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好還是城裡好,一直以來都是討論非常多的話題。很多人認為,人往高處走,城市才是不二選擇。畢竟有更好的教育、醫療、行政、商業、市政等配套,而農村似乎除了兩畝農田、幾片菜地之外,真的沒有什麼比城市更優越的地方。
論環境,城市也有公園、綠島;論居住舒適度,城市小區有物業管理、有社區綠化、有足不出戶的外賣和樓下便利店,也就住的面積小點。要是比起商場、交通出行、燈紅酒綠,那農村更加不是對手。
在以前,農村戶口相對優越之處有3點
1、農村戶口可以參與集體土地的經濟利益分配,華西村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有些地方的農村,只要在戶口本上的,不論年齡大小,每人每年都能分紅。而如果戶口遷出了,抱歉,分紅從此與你無關。
2、農村戶口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也可以承包集體用地、宅基地或者林地,還會有各種各樣的補貼。與之相反,其他人承包,也能得到相應的土地分紅。
3、農村戶口可以到城市買房,但城裡人不能到農村買房。
以上3點,包括補貼等,從經濟收益上看,大概是每年幾千元左右。這麼看,似乎農村還不足以與強大的城市相提並論。
今年,1個重要「新規」到來
但國家1個重要「新規」到來,從現在開始,農村戶口與城鎮戶口最大的差別,可能就是這一畝三分地。從2020年開始,改變即將發生。
早在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 ,就審議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的意見。
一句話解釋:推動農村土地入市交易,受益者則是大量的農民。具體表現為: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這與之前最大的區別在於,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可以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了,也就是可以入市交易。
試點意見中這樣提到: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這份意見,於2015年下發,在33個縣、市正式開展試點工作。到了2020年,又從試點變成了全面開展,也就是今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最新《土地管理法》。
其中規定,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同意者的條件下,可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後,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
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之前的《土地管理法》,嚴禁農村集體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必須將集體用地徵收為國有土地後,才能出讓。
一點改變,多點開花。自此,集體建設用地可以更直接的對外出讓、出租,農民可以獲得更多分紅收益,集體財政收入也能顯著提高,並反哺到農村建設上,加速農村向城鄉一體化轉型。
山西晉城陽城縣,便在今年6月18日成功出讓兩幅集體建設用地。
而上海松江區,作為2015年首批試點區域,5年時間內先後完成9塊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土地出讓金達11.3億,農民集體收益分紅則達到2.8億。今年6月份,松江亦再次推出新一批68畝集體用地,準備入市交易。
僅僅9塊地,本地農村戶籍人口按照股份比例分紅2.8億,這在以前真是不可想像。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正在以更大的能量回報他們,農民的錢袋子終於到了鼓起來的時候。也許正是印證了那句話,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