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的名相體系迥異於一般的經論,這給沒有系統閱讀過律典或者沒有出家經驗的普通讀者和研究學者帶來很大的閱讀困難,甚至在戒律方面的學術著作中出現不必要的錯誤也是相當常見的。
《〈四分律行事鈔〉譯註》[1]是一部翻譯和注釋《行事鈔》上卷部分的現代作品。《行事鈔》被認為是道宣律師最重要的戒律著作,歷來受到廣泛的重視。上卷內容主要是戒律中的羯磨法,相當於僧團議事制度。
第五篇〈通辨羯磨〉涉及到羯磨法的分類,其中有134種「眾法羯磨」可以分為單白、白二、白四這三個大類,分別有39、57、38種羯磨法。其中很多羯磨法的名稱比較生僻,容易引起識別錯誤。下面列舉《譯註》一書在識別羯磨法名稱方面出現的一些問題。
一、單白羯磨
在《譯註》第76頁,第381條腳註中將單白羯磨分為輕小、常行、嚴制三個小類,每個類別分別有10、11、18種羯磨法。這三個小類的分類方法應該是作者直接引用元照律師的《資持記》上面的說法。不過《譯註》在標點方面出現了偏差,使得「輕小」、「嚴制」的羯磨法列舉有誤。
【原書】
「(1)輕小十:二十七捨墮、受懺、行缽、剃髮、十戒、具戒、前三、受德衣、捨德衣、非時和。」
……
「(3)嚴制十八:餘語、觸惱、滅諍中五、簡智人、遣不誦戒、不學律人、遣舍正義、草覆地、五百結集中六白、七百結集中五白、行籌白不入數。」
【修訂】:
「(1)輕小十:二十七捨墮受懺、行缽、剃髮、十戒、具戒前三、受德衣、捨德衣、非時和。」
……
「(3)嚴制十八:餘語;觸惱;滅諍中五——簡智人,遣不誦戒、不學律人,遣舍正義,草覆地;五百結集中六白;七百結集中五白。
「行籌白不入數。」
【說明】
1、輕小十種。
《譯註》將「二十七捨墮受懺」、「 具戒前三」都用標點斷開,有誤。
其中,「二十七捨墮受懺」指的是懺悔二十七種捨墮罪時候的一種單白法,目的是請眾僧聽許一位持戒清淨的比丘來為另一位犯罪比丘作懺悔主。羯磨文的主幹是「我比丘某甲,受某甲比丘懺悔」。第一個「某甲」指懺悔主,第二個「某甲」指犯罪比丘。
「具戒前三」指的是在受具足戒所用的三種單白法,分別是差教授法、喚入眾法、對眾問難法,是正受戒體之前的準備工作。
差教授法,指的是「三師七證」(受具足戒需要十位比丘,包括得戒和尚一位,教授阿闍梨一位,羯磨阿闍梨一位,七位尊證)差遣「教授阿闍梨」出界,檢查受戒者是否有遮難(不能受戒的條件,重的叫做「難」,輕的叫做「遮」,共有十三條重難、十六條輕遮。)
喚入眾法,是教授阿闍梨在檢查受戒者沒有遮難之後,回大界向三師七證稟報,同時請求召喚受戒者前來正式受戒。
對眾問難法,是羯磨阿闍梨告知眾人,準備向受戒者正式詢問是否具有遮難。教授阿闍梨出界問的那次,只是預先詢問。羯磨阿闍梨問的這次是正式詢問,確認受戒者是否具備受戒的資格。
以上輕小類的十種羯磨,《譯註》只有六個列舉正確,其他四個列舉有誤。
2、嚴制十八種。
《譯註》將「滅諍中五」當成一種羯磨,也是錯誤的。
「滅諍中五」是對滅諍所用到的五種羯磨法的總稱,包含「簡智人,遣不誦戒、不學律人,遣舍正義,草覆地」。所以,「滅諍中五」與它們之間不是並列關係,而是包含關係。再者「遣不誦戒、不學律人」的完整寫法應該是「遣不誦戒人」和「遣不學戒人」。《譯註》的標點方法容易讓人理解為「不學律人」就是羯磨的名稱,容易忽略前面應帶有「遣」字。
《譯註》把「行籌白不入數」當成了一種羯磨法算在「嚴制」之中,有誤。
「行籌白不入數」的含義是,「行籌白」(指的是行籌的時候作的一種單白)並沒有計算在39種單白羯磨之中。
二、白二羯磨
《譯註》第76頁的第382條腳註,將57種白二羯磨分為從僧乞得、僧製法、差遣、結解、懺治五個小類,每個類別分別有7、11、14、19、6種羯磨法。這裡同樣也是引用元照律師的《資持記》上面的說法。標點方面的失誤如下。
【原書】
……
「(2)僧製法十一:試外道、狂痴及解、不往學家及解、分僧物、賞看病、分亡物、付德衣、持房與道俗、修治二法 。
「(3)差遣十四:分臥具、說粗罪、往教尼五德、守藏、守德衣、懺白衣、行籌人、料理房、告覆缽、分粥食等、尼中求教授、往自恣、遣信、受戒。
「(4)結解十九:大界並解、二同界、一同界、三小、並三解、戒堂並解、攝衣並解、淨地並解、戒場結食同、結庫藏。」
……
【修訂】
……
「(2)僧製法十一:試外道、狂痴及解、不往學家及解、分僧物、賞看病、分亡物、付德衣、持房與道俗修治二法。
「(3)差遣十四:分臥具、說粗罪、往教尼五德、守藏、守德衣、懺白衣、行籌人、料理房、告覆缽、分粥食等、尼中求教授、往自恣、遣信受戒。
「(4)結解十九:大界並解、二同界、一同界、三小並三解、戒堂並解、攝衣並解、淨地並解、戒場、結食同、結庫藏。」
……
【說明】
1、僧製法十一種
《譯註》將「持房與道俗修治二法」斷開,有誤。
《譯註》把「持房與道俗」、「修治二法」分別當成了一種羯磨法。實際上,「持房與道俗修治二法」具體指的是「持故房與道俗治法」和「持故房與道俗治停法」這兩種羯磨法。在這裡,是無法通過標點將兩者區分開的。
2、差遣十四種
《譯註》將「遣信受戒」斷開,有誤。
「遣信受戒」是專門針對女眾開設的一種受具足戒的方式,指的是派遣一人作為信使[2],代替某位受戒的女眾前往比丘僧團正受戒體。本來,正受具足戒是一種白四羯磨法。如果標點為「遣信、受戒」,那麼就會把「受戒」當成一種白二羯磨法。這裡的「遣信受戒」作為一種白二羯磨法,所指的並不是正受戒體的環節,而是指比丘尼僧團派遣信使的環節。實際上,戒律中所有關於派遣的羯磨都是白二羯磨,這是一種規律。
3、結解十九種
《譯註》將「三小並三解」斷開,有誤。
《譯註》標點的時候,通常都是把結界法和解界法合在一起,比如「大界並解」,意思是結大界法和解大界法。同理,「三小並三解」的意思是結三種小界法及其對應的解小界法。三種小界分別是說戒小界、自恣小界、受戒小界。所以不應該把「三小」和「並三解」斷開。
《譯註》將「戒場結食同」當成一種羯磨,有誤。
「戒場」指的是結戒場法,「結食同」的全名是「結食同法別法」,兩者的意義不同。戒場是在大界之中劃分出來的一塊用於作羯磨法的專用區域。「食同法別法」指的是兩個各自獨立說戒的大界之間為了互通食物或利養而做的一種羯磨。因為一處大界內的食物或利養不可以隨意帶出大界,要經過僧團羯磨才可以。
這個問題可能牽扯到另一個隱性的識別錯誤,就是作者把「二同界」當成了兩種羯磨法,因此只有把「戒場結食同」算成一種羯磨,才能保持總數為19。「二同界」的全稱應該是「法食二同界」,用意是讓分散於兩個不同地方的僧團可以共同說戒、共享利養而設的一種結界方法,是一種羯磨法而不是兩種。
三、總結
以上問題,只要跟道宣律師專門介紹羯磨法的著作《隨機羯磨》《羯磨疏》進行對照就可以輕易發現。所以,這些問題的出現可能源於作者沒有注意到《資持記》這部分的內容與《隨機羯磨》《羯磨疏》之間密切關係,而沒有再去核對《隨機羯磨》《羯磨疏》上面的內容。
《羯磨疏》《戒本疏》的內容與《行事鈔》多有重合,比較他們之間的差異是了解道宣律師律學思想前後變化的重要線索。元照律師作《資持記》進行解釋《行事鈔》的時候,就大量引用道宣律師後期律學代表作《羯磨疏》《戒本疏》,來對前期律學代表作《行事鈔》中的觀點進行解釋甚至修正。
比如,《行事鈔》中對於不同律部之間的觀點或者作法的差異,常常持有兩可的態度,反映了道宣律師早期開放的思想狀態。這些問題往往在《羯磨疏》《戒本疏》中加以取捨而形成了一個最終結論,反映了道宣律師晚期成熟的思想狀態。
從道宣律師律學著作的寫作史來看,《行事鈔》成書於道宣律師三十歲之前,剛剛臨近而立之年,之後便沒有再被修訂過。而《羯磨疏》《戒本疏》成書晚於《行事鈔》,道宣律師晚年還做過再次修訂。從嚴謹的研究角度來看,《羯磨疏》《戒本疏》代表的是道宣律師晚年相對成熟的律學思想,比《行事鈔》更為系統完備,理應得到更多研究者的重視。
[1]《〈四分律行事鈔〉譯註》,屈大成,和裕出版社,2010年1月
[2] 遣信的「信」,在中古漢語中是「信使」的含義,不是「書信」的含義。如果表示「書信」,應該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