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是繼孔子之後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其思想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貫徹好黨的十九大精神, 2017海峽兩岸(嘉祥)曾子思想暨禮孝文化研討會在曾子故裡嘉祥舉辦,海峽兩岸49位專家學者參加,提交論文47篇。這些文章會陸續在此公眾號發表。今天推送的是來自臺灣臺南大學國語文學系林登順教授的論文《論<禮記>中曾子行誼之孝道精神》,分四次推送。
(四)全身之禮與孝道之落實
百善孝為先,孝是百德之基,因此,立身行道都被作是孝之表現。立身始於存身,存身是立身行道的前提條件。保護身體,才是孝行,這在《禮記‧祭義》中有明確的提出,「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以上這些,都是要求重視存身、全身之義,將此與孝道聯繫在一起,皆出於孝道,本於孝道。
《禮記‧祭義》載:
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這段話的背景是,樂正子春下堂傷了足,面有愁容。門弟子問因何故而有愁容呢?樂正子春曰:
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
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
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
予是以有憂色也。(《禮記‧祭義》)
可見,天地都沒有比人更高貴的了。父母完整無缺的生下兒子,兒子則要完整的歸還父母,這才可以說得上是孝。不使自己的身體損傷,不玷辱自己的身體,可以說得上是完整無缺的。因此君子邁半步都時刻不曾忘記孝道。今天我卻忘孝之道,因此而感到煩惱。可以看出,中國人是非常重視現世生命存在的,重生之禮中無不隨時隨地的貫穿著孝的蘊意。
珍惜生命,不僅要分別珍視自己與父母之現實生命,而且要相互保護,「不
虧其體,不辱其身」,保護其生命存在和名譽。從某個意義上來說,孝是人類親
代之間(或者說個體生命歷程的不同階段)的具有普遍意義的相互保護的機制。
人人都要經歷從出生到被養育成人的過程,而每個人在一生中都從事下輩和上輩
的角色,人人必有一個從青年到衰老從而需要「反哺」的過程。可見,「孝」是
生命個體自身的不同階段之間的互助而已,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生命個體相互
保護的手段和機制。
全身以歸,表示人子生前要謹行愛護,不敢毀傷自身。因而,曾子將要臨終
之際,告於門弟子說:
啟於足,啟於手,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
吾知免夫,小子。
曾子在生命最後之際,以手足對諸生現身說教,以示全而歸之之義。為了護身全體,又如孟子所言:
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
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聞之矣。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
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孟子‧離婁上》
可見人子當能守身才能盡到事親之道。守身就是要堅守做人原則,愛護身
體,珍惜生命,勿為非作歹,玷辱父母,至陷於不義,而枉父母之生。類似於「守
身」的要求還有很多:如《禮記‧檀弓上》載:「死而不吊者三:畏、厭、溺。」
鄭氏曰:「畏,謂人或時以非罪攻己,不能有以說之死之者。孔子畏於匡。厭,
行之危險之下。溺,謂之不乘橋船。三者不弔,以其輕身忘孝也。」孫希旦曰:
畏,謂被迫挾而恐懼自裁者;厭,謂覆厭而死者;溺,謂川遊而死者。琴
張欲吊宗魯,孔子止之,君子之於所吊不敢苟如此。三者之死,皆非正命,
故不吊。觀於此,則君子之所以守其身者可知矣。[1]
朱熹注云:
守其身,使不陷於不義也;一失其身,則虧體辱親,雖日用三牲之養,亦
不足以為孝矣。[2]
又如《禮記‧檀弓下》載: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我二
婢子夾我。陳乾昔死,其子曰: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3]
而在《孝經‧開宗明義章》也有類似的表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亦是對事親、孝親的最起碼要求,也深刻的體現出重生之禮的重要性,也深深地反映了孝在此處的普遍性。
當然,將這一表述若作絕對化理解,認為盡孝就是不以傷害身體為原則,則過於窄化曾子意思。孝是極富獻身精神,盡孝應「守戰國,不罷北」、「臨難死」,而「戰陳無勇,非孝也。」至於在平時要注意愛護身體,是因為身體是盡孝行善的基礎,如此,「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小孝應愛護身體,不敢毀傷,而大孝時,應「不辱其身」,故成仁、取義,則是盡孝行善的最高道德的表現。
(五)婚姻之禮與孝道意涵
傳統孝觀念認為,人在結婚之後必須生子,生子育孫能使家庭以至整個宗族得以穩固和延續,使先祖得以祭祀。完不成這一重任,就是對父母最大的不孝,亦是對祖先最大的不尊。因而,傳統中國的夫婦關係,是超本能的,是超出男女愛情之上,家族的夫婦要有別,則父子親。夫婦感情必須以維繫家族延續為重要指歸,因此,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乃是孝道之本。夫妻的結合,夫妻關係
被重視,正是基於它具有再造、延續生命的意義。
傳宗接代是一種新陳代謝行為,它意味著新的誕生,老的死去。所以《禮記‧郊特牲》載:
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昏禮不賀,人之序也。
而《禮記‧曾子問》則載:
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
昏禮喻示著兒子要承續著父親的生命,其事雖有可喜,也不無可悲。想到這一層,就「不用樂」,「不賀」可見,在婚姻之禮中,貫穿的中心思想是孝,以「不舉樂」來「思嗣親」,藉以來表現孝子的孝德孝行。
總而言之,「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的婚姻之禮,不但具有現實
意義,而且具有認識和解釋過去的價值,標誌著中國古代社會已把交媾生育從人
的自然本能,昇華為一種文化行為。
[1]孫希旦撰《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 8 月。)頁182-183。
[2]孫希旦撰《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 8 月。)頁182-183。
[3]孫希旦撰《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 8 月。)頁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