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茂利 童海華 北京報導
經過多個地區的幾輪試點,甲醇汽車迎來了「春天」,擁有了「頂層標準」。
3月19日,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甲醇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將甲醇汽車提到汽車產業和消費市場的層面。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安全可控,在具備應用條件的地區發展甲醇汽車。強化甲醇汽車產業合理布局,加快完善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市場應用保障體系,提高市場應用水平,保持我國甲醇汽車及相關產業在產品、技術及專用裝備領域的國際領先地位,加快能源多元化和清潔能源汽車發展,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此外,《指導意見》還從甲醇汽車製造體系建設、甲醇燃料生產及加注體系建設、加強甲醇汽車監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指導意見》還提出,重點在山西、陝西、貴州、甘肅等資源稟賦條件較好且具有甲醇汽車運行經驗的地區,加快M100甲醇汽車的應用,並鼓勵在有條件地區的公務、出租、短途客運等領域使用甲醇汽車。
針對《指導意見》的發布,《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了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副理事長蘇暉,他表示:「過去,關於發展甲醇汽車的話題談了不止一次,但始終處於爭論狀態,沒有結論。這次八部委聯名發文,一是重視,二是市場需要,三是能源多元化的必然趨勢。清潔能源也是重要趨勢。」
長城汽車方面對《指導意見》的發布也表達了積極的看法。其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甲醇汽車的推廣與應用將加快我國清潔能源汽車的發展與普及,使車用能源種類更加多元化。《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新能源汽車政策法規的實施與發布,證明了我國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決心,同時堅定了長城汽車未來深耕新能源領域的信心。」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提出,對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並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等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甲醇車輛,依法辦理機動車登記,燃料種類籤注為甲醇,發放普通機動車號牌。這意味著肯定了甲醇汽車的「合法身份」。
事實上,《指導意見》的發布也是眾望所歸。記者關注到,全國政協委員、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已經連續三年在全國兩會上就甲醇提案。今年兩會上,李書福建議,明確甲醇新型清潔可再生能源的合法地位;加強甲醇汽車的準入及運行管理;鼓勵對甲醇燃料、甲醇汽車技術的持續創新,建議通過增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方式支持多種清潔能源技術的開發和應用等。
但對於發展甲醇汽車代替日益緊張的石油資源,有業內人士提出異議稱,以甲醇作為燃料國內有那麼多資源嗎?
「要不要搞甲醇燃料?國內資源有那麼多嗎?」存在這方面的爭論是正常的,電動車同樣存在爭論。甲醇汽車不一定在全國實現,可以先在有資源、有條件的地方重點推廣。」蘇暉認為,可以嘗試走自上而下的路線,比如公共運輸帶頭,政府部門帶頭,不與電動車爭論,在實施中總結經驗教訓,少爭論,多實踐。」
華創證券方面認為,甲醇汽車在國內將大有發展,勢必為甲醇產業下遊需求增加又一重要引擎,有助於解決長期累積的甲醇產業供需矛盾。但蘇暉也建議,希望能夠具體落地實施,不要放空炮。
(編輯:張碩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