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女子姚某在尚未離婚的情況下,結識了情人徐某,隨後二人以夫妻名義在徐某老家同居,並生育了一對雙胞胎。姚某丈夫得知妻子的行為後憤而向公安機關報案。日前,巫山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姚某、徐某犯重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5月,姚某與李某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一女。2012年6月份,姚某認識了徐某,並告知對方自己尚未離婚的事實。即便如此,同年10月,姚、徐二人還是以夫妻名義在徐某家同居生活,並於2013年9月28日生育了一對雙胞胎。
2013年10月,李某得知妻子與他人同居並生育孩子後,馬上向巫山縣公安局銅鼓派出所報案。2013年10月27日,民警將徐某抓獲,10月29日,姚某投案自首,承認了和徐某「結婚」生子的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有配偶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重婚罪。為打擊犯罪,維護婚姻家庭關係和社會道德風尚,法院遂對兩人作出了重婚罪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