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農村推行「一戶一宅」的原則,近幾年,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開展後,國家對於農民宅基地面積的控制也越來越嚴格了。那麼,2020年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平米?審批條件有哪些?
一、2020年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平米?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由此可知,每個地區的標準都會有所差別,以下為部門省份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1、遼寧省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含建築面積和附屬設施面積)的用地標準實行上限控制。按照村內人均耕地1.95畝以上、1.95-1畝、1畝以下3個檔,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超過400、300、200平方米標準。具體佔地面積,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2、海南省
2020年,海南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縣堅持宅基地審批原則,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進一步簡化農房報建,推進閒置宅基地及農房盤活利用。
3、河北省
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100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33平方;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467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4、河南省
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5、陝西省
城市郊區每戶不超過133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戶不超過200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戶不超過267平方米(四分)。
6、江蘇
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2020年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此外,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申請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應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的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申請確權登記發證。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