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制日報】;
一名十多歲的少年被另外4名少年圍在當中,短短兩分鐘時間內,連續遭到4人推搡、掌摑。4名打人少年有的叼著菸捲,有的持手機拍攝,不斷發出鬨笑聲。
4月26日,河北省滄州市獻縣一段「少年被多人掌摑」的視頻在網上流傳,隨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4名打人少年到案,全部為未成年人。
近期,河北保定、滄州等地發生多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事件中被欺辱的未成年人不敢還手,施暴的未成年人都呈現出與其年齡不相符的囂張和冷漠。事實上,這樣的事件並不鮮見,在其背後,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矯正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多位受訪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青少年不良行為多發生於12—14歲,由於家庭、學校、社區往往缺少對接聯繫,家長管不了、學校管不到的情況不同程度存在。對此,要形成家庭、學校、社會的管理矯正合力,加強教育管理的針對性,預防青少年出現不良行為。對發生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要從其內心進行關愛矯正,預防制止未成年人犯罪。
預防犯罪從預防不良行為開始
兩人15歲,一人16歲,一人17歲。
這是河北獻縣「少年被多人掌摑」事件中,4名違法行為人的年齡。
就在相關視頻在網上傳播的同時,被打的孩子住院治療,其家長向警方報案。據警方隨後通報,該起事件發生在獻縣十五級鄉尹店三分村,轄區派出所立即出警並展開調查。4名未成年違法行為人隨後到案,警方正在依法調查中。
4月27日,兩段類似內容的小視頻,開始在河北省保定市民朋友圈傳播。與上述發生在獻縣的事件不同的是,這次被欺凌的是一名未成年女生,而施暴者也是女生。
視頻中,兩名女孩對一名短髮女孩連續摑臉,還強行扒短髮女孩的衣服,進行人格侮辱。其間,有包括男孩在內的多人圍觀,並用手機拍攝。經查,此事件發生在保定市徐水區。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涉事校方對被打學生進行心理疏導,並對參與打架及圍觀的其他學生逐人進行批評教育。
4月29日,保定市徐水區教體局公布了對該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稱4月26日中午,該區大因鎮防陵小學發生外校學生進入校園打架事件。當時,該校保安趙某某在崗睡覺,另一名保安趙某因事未在崗,學校大門未上鎖,徐水二中大因分校等外校學生進入校園打架,造成了不良影響。對防陵小學兩名保安予以辭退;給予防陵小學校長警告處分;給予大因鎮中心學校校長批評教育處理;給予徐水二中大因分校負責人誡勉談話處理;並把此次學生打架事件通報全區學校引以為鑑。
不論是欺凌施暴還是約架打架,上述涉事未成年人都表現出了不良行為。青少年不良行為有曠課、打架鬥毆、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故意損壞財物、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一)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二)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四)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五)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六)多次偷竊;(七)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不良行為具有擾亂行為準則、擾亂是非觀念、破壞社會秩序、破壞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性和現實危害性,是犯罪的先兆和基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預防不良行為開始。」中國地質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法學教研室講師陳雪說。
不良少年游離在管理之外
在辦案工作實踐中,石家莊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裴麗豔發現,小升初、初升高是青少年出現不良行為甚至違法犯罪的分水嶺,由於青春期和「同伴效應」等心理作祟,12—14周歲年齡段成為「不良少年」出現的關鍵期。
裴麗豔的工作發現與相關調查研究的結果是一致的。2015年,共青團北京市委課題組進行了一項調研,用數據大致勾勒出青少年不良行為的發展軌跡,發現青少年首次產生不良行為的平均年齡是12.25歲,與青春期的萌芽大體一致。
調研結果還顯示,「抽菸喝酒」通常是青少年不良行為發展軌跡的起點,這些在很多人看來不過是不值一提的小毛病,卻讓很多青少年滑向犯罪的邊緣,其軌跡大致為:抽菸喝酒——打架鬥毆、辱罵他人——與學校和家庭關係緊張——逃學、曠課、夜不歸宿——與社會不良人員聯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該課題組認為,抽菸喝酒及逃學、曠課、夜不歸宿等不良行為是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高風險因素,六成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前大多具有2—5種不良行為。在犯罪的青少年中,80%都有來自家庭環境的影響。
青少年之所以在這一年齡段容易產生不良行為,裴麗豔認為,既與升學後因學習成績出現學生分層有關,也與青少年獨特的心理狀況和家庭、學校的管理缺位緊密相關。
「由於這一年齡段的孩子價值觀還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影響出現偏差,很多成績不好的孩子不再將精力放在學習上,這些孩子往往學校管不到、家長管不了,游離在學校和家庭的教育管理之外,成為校外不良少年。」裴麗豔坦言。
青少年不良行為往往發生在校外,學校管理鞭長莫及,並且傳統學校教育受專業知識、人力等限制,在對不良行為學生教育管理上比較被動。至於為何家長管不了,裴麗豔表示,有的家庭中,孩子逆反心理嚴重,家長權威缺失;有的孩子在父母面前一副面孔,走出家門完全另一副面孔,家長管理無從下手。「放學之後、假期裡,很多青少年不良行為都發生在對其約束的空白點。」裴麗豔說。
集合力讓青少年從心觸動
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裴麗豔不僅著力於保護受害者合法權益,也注重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和價值重塑,糾正其錯誤觀念,矯正其不良行為。在她看來,這些犯過錯的孩子是可以挽救扭轉的,關鍵是誰來挽救、如何扭轉。
在裴麗豔看來,相關部門需要聯合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檢察機關通過辦案、「法治進校園」活動等發揮職能優勢、加強法治教育,學校和家庭要提高認識強化教育管理能力,這都是對管理矯正未成年人不良行為、預防制止未成年人犯罪應做的工作。此外,社會層面也要加入,發揮「特殊學校」、社區治理等優勢,形成合力。
「要讓這些青少年過剩的精力有釋放之處,要讓這種釋放保證正確的方向。」裴麗豔介紹,她在辦案中結識了一名有過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她有意識地讓其參加社工活動,承擔為一名殘障人士提供幫助服務的任務。通過一段時間的志願服務,這名未成年人看到了他對社會的貢獻,其心理狀況也發生明顯扭轉。
由於青少年產生不良行為的年齡通常為小升初後,需要重點關注、長期跟蹤、有效矯正。然而,學校、家庭、司法機關都難以承擔此項工作。陳雪建議,可以引入駐校社工制度,幫助有問題的學生解決問題,從專業角度評估了解他們的需求,完善個案輔導和團體輔導,減少甚至預防不良行為的發生。
「家庭、學校和社區缺少對接聯繫,導致有些孩子的不良行為愈演愈烈。所以預防和矯正不良行為要以人為核心,不能以管轄範圍為轉移。社工制度可以做好校內外資源對接,對於有不良行為苗頭的青少年及時發現、專業跟進、對症下藥,不要等到不良行為發展成違法犯罪行為。」陳雪說。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未成年人一方面心智發展不成熟、價值觀不健全,有心理幼稚的表現,另一方面也呈現出「小大人」「早熟」趨勢,心理成長比較複雜。因此,對於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對不良行為的管理矯正,必須未雨綢繆、有的放矢。
基於此,作為學校的一名法治副校長,裴麗豔最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如何讓法治教育更有針對性、更有效果?「不管是法治教育還是對青少年不良行為進行矯正,都要拉近和他們的距離,更好地走進未成年人內心,從心裡讓他們有所觸動、有所改變。」裴麗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