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他們的生活應該有保障。
1、殘疾軍人。殘疾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經規定程序和批准,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按照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共享受10級26個標準待遇。
補助標準:從2018年8月1日起
2、「三屬」。分別指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根據法定程序,分別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的遺屬。
部分符合條件的「三屬」享受生活補助。補助標準:
從2018年8月1日起,烈屬:25440元/人年;因公犧牲軍人遺屬:21850元/人年;病故軍人遺屬:20550元/人年。
3、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又稱「兩參」人員,是指經軍委、總部認定的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作戰和參加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國家對部分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人員,發放生活困難補貼。
補助標準:
從2018年8月1日起,「兩參」人員600元/人月。
4、在鄉復員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國家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經組織批准復員、未安排工作的人員。(抗美援朝退伍軍人屬於在鄉復員軍人的一部分)。
補助標準:
從2018年8月1日起,抗戰時期入伍的,1320元/人月;其他時期入伍的,1210元/人月。
5、老烈士子女。老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
補助標準:
從2018年8月1日起,老烈士子女880元/人月。
6、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後入伍,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或者軍隊體系醫院原始病歷記載,退伍檔案有相應記載),從部隊退伍的人員。
補助標準:
從2018年8月1日起,帶病回鄉退伍軍人570元/人月。
7、農村籍義務兵。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1954年11月1日施行義務兵役制後至新《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農村籍和城鎮無工作且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退役士兵。
補助標準:
從2018年8月1日起,每服役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52.05元/人月。
8、部分復員幹部。指的是1993年至2000年期間,軍隊幹部自願申請,經組織 批准辦理復員落戶手續,不安置工作的退役人員。
補助標準:
生活困難的部分復員幹部,享受我市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10%的生活補助。
9、軍人子女教育。是指戶籍、學籍均在西安並在西安就讀的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以及當年確定退休、轉業軍人的子女。
學前教育
(1)軍人子女入部隊幼兒園,按照劃區保障的原則,在軍區級單位範圍內就近免費入園;無隸屬關係部隊的軍人子女,沒有條件入本單位幼兒園的,可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隊幼兒園,享受辦園單位軍人子女待遇;沒有條件入部隊幼兒園的軍人子女,可在父母原戶籍或子女本人戶籍所在行政區域內就近就便入地方公辦幼兒園。
(2)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優先入地方公辦幼兒園。
(3)適當擴大監護人範圍。對不能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經法定程序指定的委託監護人撫養的軍人子女,可以享受與由法定監護人撫養的軍人子女同等的優待政策。允許軍人子女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託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優先入教育質量較好的地方公辦幼兒園或者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義務教育
(1)在駐地部隊相對較多的地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軍人子女教育需求,商定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小學、初級中學,按計劃定點接收駐地部隊軍人的子女。
(2)駐市區或駐地靠近市區的部隊軍人的子女,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相對集中的原則,在部隊駐地區縣範圍內,優先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中小學就讀;駐鄉鎮部隊軍人的子女,由軍人所在部隊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安排到本行政區域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中小學就讀。
(3)軍人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根據軍人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意願,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中小學就讀。
在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由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證明,可以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意願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中小學就讀。
(4)各區縣在學區劃分時將現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所在單位、居住地(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能提供有效實際居住證明,如: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或子女戶籍地列入學區選擇範圍。
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招生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含中考降分錄取政策)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印發<陝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政聯〔2012〕106號)和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教政辦〔2013〕7號)規定執行,適用範圍同本辦法的軍人子女。
(2)軍轉安置的隨遷子女選報定向生志願,不受學籍和就讀時間年限限制,但須提供相關證明。
(3)軍人子女入公辦高中學校,免交國家和地方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在高中學習期間免交學雜費,並酌情給子生活補助。
10、現役軍人隨軍家屬。是指駐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部隊(含武警),符合隨軍條件並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已辦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配偶。
就業安置方式
(1)計劃安置。隨軍前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家屬,由市人社局會同市編辦負責在編制內製定安置計劃。各級各部門根據安置計劃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調動、轉任等手續。
(2)市場化安置
第一,雙向選擇就業。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要積極安排隨軍家屬就業,按不低於新招錄職工1.5%的比例明確安置計劃。國資監管部門負責收集適合隨軍家屬就業的空崗信息,隨軍家屬根據個人意向選擇就業崗位,雙方實行雙向選擇。
第二,推薦協助就業。對有意願參加企業招工或有技術專長並有意進入對口企業工作的隨軍家屬,人社部門所屬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為其提供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通過組織專場招聘會、個別推薦、協助指導、市場調劑等方式促進其就業。
第三,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範圍。各地在安置公益性崗位時,可結合實際將通過市場無法就業並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要求的駐地部隊隨軍家屬安置到公益性崗位。
各地在招聘社區工作者時,可結合實際定向招聘一定比例的駐地部隊隨軍家屬,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第四,競聘編制外聘用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招聘編制外聘用人員時,除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外,均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外用工計劃內,通過定向考核、雙向選擇,優先招聘隨軍家屬。
(3)自主創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隨軍家屬自主創業。隨軍家屬新開辦或領辦的企業,由本人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所在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經市、區縣軍屬安置辦審核確認後,有關部門要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陝西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軍區司令部省軍區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陝政發〔2014〕26號)和相關創業政策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優惠政策。
(4)自行就業。隨軍家屬和配偶所在部隊可自行聯繫就業單位。用人單位同意接收的,由接收單位報市軍屬安置辦備案後,按相關規定辦理安置手續。
如當年需安置人數超過安置計劃數時,由西安警備區政治工作處根據隨軍家屬配偶的職務、服役年限等情況綜合排序,採取分期、分批的方式於2年內完成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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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退役軍人雜誌
編輯:鄠邑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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