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徵
6月,科創板曾迎來開板以來最複雜的一起智慧財產權糾紛,訴訟雙方分別是北京科美診斷和成都愛興生物,兩家之間共有七起智慧財產權訴訟,其中技術秘密索賠額高達6950萬元:
雙方智慧財產權訴訟類型包括了技術秘密、專利、著作權、外觀設計GUI,涉訴總金額達到了7085萬元。僅科美診斷起訴愛興生物侵犯技術秘密的兩項訴訟就達6950萬元。
雙方互訴的智慧財產權類型之多,案件之複雜,看點之多,也創造了科創板開市以來的一個新記錄。
這起糾紛也因此登上了由《企業專利觀察》評選的「2020年第二季度Q2科創板十大智慧財產權熱點事件」榜單的第二名。
最近,這起案件迎來關鍵轉折點。
這起訴訟之所以成為熱點,除了案件複雜,還與科美診斷正處於科創板IPO審核的敏感階段,以及愛興生物咄咄逼人的進攻不無關係。
就在科美診斷招股書披露雙方涉訴信息後,愛興生物立刻在其官方微信上發布《嚴正聲明》,對科美診斷招股書中重大訴訟等事項披露不完整,重要專利無效情況及科美診斷涉嫌「抄襲」其專利等問題進行了「揭發」。
使得這場始發與去年,看似普通的智慧財產權糾紛,一躍變成了一場針對科創板上市公司能否闖關成功的智慧財產權狙擊戰。
而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是:從產品到專利,到底是誰抄襲的誰?
科美診斷指控愛興生物侵犯其技術秘密,而愛興生物則指控科美診斷的專利侵犯其著作權。
把兩家涉訴的產品與專利放到一起,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兩家公司專利附圖中公開的「均相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的外觀與愛興生物的LIA-12型產品具有很強的相似性。
最關鍵的一點,愛興生物的外觀專利申請和授權時間都要早於科美診斷的專利申請時間,雖然科美診斷在後申請的這件外觀專利保護重點並不是雙方爭議的「均相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而是該分析儀上的圖形界面GUI。
但因為專利申請時間在後的不利因素,科美診斷也會被普通公眾認為是有「抄襲」對方的可能。此時,愛興生物可以說佔據了輿論上的優勢。
特別是隨著愛興生物《嚴正聲明》的發布,科美診斷在隨後的上市委意見答覆中並沒有針鋒相對,而是採取了低調處理的策略。更讓公眾產生了愛興生物可能是這場糾紛受害者的印象。
而科美診斷的上市之路也由此變得更加撲朔迷離起來。
但如果仔細梳理雙方七起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脈絡,就會發現,索賠金額達到6900萬元的技術秘密糾紛一案,或是最終判斷兩家公司孰是孰非的關鍵之戰。
如果科美診斷贏了,就能自證清白,不僅在後申請的專利並非是抄襲,而且還能證明自己是真正的原創者,愛興生物一系列咄咄逼人的進攻也都將化為烏有。
但如果科美診斷輸了,輕則被上市委質疑是否擁有核心技術,核心技術如無法追回對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重則可能終止上市。
可以說,李逵與李鬼的鑑真,兩家公司的前途和命運,在此一戰!
關鍵轉折點出現在9月22日。
根據10月15日科美診斷IPO審核階段更新的最新信息顯示,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在9月22日作出本案的《民事判決書》,判決:(1)程敏卓、愛興生物停止侵害博陽生物(註:已被科美診斷收購)的技術秘密;(2)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維權支出30萬元;(3)駁回其餘訴訟請求。
雖然科美診斷訴求的6900萬商業秘密賠償額最終沒有獲得法院支持,但是100萬的賠償額,也達到了修法前的最高法定賠償額上限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侵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而剛剛通過的新《專利法》,已將上述賠償額調整為「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可見未來對於侵害專利、侵害商業秘密等行為的懲戒力度對原創者有利的大環境正在形成。
相比於賠償來說,科美診斷或許更看中這一紙勝訴的裁決。這不僅為其掃清了上市之路的最大障礙,更是在這場「釐不清」的糾紛中證明了自己原創者的地位。
兩家公司的系列智慧財產權訴訟,也引出了一個非常值得深入探討的話題:當商業秘密洩露,專利被搶先申請後,競爭對手反過來又用專利來打擊原創者時,應該如何應對?
商業秘密侵權案具有取證難、查證難等特點,很多企業即使遇到了商業秘密被侵害、離職員工帶走商業機密等行為,有時也很難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有利的裁決。即使勝訴獲得賠償,因洩密造成的損失有時要遠遠大於實際賠償額。
尤其是商業秘密洩露後,被對方搶先進行專利申請的案例,呈現越來越多的趨勢。這種情況多出現在員工離職、技術合作交流展示、論壇和會議分享等場合。
幾年前,我就遇到過一個類似的案例。
一位大學教授,希望將自己苦心研究多年的技術尋找合作夥伴進行商業化開發,在與潛在合作方交流PPT時,毫無保留的將技術的核心要點合盤推出。最終這起合作並沒有達成。
一年後,這位教授無意中發現當時洽談合作的這家企業申請了一件專利,而這件專利正是當時演示給對方PPT中的核心技術內容。
後來這位教授找到了我,尋求解決之道。我建議他憑藉對這個領域技術的了解,尋找相關材料,提出公眾異議。最終這些材料被審查階段的專利審查員所採納,駁回了這件專利申請。
所以搶先申請專利,對原商業秘密所有者造成的傷害很大:一是不僅自己核心機密被他人掌握甚至公開,二是他人因此獲得的專利反過來還會限制原商業秘密所有者的使用。
科美診斷與愛興生物技術秘密案的一審判決,只是證明了愛興生物使用了科美診斷的技術秘密。但是愛興生物是否依據該技術秘密形成了後續一系列的專利,並以這些專利來反訴科美診斷侵權,目前還不清楚,科美診斷也沒有對案情做進一步的披露。
但是科美診斷在獲知商業秘密洩露後的採取的一些舉措,還是值得為一些企業參考的。
一是及時取證查證。科美診斷對此過程並沒有披露,但是從最終獲勝的結果來看,科美診斷應該是向法院提供了充足證據。本案中,科美診斷在並沒有使用通常商業秘密案中經常採用的「先刑後民」的方式來搜集證據,就取得了有利判決,推測科美診斷在日常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中,應該是比較規範的,或是在訴訟前進行了充足的調查取證準備。
二是提出專利無效。對於基於洩露的商業秘密所形成的專利,要儘可能的阻止其獲得授權,例如在審查階段提出公眾異議等。如果已經授權,要通過提出專利無效請求來無效掉這件專利。科美診斷對愛興生物的關鍵專利也都提出了無效,為自由使用奠定基礎。
三是進行補救布局。科美診斷在答覆上市委的回覆中提到,在發現技術秘密洩露後,對能夠公開的內容申請專利保護,這屬於搶救式布局。本案中,對於愛興生物在先申請的外觀專利,科美診斷很難再次申請同樣的整體外觀專利,但在愛興生物的專利布局空白區,通過策略性的申請局部外觀專利(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很好的完成了補救式布局。
近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經過科創板、創業板兩個板塊的試點,全市場推行註冊制的條件逐步具備。
科創板經過一年多的發展,儼然已經成為檢驗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是否紮實的「練兵場」。
敏芯微與歌爾股份、光峰科技與極米科技、成都縱橫與雄安遠度等重大智慧財產權糾紛背後,考驗的不僅僅是涉案專利能否經住大戰的「洗禮」,順利完成狙擊或是防禦的任務,更是對各家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和IP危機應對能力的一次綜合大考。
相信未來隨著註冊制的全面推行,加之新《專利法》的通過實施,證券市場將會成為刺激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水平再次全面提升的「催化劑」。
這一點,其實在科美診斷與愛興生物一案中就有體現。
從兩家企業對專利的認識和布局意識上,還是能看出些微差異的:雖然愛興生物在關鍵專利上的申請時間較早,但是比較零散,缺少整體布局意識。相比之下,科美診斷在專利布局策略上,要比愛興生物略好一些。
以本案雙方爭議的三件關鍵專利為例,科美診斷同時申請兩件相似的實用新型(外加同日的發明專利),形成了組合式的布局,這種布局能夠實現兩個目的:一是獲得更為全面的保護,兩件專利之間能夠相互補位;二是實用新型能夠在發明專利授權時間晚的空擋期實現先期保護。
這三件關鍵專利也是本案中除商業秘密糾紛外,另一大看點:因為這既是愛興生物質疑科美診斷抄襲的三件專利,也是愛興生物要求無效掉科美診斷的三件專利,還是科美診斷用來起訴愛興生物的兩項重要專利。
兩家公司的糾紛還遠沒有結束,愛興生物在一審判決後還可以繼續提起上訴,影響案件走向的三件關鍵專利是否侵權的法院裁決還沒有出來。
但這些應該都阻擋不了科美診斷的上市之路了,體外診斷IVD的資本市場又將迎來一家重要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