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圍牆不夠高/外門雜役弟子
學校的圍牆,每出事一次,加高一次;每加高一次,出事一次。因此,事兒發展到現在,那圍牆都不知道加高了多少次,出了多少事兒。這次歸責於校長的「無知」後,希望算是最後一吧。希望如此。希望而已。
學校的圍牆,最開始的時候高一米四左右,大人可以從外面看裡面;也可以從裡面看外面。小孩子呢,想知道裡面的情況,就只能搬磚塊石頭墊腳。有一天,有一個學生想看外面有什麼東西——其實外面「神馬」都沒有,而這樣的學生之前有的是,都習以為常了。愛看熱鬧,是我們的優良傳統。將原來砌牆剩的,工人丟在牆角跟的磚頭搬了,一不小磚頭砸他的腳趾頭,骨頭裂了,送進市大醫院就醫,花錢如流水。於是,家長告學校,最後法院判決學校出錢治療,理由是,圍牆不夠高。若圍牆足夠高,學生即使墊腳也看不到牆外發生的事兒。如此,學生便不會去搬磚頭;學生不去搬磚頭,腳趾頭被磚頭砸。幾輩子過來的圍牆,第一次加高,追加五塊磚頭。
有學生違反學校紀律,私自翻越圍牆外出,在跳下時摔斷了一條腿,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理由是學校的圍牆不夠高。學生伸手都超過牆,這樣的牆,怎會不容易攀越呢。於是,學校賠錢。於是,學校開始第二次加高圍牆。高度為,以學生伸手夠不到牆頂為準。
有學生深夜翻越圍牆到網吧玩遊戲出事了。家長告學校,理由是學校的圍牆不夠高。若圍牆足夠高了,他家的小孩就不會那麼輕易地攀越外出。監獄裡那個罪犯敢偷爬圍牆,還不是因為看守所的圍牆足夠高。孩子出事住院的費用,由學校出了。學校第三次加高圍牆。要加高多少呢?其實,圍牆至此已經夠高了。但是,因為學生出事,便還不夠高。
校長出事了,連續半個月的雨天,加上……總之,是出事了。出事了就要承擔,不能找理由,找藉口推諉。圍牆倒了,壓住學生,受了重傷。這個責任,校長得承擔,必須承擔。
「到底什麼回事?你這校長是怎麼當的。怎會砌那麼高的圍牆?可以申請世界吉尼斯紀錄了。……」
校長小心翼翼地立正在一旁,想說一句,動了動嘴,但最終還是把嘴裡的唾液咽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