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國家對於農村的發展是相當重視的,不僅僅是在資金上進行支持,更是出臺了一些不錯的政策。未來農村的發展是前景是被看好的,但是現在從農村到城市的人群是比較多的,去年我國的流動人口達到了2.36億人,確實城市的綜合實力很不錯,從教育、醫療、生活環境等等都是很好的,所以更多的年輕人願意走出農村,來到城市發展,有能力的年輕人能夠在城市「紮根」,在城市中落戶買房,這些人也被稱作新城市人,很多人其實是羨慕這些人群的。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從農村戶口變成城市戶口是一件很「光榮」的事情,但是下周拿有一項「新規」出臺了,未來農村戶口成為「香餑餑」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那麼成為城市戶口的人甚至可能會「後悔」。之前農村的房子都是自己蓋的,到現在其實是存在安全問題的,而且布局也不合理,對於土地的資源是一種浪費,影響農村的整體面貌。
我們國家對於農村人民的生活是很關係的,未來保證農村居民的住房安全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我們可以發現,預計在15年之後,也就是2035年,農村住房的建設將會完成統一規劃。當然這個新規不是「一刀切」,需要根據各個地區的情況而定,傳統、現代結合,要尊重農民的建議。
其實其中不少農民不花錢就能住到大房子,有點類似之前的住房分配,那麼對於上億農民來說,是個利好消息,所以農村戶口未來會更加的「值錢」。除此之外,這個新規不僅僅是針對農村居民,農村居民的子女也會「升值」,其實我們可以發現,不少父母是不習慣城市生活的,所以老房子一般是不賣的。等到可以回來的時候,還有房子住。
現在如果子女是城市戶口之後,是可以繼承老家的房產的。根據2020年頒布的《民法典》中我們發現,從明年1月1日開始,父母在農村的房子會按照新規定來執行,城鎮子女如果是城市戶口,是不影響繼承房子的。「地隨房走」的原則是很不錯的,繼承了房子也就是等於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子女對於宅基地的房產擁有繼承權。
但是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是無權繼承的,但是使用權僅僅是指城鎮戶口的子女,是不能延續下一代的,而且繼承的子女是不能損毀房子的,對於房子大規模重建也不可以,如果宅基地房屋消失或者閒置2年之上,農村集體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所以農村戶口是可以享受申請宅基地上建房子的權利也可以在城市買房,但是城市戶口不能去農村申請宅基地蓋房,所以未來城鄉差距縮小真的不是空談,農村戶口會越來越有價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