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聽取「兩高」報告,「執行難」等問題再次引發公眾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近日就此問題接受央視《中國法治報導》「小撒探會」專訪,他透露,執行難的問題在未來五年之內將大有好轉。(3月10日央視《中國法治報導》)
看到這則新聞標題,首先是心頭一喜:法院的「執行難」將好轉!然後一念:為什麼是「未來五年之內」,而不是未來十年或者一年?五年的根據是什麼?解決「執行難」有多少路要走?五年的日程安排怎樣?具體看完內容,才知道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需要具備五個條件:一是要有一個嚴格的有效的破產制度,二是要有一個健全的、完善的信用制度,三是要有整套的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機制,四是要有一套嚴格的協助執行的機制,或者是反幹擾、反幹涉的機制,四是要有一套法院自身的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
顯然,如果這五個條件不能具備,甚至,至少有一條不能馬上具備的話,那麼,五年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就會成為一個漂亮的肥皂泡,美麗的夢想,甜蜜的畫餅。那麼這五個條件由誰來具備、誰能保障具備呢?法院本身通過努力能否具備呢?如果能,那麼法院的五年規劃的細則安排制定了嗎?為什麼要五年之久?五年時間一到,誰來負責述職兌現?據報導,今年兩會前夕,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領導小組派出七個督查組對全國部分地區清理執行積案的情況進行督查。試問,為什麼高院督查恰巧安排在兩會之前?
如果法院本身不能保障具備那五個條件,那麼解決「執行難」,似乎就不是法院獨家所能,五年解決「執行難」這張「遠期支票」,就會變成「空頭支票」。但是,這次江副院長帶隊督查清理執行積案,31萬件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便完成80%,也就是已經有24萬件左右的案件得到執行。連江副院長自己也覺得,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值得注意的是,實現這輝煌戰績,是那五個條件還不具備的情況下完成的,而且還是在金融危機的非常時期完成的。所以解決「執行難」,還未必要等候外界條件,法院可以挖掘自身潛力。
然而,開「遠期支票」的,遠遠不是最高法院一家。近一時期以來,喜歡開遠期支票的,好像漸漸多了起來。這次春運開始前,鐵道部高官稱3至5年內解決「一票難求」問題;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表示,公款出國旅遊現象目前非常嚴重,要爭取用兩三年的時間徹底解決;甘肅3年內解決8平方米以下困難戶的基本住房;收入不公引起中央重視,10年內解決兩極分化;福建省力爭3年內解決城區擇校問題;海南3年內解決好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難問題;重慶3年內解決1100萬人飲水安全。還有很多,不勝枚舉。
如果說上述「遠期支票」還沒到兌現期,那麼多年前開出的一些「遠期支票」現在怎麼樣了呢?2004年3月9日中國食品產業網援引自《廈門晚報》報導,福建省5年內解決食品衛生6大問題;2004年9月5日東北新聞網援引自《華商晨報》報導,遼寧3年內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2005年使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獲得基本解決,2006年徹底解決農民工工資;2005年3月23日新華網內蒙古頻道報導,內蒙古要在3年內解決農牧區人畜安全飲水問題;2006年第5期大連《政協刊物》報導,國家標準委劉平均主任在首屆「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頒獎大會上透露,針對我國標準老化的問題,國家標準委爭取用3年時間解決我國標準老化的問題。這些「遠期支票」有些已經過期,不知道兌現沒有;有些快要到期,不知道能否兌現。
遠景規劃沒能變現,未來計劃未能實現,當年承諾未能兌現,都是有可能的,因為確實有時「計劃沒有變化快」,外界條件突變,導致肥皂泡破滅,夢想成幻想,畫餅成笑柄。所以開具「遠期支票」要謹慎,防止變成「空頭支票」。為了保險起見,還是多開「即期支票」比較可靠且踏實。兩會每年都要召開,各級政府各個部門,每年都要向同級人代會述職並報告當年工作計劃,一年下來,人代會持「即期支票」也容易對照檢查。如果開了N年的遠期支票,本屆人代會當年無從檢查,N年後,出票人不知身在何處,持票人很可能無處兌現。如此容易讓「遠期支票」成為忽悠的手段。
所以,就真正的商業票據來說,多數國家的票據法規定:支票應見票即付,不得另訂付款日期,禁止籤發遠期支票,以避免因付款期限過長而產生空頭支票的後果。《日內瓦統一支票法公約》也規定:「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為付款提示者,得於提示日付款」。回到法院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不必說「五年之內大有好轉」,只須說2009年堅決做到結案率比上年提高多少,未執行積案比上年減少多少,佔總案件數量的比例降低多少,那麼到2010年兩會召開時,人代會手持這張「即期支票」變可以試行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