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8月27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田立文擔任審判長,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尚同軍、吳先耀等2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罪案。
這是湖南法院一年辦理案件總量中的100餘萬分之一,可大法官卻在眾多的案件中選擇了此案親自開庭審理,使得這一次庭審有了不一樣的意義。
首先,此案是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交辦,全國掃黑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在全國掃黑辦8月19日舉行的掛牌督辦案件第四次新聞發布會上,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李殿勳還通報了該案情況。大法官親自審理此案,帶頭攻堅克難,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更是以自身行動在湖南法院系統吹響了掃黑除惡「六清」行動的衝鋒號。
其次,此案在湖南乃至全國影響重大。以尚同軍、吳先耀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盤踞花垣縣為非作歹近二十年,實施違法犯罪43起,其中故意殺人4起致4人死亡;故意傷害3起致4人重傷;非法拘禁2起致1人死亡;涉案財產超6億元;包括2名廳級幹部、21名處級幹部在內的89名國家公職人員被牽涉其中。大法官遵循司法親歷性原則,帶頭審理大案要案難案,是對司法責任制落實院庭長辦案機制的有益嘗試,為完善院庭長辦案機制積累經驗,這也是以自身行動對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的貫徹落實。
再次,此案一審宣判時間為7月30日,從提起上訴到案卷移送再到二審開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這對正在開展「審判質量、效率與公信力鞏固年」活動的湖南法院來說,大法官的辦案效率很具示範性。
透過此次大法官審案傳遞出的這三大看點,讓社會對法院工作有了新的了解與認知的同時,也讓社會對法院工作有了更多的期盼與需求。一者,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雖然成效顯著,深得民心,但「六清」之後,黑惡勢力也難以就此絕跡,掃黑除惡工作也不會就此偃旗息鼓,有必要建立健全涉黑惡案件的常態化審判機制,讓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延續下去。二者,在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過程中,平衡好院庭長依法行使監督管理職責與回歸辦案一線帶頭辦理疑難複雜案件之間的矛盾,需要有更加科學、合理的機制和辦法。其中首要的是如何才能保障院庭長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吃透案情、協調各方、統籌兼顧,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顧此失彼。三者,群眾所期待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義」目標,是質量與效率的雙重期盼。這種期盼不會因是否院庭長辦案而打折扣,也不會因案件大小而調整標準,每一個個案都是社會感知公平正義的細胞,每一個當事人都希望能夠以最低的代價和最快的速度實現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