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碩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

2020-12-17 中國財經信息網

上海安碩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

時間:2014年01月27日 06:16:12&nbsp中財網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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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本公司」、「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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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上市公告書已披露2013年度財務數據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非經特別說明相關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敬請投資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五家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較大的價格波動風險,並存在跌破發行價格的風險,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如下:  一、有關股份鎖定的承諾1、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安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碩發展」)、實際控制人高鳴、高勇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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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3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東安碩發展承諾: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諾的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或復權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2、公司股東翟濤、祝若川、侯小東、謝俊元、陸衍、劉毅、姚兵、魏治毅、葉劍斌、江浩、張懷、謝飛、張晉銳、聶虹、邱磊、姜蓬、胡博予、遊韶峰、王強、張朝忠、姚奕、秦春雷、孟憲海、劉少蘭、李志卿、丁國棟、吳芳明、沈炯、王業罡、林朝琳、倪煒、田繼陽、胡震宇、曹豐、劉慶武、施宏斌、湯惠芬、白傑、王曉暉、高曉輝、李聰、連楓、秦向軍、鄧寧、趙飛燃、周震生、王蓓、李崢、劉檳、康富斌、梁靜霞、江峰、房磊、易偉、徐存鋒、方應家、賀韋衛、呂榮、喻成軍、段玉洋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3、公司股東張江漢世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江漢世紀」)承諾:自張江漢世紀成為股東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該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4、公司股東北京君聯睿智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君聯睿智」)承諾:君聯睿智受讓自高鳴、高勇的股份(相當於1,418,752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該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受讓自除高鳴、高勇以外其他股東的股份(相當於981,248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該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所認購的公司新增股份(相當於1,200,000股)自君聯睿智成為股東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該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該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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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45、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高鳴、高勇、翟濤、祝若川、張懷、劉毅、姜蓬、聶虹、侯小東、陸衍、曹豐承諾:除上述鎖定期外,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報離任後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等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高鳴、高勇、翟濤、祝若川、陸衍、曹豐、侯小東承諾: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諾的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或復權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務而放棄上述承諾。  6、方應家作為公司董事長高鳴及董事兼總經理高勇之表弟,承諾除本人擔任股東的上述持股鎖定承諾外,在高鳴或高勇任一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高鳴或高勇申報離任後六個月內(以晚離任者的時間為起始時間,下同),不轉讓所持有的該等股份,在高鳴或高勇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若高鳴或高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本人自其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高鳴或高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本人自其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諾的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或復權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本人承諾不因高鳴或高勇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不擔任相關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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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5務而放棄上述承諾。  7、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高鳴、高勇、翟濤、祝若川、侯小東、陸衍、張懷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安碩發展股權,也不由安碩發展回購該等股權。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安碩發展股權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權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申報離任後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等股權;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出售股權佔本人所持有該等股權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安碩發展股權;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安碩發展股權。  二、招股說明書涉及虛假陳述將依法回購股份及賠償損失的承諾發行人、控股股東安碩發展承諾:如果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將依法啟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的相關程序,回購價格為市價;同時,發行人控股股東以市價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果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關義務。  保薦機構、發行人會計師、發行人律師、為發行人出具設立股份公司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承諾:如因本公司/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關義務。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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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6三、公司上市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1、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達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  (1)公司上市後三年內任意連續1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淨資產;(2)公司上市後三年內任意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平均價(算術平均)低於每股淨資產;(3)其他公司董事會認為必要的情形。  2、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在達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後,公司可以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措施穩定股價:  (1)公司控股股東增持本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3)公司回購股份;(4)公司控股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延長其所持股票的鎖定期;(5)公司董事會認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  以上措施的實施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監管部門的要求,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結構不符合上市公司條件的基礎上,可綜合考慮實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項或數項,以維護公司股價的穩定。公司應該在達到上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條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召開董事會,公告擬採取穩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方案,公司及相關各方應在具體實施方案公告後並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啟動股價穩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出具承諾函,承諾其遵守並執行董事會根據本預案作出的穩定股價具體實施方案,具體實施方案涉及股東大會表決的,應在股東大會表決時投贊成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後上市三年內發生變化的,新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出具承諾函同意上述承諾。  3、公司控股股東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體方案在達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後,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在二級市場以買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資金來源為自籌取得。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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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7控股股東在6個月內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即控股股東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計算的未來6個月內,從二級市場上繼續擇機增持公司股份,累積增持比例不超過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控股股東在增持前應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具體實施方案,公司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公告。  4、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體方案在達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在二級市場以買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資金來源為自籌取得。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計算的未來6個月內,從二級市場上繼續擇機增持公司股份,合計累積增持比例不超過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時應提前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具體實施方案,公司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公告。  未來新選舉或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承諾遵守以上規定。  5、公司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在達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後,公司可以啟動回購股份,以穩定公司股價,提高投資者信心。  用於股份回購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以不超過上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30%為限,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當時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確定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上限,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後應及時公告董事會決議、回購股份預案,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股份回購預案需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相關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以後實施。  6、公司控股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延長其所持股票的鎖定期的具體方案在達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後,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承諾在原有鎖定期的基礎上,自願延長其所有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鎖定期6個月。  7、公司董事會認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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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8在達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後,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以維護公司股價的穩定。  發行人出具《股價穩定承諾函》,承諾:在公司上市後三年內股價達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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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內股價穩定預案》規定的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後,遵守公司董事會作出的穩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方案,並根據該具體實施方案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回購公司股票或董事會作出的其他穩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措施。  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具《股價穩定承諾函》,承諾:在公司上市後三年內股價達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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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內股價穩定預案》規定的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後,遵守公司董事會作出的穩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方案,並根據該具體實施方案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增持公司股票、自願延長所有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或董事會作出的其他穩定股價的具體實施措施,該具體實施方案涉及股東大會表決的,在股東大會表決時投贊成票。  四、公司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1、公司控股股東安碩發展承諾:安碩發展意在長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後3年內不減持公司股票外,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累計減持公司股票不超過上市時持有公司股票數量的10%,減持方式包括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減持價格(復權後)不低於發行價。安碩發展減持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安碩發展未履行上述承諾,自願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的監管措施或處罰;同時公司董事會將發布聲明予以譴責。  2、公司實際控制人高勇、高鳴均承諾:本人意在長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後3年內不減持公司股票外,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累計減持公司股票不超過上市時持有公司股票數量的10%,減持方式包括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減持價格(復權後)不低於發行價。本人減持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自願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的監管措施或處罰;同時公司董事會將發布聲明予以譴責。  3、翟濤、祝若川、侯小東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為:本人意在長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後3年內不減持外,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累計減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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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9持量不超過上市時持有公司股票數量的20%,本人減持價格(復權後)不低於發行價,減持方式包括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本人減持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自願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的監管措施或處罰;同時公司董事會將發布聲明予以譴責。  4、張江漢世紀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為: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價格(復權後)不低於發行價的50%,兩年內累計減持數量可能達到上市時持有的公司股票數量的100%,減持方式包括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張江漢世紀減持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張江漢世紀未履行上述承諾,自願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的監管措施;同時公司董事會將發布聲明予以譴責。  5、君聯睿智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為:君聯睿智受讓自高鳴、高勇的股份(相當於1,418,752股)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價格(復權後)不低於發行價的50%,兩年內累計減持數量可能達到上市時持有的該部分公司股票數量的100%。  受讓自除高鳴、高勇以外其他股東的股份(相當於981,248股)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價格(復權後)不低於發行價的50%,兩年內累計減持數量可能達到上市時持有的該部分公司股票數量的100%。  所認購的公司新增股份(相當於1,200,000股)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價格(復權後)不低於發行價的50%,兩年內累計減持數量可能達到上市時持有的該部分公司股票數量的100%。  本合夥企業減持方式包括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本合夥企業減持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合夥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自願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的監管措施;同時公司董事會將發布聲明予以譴責。  五、相關責任主體未能履行公開承諾的約束措施1、公司如若不能履行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的承諾,自願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公司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相關違反承諾事項;(2)公司以自有資金履行相關承諾;(3)公司在自有資金不足以履行相關承諾時,處置公司其他資產保障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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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0相關承諾有效履行;(4)公司嚴格執行董事會決議採取的其他保障措施;(5)在公司發生違反有關承諾之日起一個月內未開始執行上述消除違反承諾事項時,公司認可董事會或董事會委託的第三方執行上述保障措施。  2、控股股東安碩發展如若不能履行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的承諾,自願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採取措施立即消除相關違反承諾事項;(2)在消除相關違反承諾事項前,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尚未轉讓股份不申請解鎖和轉讓;(3)同意以本公司自有財產中貨幣資金履行相關承諾;(4)同意處置本公司自有財產中非貨幣資金履行相關承諾;(5)同意以發行人未分配利潤中本公司應分得份額履行相關承諾;(6)如本公司未在違反相關承諾事項後一個月內啟動上述保障措施,授權發行人董事會、同意發行人董事會委託第三方執行上述保障措施;(7)發行人具有可依據此承諾向本公司提起訴訟的權利。  3、公司董事如若不能履行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的承諾,自願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本人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違反承諾事項;(2)如本人因違反招股說明書承諾而受到有權機關調查或他方起訴,本人自願在承諾鎖定期的基礎上繼續延長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的鎖定期,直到有關機關出具明確的調查結論或裁決;(3)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自願在違反承諾事項之日起十日內提出辭去董事職務的申請;(4)經有權機關認定本人所承擔責任後,本人如果持有公司股份,應在可轉讓之日後一個月內轉讓公司股份並以所獲全部轉讓款保障相應責任有效履行;(5)認可並嚴格執行公司董事會決定採取的其他措施;(6)如本人未在違反相關承諾事項後一個月內啟動上述保障措施,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董事會委託第三方執行上述保障措施;(7)公司具有可依據此承諾向本人提起訴訟的權利。  同時承諾不因辭去或其他原因不擔任董事而放棄上述有關保障措施。  4、公司監事如若不能履行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的承諾,自願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本人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違反承諾事項;(2)如本人因違反招股說明書承諾而受到有權機關調查或他方起訴,本人自願在承諾鎖定期的基礎上繼續延長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的鎖定期,直到有關機關出具明確的調查結論或裁決;(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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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1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自願在違反承諾事項之日起十日內提出辭去監事職務的申請;(4)經有權機關認定本人所承擔責任後,本人如果持有公司股份,應在可轉讓之日後一個月內轉讓公司股份並以所獲全部轉讓款保障相應責任有效履行;(5)認可並嚴格執行公司董事會決定採取的其他措施;(6)如本人未在違反相關承諾事項後一個月內啟動上述保障措施,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董事會委託第三方執行上述保障措施;(7)公司具有可依據此承諾向本人提起訴訟的權利。  同時承諾不因辭去或其他原因不擔任監事而放棄上述有關保障措施。  5、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如若不能履行招股說明書中列明的承諾,自願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本人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違反承諾事項;(2)如本人因違反招股說明書承諾而受到有權機關調查或他方起訴,本人自願在承諾鎖定期的基礎上繼續延長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的鎖定期,直到有關機關出具明確的調查結論或裁決;(3)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自願在違反承諾事項之日起十日內提出辭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申請;(4)經有權機關認定本人所承擔責任後,本人如果持有公司股份,應在可轉讓之日後一個月內轉讓公司股份並以所獲全部轉讓款保障相應責任有效履行;(5)認可並嚴格執行公司董事會決定採取的其他措施;(6)如本人未在違反相關承諾事項後一個月內啟動上述保障措施,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董事會委託第三方執行上述保障措施;(7)公司具有可依據此承諾向本人提起訴訟的權利。  同時承諾不因辭去或其他原因不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而放棄上述有關保障措施。  六、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其他承諾(一)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為避免與發行人之間出現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維護髮行人的利益和保證發行人的長期穩定發展。公司控股股東安碩發展、實際控制人高鳴和高勇先生、主要股東張江漢世紀、君聯睿智、翟濤、祝若川、侯小東均出具了《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詳細內容如下: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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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21、控股股東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為避免與發行人發生同業競爭,控股股東安碩發展出具了《放棄競爭與利益衝突承諾函》,確認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該承諾函承諾:「在作為發行人控股股東期間和不擔任發行人控股股東後六個月內,將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碩發展及附屬公司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獨資、合資、合作經營或者承包、租賃經營)直接或者間接從事與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凡安碩發展及附屬公司有任何商業機會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何可能會與發行人生產經營構成競爭的業務,安碩發展會安排將上述商業機會讓予發行人」、「保證不利用對發行人的控制關係,從事或參與從事有損發行人及發行人股東利益的行為。安碩發展願意承擔由於違反上述承諾給發行人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索賠責任及額外的費用支出」。  2、實際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為避免與發行人發生同業競爭,實際控制人高鳴、高勇先生分別出具了《放棄競爭與利益衝突承諾函》,確認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實際控制人承諾:「本人在作為發行人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期間和不擔任發行人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後六個月內,本人將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本人及附屬公司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獨資、合資、合作經營或者承包、租賃經營)直接或者間接從事與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凡本人及附屬公司有任何商業機會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何可能會與發行人生產經營構成競爭的業務,本人會安排將上述商業機會讓予發行人」、「本人保證不利用對發行人的控制關係,從事或參與從事有損發行人及發行人股東利益的行為。本人願意承擔由於違反上述承諾給發行人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索賠責任及額外的費用支出」。  3、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東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東張江漢世紀、君聯睿智分別出具了《放棄競爭與利益衝突承諾函》,確認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並承諾「在作為發行人持股5%以上股東期間和不擔任發行人持股5%以上股東後六個月內,將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本企業及附屬公司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獨資、合資、合作經營或者承包、租賃經營)直接或者間接從事與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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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3動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凡本企業及附屬公司有任何商業機會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何可能會與發行人生產經營構成競爭的業務,本企業會安排將上述商業機會讓予發行人」、「保證不利用持股5%以上的身份,從事或參與從事有損發行人及發行人股東利益的行為。本企業願意承擔由於違反上述承諾給發行人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索賠責任及額外的費用支出」。  4、直接或間接持股5%以上股東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發行人直接和間接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翟濤、祝若川及侯小東分別出具了《放棄競爭與利益衝突承諾函》,確認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並承諾「在作為發行人主要股東期間和不擔任發行人股東後六個月內,本人將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本人及附屬公司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獨資、合資、合作經營或者承包、租賃經營)直接或者間接從事與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活動。凡本人及附屬公司有任何商業機會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何可能會與發行人生產經營構成競爭的業務,本人會安排將上述商業機會讓予發行人」、「本人保證不利用對發行人的主要股東關係,從事或參與從事有損發行人及發行人股東利益的行為。本人願意承擔由於違反上述承諾給發行人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索賠責任及額外的費用支出」。  (二)實際控制人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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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保持一致行動的協議實際控制人高鳴、高勇在歷次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提案、表決中及涉及公司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時均保持了一致行動,為保持公司控制權的穩定,確保公司具有持續發展的能力,實際控制人高鳴、高勇於2011年3月3日籤訂了《關於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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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保持一致行動的協議書》,約定:  1、如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出議案時,須事先與另一方充分進行溝通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以雙方名義共同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2、凡涉及公司重大經營決策事項,雙方須先行協商並統一意見,在形成統一意思表示的基礎上,雙方方可在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上發表意見並行使表決權;3、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就審議事項表決時,雙方應根據事先協商確定的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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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4致意見對議案進行一致性的投票,或將所持有的表決權不作投票指示委託給協議對方進行投票。如果雙方進行充分溝通協商後,對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行使何種表決權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應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上對該等重大事項共同投棄權票。如果雙方仍未按照本協議的要求共同投棄權票,則股東大會、董事會的計票人和監票人應當認定雙方對該等重大事項已投棄權票;4、雙方的一致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名公司董事、非職工監事候選人,向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議案,行使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表決權;5、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所持公司股份;任何一方所持公司股份不得通過協議、授權或其他約定委託他人代為持有;6、如公司未來實現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雙方應按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對實際控制人的相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的相應股份;7、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禁售期、雙方出具的股份鎖定承諾及本協議相關約定的情況下,雙方在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進行任何轉讓、質押等處分行為或在公司增資、減資時,應事先相互協商並保持一致意見和行動。  自本協議籤署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退出本協議,也不得辭去該方擔任的公司董事、高管職務。協議有效期為5年,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有效期。  (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承擔社保、公積金補繳責任的承諾針對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不規範的情形(具體詳見招股說明書「第五節發行人基本情況」之「九、員工及其社會保障情況」之「(二)發行人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繳納、醫療制度等情況」),2011年11月發行人控股股東安碩發展以及實際控制人高鳴、高勇出具了《關於承擔社保、公積金補繳責任的承諾函》,承諾:(1)對於以前年度繳納的社會保險,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核定的金額與公司實際繳納金額存在差異而要求公司進行補繳,安碩發展和高鳴、高勇承諾將按主管部門核定的金額無償代公司補繳;(2)對於以前年度繳納的員工住房公積金,如果公司所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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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5地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要求公司進行補繳,安碩發展和高鳴、高勇將按主管部門核定的金額無償代公司補繳;(3)如果因上述原因而給公司帶來任何其他費用支出或經濟損失,安碩發展和高鳴、高勇將無償代公司予以承擔。  (四)其他承諾1、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說明書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2、發行人董事會、監事會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經發行人會計師審閱但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保證該經發行人會計師審閱但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3、發行人承諾: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證《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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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所披露的相關承諾能得以有效履行,本公司承諾在新任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後一個月內、董事會聘任高級管理人員後十日內,督促其分別比照已籤署相關承諾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相應承諾;如新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能籤署,董事會將提議罷免該董事或解聘該高級管理人員。本公司將督促新增的持股5%以上股東出具相應說明和承諾;如其在公司督促下仍未出具該說明,本公司將予以公告,並向監管機構報告。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書中部分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可能存在差異,這些差異是由於四捨五入造成的。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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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6第二節股票上市情況一、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訂)》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4]65號」文核准,本公司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718萬股,包括新股發行872萬股,老股轉讓846萬股。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配售」)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本次網下配售發行總股數687.2萬股,本次網上發行總股數1,030.8萬股,發行價格為23.40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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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4]76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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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300380」;其中,本次公開發行的1,718萬股股票將於2014年1月2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五家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查詢,並置備於發行人、深圳證券交易所、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住所,供公眾查閱,故與其重複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述內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況1、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2、上市時間:2014年1月28日3、股票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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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74、股票代碼:3003805、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6,872萬股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1,718萬股7、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8、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部分相關內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10、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中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股票均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項目股東名稱持股數(股)  佔發行後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順延)  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安碩發展21,582,27131.4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高勇5,066,3257.37%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高鳴4,827,2387.02%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張江漢世紀4,800,0006.98%2015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  君聯睿智1,418,7522.06%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君聯睿智2,181,2483.17%2015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  翟濤2,333,6413.40%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祝若川2,091,1873.04%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侯小東1,609,6392.34%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謝俊元900,0001.3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陸衍808,1871.1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劉毅266,9630.39%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姚兵266,9630.39%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魏治毅213,5690.3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葉劍斌213,5690.3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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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8江浩186,8710.27%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張懷184,9230.27%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謝飛160,1760.2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張晉銳160,1760.2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聶虹160,1760.2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邱磊160,1760.2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姜蓬160,1760.2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胡博予133,8150.19%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遊韶峰133,4810.19%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王強120,0000.17%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張朝忠106,7830.16%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姚奕100,0000.15%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秦春雷80,0880.12%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劉慶武62,0000.09%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孟憲海54,000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劉少蘭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李志卿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丁國棟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吳芳明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沈炯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王業罡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林朝琳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倪煒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田繼陽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胡震宇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曹豐53,3930.08%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施宏斌42,7140.06%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湯惠芬26,6950.04%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白傑26,6950.04%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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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19王曉暉26,6950.04%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高曉輝21,3550.0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李聰21,3550.0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連楓21,3550.0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秦向軍21,3550.0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鄧寧21,3550.0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趙飛燃21,3550.0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周震生21,3550.03%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王蓓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李崢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劉檳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康富斌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梁靜霞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江峰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房磊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易偉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徐存鋒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方應家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賀韋衛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呂榮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喻成軍10,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段玉洋8,0000.01%2017年1月28日(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  小計51,540,00075.00%-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網下配售6,872,00010.00%-網上發行10,308,00015.00%-小計17,180,00025.00%-合計68,720,000100.00%-註:本次公開發行股份1,718萬股中包括公司公開發行股份872萬股以及公司相關股東公開發售股份846萬股。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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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011、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2、上市保薦機構: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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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1第三節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一、公司基本情況1、中文名稱: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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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英文名稱:Shanghai Amarsoft Information & Technology Co.,Ltd3、註冊資本:6,000萬元4、法定代表人:高鳴5、住所:上海市楊浦區國泰路11號2308室6、經營範圍: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設計、製作;銷售自產產品及提供售後服務,相關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網絡技術的開發與設計(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7、主營業務:向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提供信貸資產管理及風險管理領域的一體化IT解決方案,包括軟體開發、實施、維護、業務諮詢和相關服務。  8、所屬行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9、電話號碼:021-5513 722310、傳真號碼:021-6510 801011、電子信箱:ir@amarsoft.com12、董事會秘書:曹豐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況如下:  姓名職務任職起止日期持股數(股)比例(%)  高鳴董事長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4,827,2387.02%高勇董事兼總經理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5,066,3257.37%翟濤董事兼副總經理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2,333,6413.40%祝若川董事兼副總經理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2,091,1873.04%吳皓董事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陳浩董事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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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2戴根有獨立董事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姚長輝獨立董事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王蔚松獨立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張懷監事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184,9230.27%姜蓬監事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160,1760.23%聶虹監事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160,1760.23%劉毅監事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266,9630.39%李家慶監事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鄭堅敏監事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侯小東副總經理兼技術總監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1,609,6392.34%陸衍副總經理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808,1871.18%曹豐董事會秘書兼財務負責人2011年2月至2014年2月53,3930.08%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持有安碩發展股權進而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具體明細如下表:  持有安碩發展的股權比例股東名稱職務出資額(元)  持股比例(%)  高鳴董事長2,293,60028.67高勇董事兼總經理2,407,20030.09翟濤董事兼副總經理1,108,80013.86祝若川董事兼副總經理993,60012.42侯小東副總經理兼技術總監764,8009.56陸衍副總經理384,0004.80張懷監事48,0000.60合計8,000,000100.00安碩發展持有發行人21,582,271股,佔公司發行後股份總額的31.41%。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發行人控股股東為安碩發展,安碩發展持有公司21,582,271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後股本總額的31.41%。  安碩發展成立於2010年6月7日,註冊資本800萬元,法定代表人高鳴。經營範圍包括電子科技、光電科技、數碼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投資諮詢、商務諮詢(以上諮詢不得從事經紀);投資管理、資產管理。(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截至2012年12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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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3月31日,安碩發展總資產為63,796,226.62元,淨資產為63,325,383.63元,2012年實現淨利潤6,180,218.18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安碩發展總資產為69,970,591.46元,淨資產為69,884,257.79元,2013年1-6月實現淨利潤6,558,874.16元。(上述財務數據經大信審計)  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為高鳴和高勇。高鳴持有公司4,827,238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後股本總額的7.02%,同時持有安碩發展28.67%股權;高勇持有公司5,066,325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後股本總額的7.37%,同時持有安碩發展30.09%股權。高鳴為高勇之胞兄,高鳴、高勇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計為9,893,563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後股本總額的14.40%,且同時直接持有控股股東安碩發展總計58.76%的股權,高鳴與高勇共同為本公司實際控制人。  (1)高鳴簡介高鳴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1010919710118xxxx,住所為上海市楊浦區。1994年獲得上海外國語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傳播系學士學位。1994年至1996年任職於上海日用化學集團公司妮維婭(上海)有限公司,1996年至1998年任職於上海日用化學集團公司;1999年至2010年任上海晨熙執行董事;2001年至2011年2月任安碩有限董事長,現任本公司董事長,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  (2)高勇簡介高勇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2010619731005xxxx,住所為上海市普陀區。1994年南京大學計算數學與應用軟體專業本科畢業,1997年南京大學計算機科學專業碩士畢業,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EMBA。1999年9月至2001年10月任上海晨熙經理;2001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安碩有限董事、總經理;2011年9月當選為上海市楊浦區工商聯副主席。現任本公司董事、總經理,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  2、控股股東安碩發展控制的其他企業情況上海複數愛申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01年8月23日註冊資本:500萬元實收資本:500萬元住所:上海市楊浦區國泰路127弄復旦科技園2號樓348室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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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4法定代表人:高鳴經營範圍:商務信息諮詢、投資諮詢(以上諮詢不得從事經紀);人才諮詢(不得從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旅遊諮詢(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會務會展服務、翻譯服務、禮儀服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其中,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中計劃開展的商務諮詢服務擬面向一般企業客戶開展與商業有關的信息搜集、諮詢服務並提供協助商業運作的工作,具體包括商業信息、行業信息的搜集,企業諮詢(管理、團隊建設、經營現狀、市場動態等),但自股權轉讓至安碩發展後至今未實際經營該類業務。  截至2013年12月20日,安碩發展持有該公司51.20%的股權。  3、實際控制人高鳴、高勇控制的其他企業情況(1)安碩發展:詳細情況請見本上市公告書「三、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之「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2)上海易一代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07年6月1日註冊資本:100萬元實收資本:100萬元住所:上海市楊浦區國泰路127弄1號3樓1336室法定代表人:高勇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經營範圍:網絡技術的開發及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數位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及技術轉讓;商務信息諮詢、投資諮詢(以上諮詢不得從事經紀)。(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截至2013年12月20日,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高勇持有易一代88%的股權,實際控制人之一高鳴持有12%的股份。  (3)上海易助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08年11月19日註冊資本:100萬元實收資本:100萬元住所:上海市楊浦區國泰路127弄1號3樓1335室法定代表人:高勇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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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5公司類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範圍:投資管理(除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投資諮詢、商務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以上諮詢不得從事經紀),財務諮詢(不得從事代理記帳);網絡技術的開發及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截至2013年12月20日,易一代持有該公司100%的股權結構。  (4)上海晨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晨熙1999年1月25日註冊於上海市寶山區滬太路8885號,1999年成立至2004年底之前的主要業務期間實際主要從事PC購銷、弱電線路敷設,2003年起上海晨熙不再承接新的業務,至2004年基本完成原有業務的收尾工作。2010年12月28日,上海工商局寶山分局出具了《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準予上海晨熙註銷登記。註銷前,實際控制人之一高鳴曾持有上海晨熙90%的股權。  (5)Evision Consultants Limited(易偉信)  易偉信成立於2001年6月22日,註冊辦事處:P.O.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設立時授權股本:5萬美元,分為5萬股股份,每股面值1美元。2011年10月10日,易偉信解散。解散前,高鳴、高勇分別持有易偉信28.70%、30.00%的股權,合計持有易偉信58.70%的股權,曾共同控制易偉信。  (6)重慶東碩軟體開發有限公司重慶東碩成立於2008年1月2日,註冊於重慶市沙坪垻區西永微電子工業園研發樓四樓東側,主要經營計算機軟硬體及配件的研發、銷售、技術服務等,2011年11月11日重慶東碩完成工商註銷。註銷前,實際控制人之一高鳴持有重慶東碩50%的股權,與其他人共同控制該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對外投資情況。  四、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本次公開發行後,公司股東總人數為19,716人,其中,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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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6序號持有人名稱或姓名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1安碩發展21,582,27131.41%2高勇5,066,3257.37%3高鳴4,827,2387.02%4張江漢世紀4,800,0006.98%5君聯睿智3,600,0005.24%6翟濤2,333,6413.40%7祝若川2,091,1873.04%8侯小東1,609,639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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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1,328,5711.93%10謝俊元900,0001.31%合計48,138,87270.0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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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7第四節股票發行情況一、發行數量: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1,718萬股,其中新股發行872萬股,老股轉讓846萬股。其中,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股票數量為687.2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40%;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股票數量為1,030.8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60%。  二、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詢價結果,並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情況、成長性、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需求量、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場情況等,確定本次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為23.40元/股,該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34.98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2年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2)40.06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2年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發行後總股本=發行前總股本6,000萬股+新股發行872萬股)。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配售與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本次網下配售發行總股數687.2萬股,有效申購的平均配售比例為19.14206128%,申購倍數為5.22倍;本次網上發行總股數1,030.8萬股,中籤率為1.8755885096%,超額認購倍數為53.31660倍。本次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均不存在餘股。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本次公開募集資金總額為20,404.8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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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816,947.36萬元。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4年1月23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大信驗字[2014]第4-00001號《驗資報告》。  五、發行費用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費用總額為3,457.44萬元,(不含公司股東發售老股的承銷費用),具體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發行人承銷及保薦費用2,443.00萬元會計師費用470.00萬元律師費用289.44萬元其他發行費用255.00萬元合計3,457.44萬元每股發行費用:3.96元/股(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新股發行股數)。  六、募集資金淨額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淨額為16,947.36萬元,發行前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獲得的資金淨額為18,796.4萬元。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5.25元/股(按2013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0.58元/股(按照2012年經審計的歸屬於發行人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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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29第五節財務會計資料非經特別說明,本節所披露的關於公司2013年度財務數據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未經審計機構審計或審閱,敬請投資者注意。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印發2013-2014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名單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2458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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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一、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項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報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減(%)  流動資產(元)  242,762,022.69201,188,621.6020.66%流動負債(元)  40,071,738.5931,127,540.6228.73%總資產(元)  262,767,815.58220,997,149.2818.90%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所有者權益(元)  222,643,576.99189,112,108.6617.73%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每股淨資產(元/股)  3.713.1517.80%項目2013年2012年本報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減(%)  營業總收入(元)  204,562,578.71155,218,978.0431.79%營業利潤(元)  43,966,542.6742,155,047.564.30%利潤總額(元)  50,750,620.6251,513,366.54-1.48%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淨利潤(元)  46,731,468.3344,574,359.834.84%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元)  45,534,931.1840,137,612.6313.45%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0.740.04%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60.670.09%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23.07%26.09%-3.0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淨資產收益率(%)  22.48%23.50%-1.0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元)  28,651,121.5322,250,824.6928.76%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元)  0.480.3729.06%註:1、2012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審計,2013年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2、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股本總額為6,000萬股;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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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303、淨資產收益率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資產收益率兩個指標的本報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減為兩期數的差值。  二、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截至2013年末,公司資產總額呈現增長趨勢,總資產由2012年末的220,997,149.28元增長至2013年末的262,767,815.58元,增長了18.90%。資產規模的擴大主要是由於營業收入的持續增長和盈利能力的不斷提高導致應收款項、貨幣資金和作為存貨的在產品不斷增長。此外,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印發2013-2014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名單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2458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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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2013年度,公司業務規模逐步增長,業務發展態勢良好,公司營業總收入達到204,562,578.71元,同比增長31.79%,漲幅超過30%的主要原因為公司實力增強,信貸管理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等主要產品的收入增加。公司2013年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達到46,731,468.33元,同比增長4.84%;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28,651,121.53元,同比增長28.76%,主營業務盈利能力穩定。  三、2014年第一季度業績預計(未經會計師審計或審閱)  公司預計2014年第一季度淨利潤為200萬元至300萬元,與2013年同期淨利潤相比增長幅度為-34.60%至-1.91%(2013年一季度淨利潤為305.83萬元,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299.18萬元;2014年一季度淨利潤預計時假設當期無政府補助等非經常性損益和新增系統集成業務的因素影響),主要原因為公司在2014年第一季度發生不能計入發行費用的上市相關費用衝減當期利潤,以及2013年第一季度有較大金額的系統集成業務(2013年一季度當期實現系統集成業務收入1,462.39萬元,系統集成業務當期結轉成本1,170.77萬元,實現毛利291.62萬元)。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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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31第六節其他重要事項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創業板的有關規則,在公司股票上市後三個月內完善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4年1月9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情況說明如下:  1、本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經營狀況正常,主營業務目標進展情況正常;2、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包括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3、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本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4、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本公司資金不存在被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等情況;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7、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沒有變化;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印發2013-2014年度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名單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2458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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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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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2、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13、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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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書32第七節上市保薦人及其意見一、上市保薦人情況上市保薦人: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巍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1號華貿中心1號寫字樓22層聯繫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1號華貿中心1號寫字樓22層保薦代表人:崔學良、張國峰項目協辦人:王良謙聯繫人:張國峰、崔學良、王良謙、任冠蕾電話:010-59026662傳真:010-59026690二、上市保薦人的推薦意見上市保薦人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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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上市保薦人的保薦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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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條件。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同願意推薦發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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