰,且徐某有自首情節,承辦檢察官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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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我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今天我要公開道歉!
案例一:非法狩獵周文公開道歉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間,周文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禁獵期多次獵捕野生動物,共計獵捕野生動物40隻,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1900元。經洪雅法院審理後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周文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沒收扣押在案的38隻野生動物死體,及彈弓、彈丸等作案工具;賠償其行為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1900元,並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判決生效後,周文拒不履行賠禮道歉義務,案件移送至洪雅法院執行。在執行幹警向其釋明拒不履行判決的後果後,周文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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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鄉法院:巡迴審判狩獵案件,呵護生態環境安全
2020年12月8日,西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在副院長餘世軍的帶領下,前往正值趕集日的案發地駱家壩古鎮當庭宣判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及附帶民事公益損害賠償一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宣告緩刑2年,在漢中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並賠償國家生態資源損失費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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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對兩起非法狩獵案提起公訴
近日,由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非法狩獵案件公開宣判。 案情回顧 案件一: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張大某、張某由蘄春縣某鎮至武穴市四望鎮方向沿途獵捕「野雞」九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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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警方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 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巫山警方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抓獲五名犯罪嫌疑人,查獲32隻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畫眉鳥和一套獵捕工具。>(指認作案工具) 民警通過現場蹲守一舉抓獲涉嫌非法狩獵的何某付等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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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件
點擊藍字關注我們12月10日,縣公安局在開展「三打兩控一遏制」專項行動中,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當日上午,縣公安局特警大隊聯合森林警察大隊在郊外樹林巡邏時,民警聽見林間遠處傳來疑似「梆梆」的彈弓聲,懷疑有人非法獵捕鳥類,便快速循著聲音找到了聲音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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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狩獵中華蟾蜍被判拘役
15日,四川瀘州的鄭某某因為非法狩獵罪被法院判處拘役,而他獵捕的是中華蟾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癩蛤蟆」。中華蟾蜍是我國的三有保護動物,即有益、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瀏覽器版本過低,暫不支持視頻播放今年6月18日夜間,被告人鄭某某在瀘州市龍馬潭區金龍鎮塘坡村通過「夜間照明」的方式,非法捕捉45隻中華蟾蜍,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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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西鄉:鄉鎮集日起訴狩獵案件呵護宣傳生態環境安全
正義網漢中12月12日電(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方世華)「利用當地群眾趕集日,在案發地公開審理宣判群眾關注的一起非法狩獵罪及附帶民事公益損害賠償案,通過現場開庭公開審理,以案說法積極進行法治宣傳,村民群眾深受教育,提高了自覺呵護生態環境意識。」12月8日,經陝西省西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潘某某非法狩獵罪及附帶民事公益損害賠償一案,在案發地西鄉縣駱家壩古鎮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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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銀田鎮:三人非法狩獵被當場抓獲
2020年9月23日,韶山市森林公安局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下午15時許,韶山市公安局銀田派出所民警在銀田鎮華南村餘家衝組境內發現三人駕駛著一輛黑色小汽車在路邊持氣槍打鳥,民警當場抓獲一人,其他兩人下車逃跑,現場查獲疑似氣槍一支、鳥類屍體六隻。銀田派出所立即將此案移交至韶山市森林公安局辦理。隨後,其餘兩名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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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3隻秧雞!判刑+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市媒上公開道歉
9月14日,雙峰法院適用普通程序,依法審理羅某非法狩獵罪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當庭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羅某立即停止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及生態環境修復費用900元(已繳納);賠償雙峰縣林業局專家鑑定費用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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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電網裝置捕野豬 村民非法狩獵獲刑八個月
近日,峽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孔某購買電瓶、升壓機等電網裝置,於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竄入峽江縣巴邱鎮「國坑」山場等地安裝電網裝置獵捕野生動物,並在該山場上搭建簡易帳篷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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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電網、設獵夾、持獵槍……8人合夥狩獵野生動物,一審構成非法狩獵罪獲刑
為了捕獵野生動物,廖某、黃某等人可謂是絞盡了腦汁,在使用電網狩獵未果後,又在山林中放置捕獵夾,並持獵槍上山打獵。近日,黃某、廖某等八人因構成非法狩獵罪,被瀏陽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去年11月4日,森林公安部門依法查扣黃某、廖某等人用於非法狩獵的高壓電網、捕獵夾等工具,在廖某家中搜出疑似野兔肉2袋、疑似野兔(死體)1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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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道歉!
公開道歉!你是不是覺得很詫異私自捕捉野生動物屬於違法行為且很可能會被判刑但當事人為何還要在當地媒體上刊發公開道歉信呢?當事人對此公開賠禮道歉並接受社會監督。據了解,當事人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國家資源損失,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檢察院向法院同時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故此,判決生效後,當事人需就非法狩獵行為在媒體上進行公開賠禮道歉,此舉有利於警示教育更多的人,這也是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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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枝,撫州一男子被抓獲!
近日,崇仁公安成功破獲一起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枝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男,52歲,江西崇仁縣人)。崇仁縣公安局相山派出所在工作中獲取一條線索:崇仁縣相山鎮某村村民陳某某分別於2018年11月26日在網上購買槍枝配件、2019年11月17日在網上購買精密小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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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寧劉某兵非法狩獵受到法律制裁
當代商報訊:(通訊員:楊堅 楊紅霞 融媒體記者 譚宗佑 唐偉 陸紅東)8月3日上午,由新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劉某兵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新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根據劉某兵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新寧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兵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劉某兵賠償生態資源補償費800元、專家鑑定費2000元,並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當庭宣讀了悔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