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人與人的生活都是關係,關係的混淆會給我們生活帶來很多的煩惱。
從親密關係到與陌生人接觸,有的人選擇開放,有的人選擇自閉。面對關係的處理,很多人無所適從,消耗了很大的精力,但回報極少且慢。部分人選擇了宅,部分的選擇了隨心所欲,大部分人選擇了隨意而安。
也許,我的分類並全面。但我想說的是,人際交往這事,確實煩惱不少。這裡有情感的混淆、責任的混淆、關係的糾纏,嚴重的會影響我們的自我發展,生活不易。如何保證高質量的關係,是我們擺脫煩惱、正常生活且幸福的關鍵一步。
務實的朋友肯定會問,那實現方法呢,在哪裡?
上下五千年,人類幾十億,相信凡有問題必有相似、必有解。洛同學博覽群書後,同樣務實地收集了兩個。上回說了課題分離,這次講第二個非暴力溝通。
非暴力溝通模式,其實也不難理解,只有以下四個要素:
[1]
☆觀察,把我的觀察和我的評價分開。
評價是個人對事情的意見,而觀察是能共享的事實。我們要做的,是一起觀察,而不是評價。
比如,你看到你女朋友又在淘寶上買了一堆東西。也許你會說:「你太浪費錢了。」
可是,「浪費錢」就是一個評論,不是一個觀察。
如果按照非暴力溝通的模式,你應該說:「我看到你又買了很多的東西,我覺得你太浪費錢了。」這樣,就把觀察和評論分開了。
因為,我們習慣的方式,是用評價來表達意見的。評價並不是事實,而是我們在加工事實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意見。可是我們很容易,就把它當做是一個事實,並要求別人也接受,就很尷尬。
[2]
☆感受,只是表達自己的感受,而不是回擊。
要表達我的情緒和感覺,而不是我的想法。
前段時間有個新聞,講的是一對情侶在結婚之前,爭論房子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事情是這樣的,男生的爸媽婚前付首付,給男生買了一套房,現在兩人要結婚,男生並不是很想加女生的名字。然後女生就說好,她也不是非要加她的名字,但她也要提出她的要求:
「第一,我們兩個人的生活開銷我只出50%,你還完房貸有錢沒錢不關我的事情,我不會借錢給你,因為我不好意思讓你還。
「第二,如果父母要一起住,我沒有義務照顧他們,我還有自己的父母要照顧。
「第三,所有瑣碎的事情兩人分擔,我不是你請的保姆,沒有這個義務。」
這對情侶的溝通,其實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有的溝通模式:如果我們在溝通中覺得委屈了,我們不會向對方表達這種委屈,或者提我們的需要,而是「以牙還牙」,以報復性的方式讓對方同樣感受到不舒服,再次加深矛盾。
就像是女方說「你在房產證上不加我的名字,我覺得不公平,那我要按公平的來。」
接著場面陷入僵局。
「不公平」是想法還是感受呢?是想法。
同時,不公平也是一種評價性的想法,對方很容易會把它當做批評。
如果要表達感受,也許你可以說:「你在房產證上不加我的名字,我覺得很沮喪,或者很委屈。」如果有一個人跟你說,我很委屈,你的第一反應,肯定不是去批評他,而是去了解他,安慰他。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表達自己的感受。
一般來說,我們只有在最親近的人面前,在最放鬆的時候,才會表達感受,把自己放到一個需要理解的位置。如果日常中我們跟一般人說,我很委屈,而別人笑著說,你委屈關我什麼事,我們一定會深受傷害。然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這是表達感受難得地方。
把責任完全留給自己,只說明事實和自己的感受。它像是一種邀請,通過把我真實的,甚至脆弱的部分暴露給對方,邀請對方來跟我真誠地理解和溝通。對方也更可能從他的防禦姿態中解脫出來,來理解我們。這也是表達感受最有力的地方
[3]
☆直接說需要,說出自己需要什麼,而不需要爭面子、爭觀點,先鋪墊一番。
越是對自己的需要不確信,我們越容易在提出需要之前,用長篇大論來說明我所提的需要是合理的。這時候,我們很容易陷入一種自我辯護的立場。
比如,你和同事一起配合做一項工作。你工作了很長時間,覺得累了。你可以跟他說:「我很累了,能不能來幫幫我?」而不是說:「我都幹了一天活了,都這麼累了,你就不能幫幫我嗎?」
因為後一種表達,其實已經是一種指責了。
這時候同事可能就會說:「幹這麼點活也叫累,我上次連續幹了兩星期,是怎麼做的?」
為什麼我們會以自我辯護的方式提出需要呢?
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聚焦的重點不再是自己的需要,而是對方的反應。我們在想的,是怎麼說服他,而不是表達自己的需要。
可是你要知道,如果你假設他是需要說服的,你同時也假設了他並不情願來幫助你。在這樣的假設裡,你已經把他放到了你的對立面。他拒絕幫你,也許拒絕的不是你的需要,而是你提需要背後的指責。
把自己的需要和對對方的期待分開,避免在提需要時,自我辯護一番,不需要假設他會拒絕你,不需要去猜對方的反應然後辯護。我們都是真誠的人。
直接說出需要,反而能促進彼此的合作。
[4]
☆請求,是請求別人,而不是強制別人要做什麼。清楚地告訴對方,我們希望他們做什麼,而不是別人應該做什麼。請求不是命令。
課題分離,提出請求是我們自己的事情,而別人是否答應,這是別人的事情。如果我們提出請求的時候,給人的感覺是:如果他不答應我們的請求,就會受到懲罰。那我們提出的就不是請求,而是命令。
而別人對待命令的方式,通常只是服從或者反抗,而不是出自本心的幫助。
ok,每周一篇,下次新認知分享27號前更新,陪你一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