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西裝革履的男子用下體蹭女孩的臀部,卻被她當場發現。一片指責聲中,男子打算下車開溜,慌張之下把單位的工牌露了出來。可女孩到男子單位維權時,他卻不承認實施過性騷擾,最後此事不了了之。昨日,25歲的女孩小楊向記者傾訴了事發時的一幕。鬱悶之餘,小楊提出了疑問,在公交車上遭遇性騷擾,想討個說法為啥那麼難?
色狼1號
公交車上猥褻女孩臀部
出沒地點:二十高中至建設街公交車
特徵:男子年齡在30歲左右,身高在1.75米左右,身材較胖,疑為某房產公司中介人員。
儘管騷擾事件已經過去了2個多月,可小楊提起此事時仍然氣得發抖。至今,她不僅沒有得到任何說法,就連得到一個道歉也成了奢望。
小楊今年25歲,為大連本地女孩。小楊長相漂亮,身高1.7米有餘。騷擾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地點是在二十高中到建設街的公交車上。當時,車上擠滿了乘客。穿著裙子的小楊上車後,站在了靠近上車門的欄杆旁。車輛行駛到新開路車站時,上來了一名男子。公交車繼續行駛,小楊突然發現,男子不停地用下身蹭她的臀部。小楊用胳膊肘頂了男子一下,示意男子把手腳放乾淨些。
可是,男子非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地實施騷擾。小楊再也忍不住了,朝著男子怒斥,「你還要不要臉了,在那蹭什麼?」男子顯然沒有想到,小楊能當眾「拆穿」他。男子有些心虛地說,「公交車上太擠了,我不是故意碰你的。 」小楊反駁說,「是不是故意的,你心裡沒有數嗎? 」小楊說,男子年齡在30歲左右,身高在1.75米左右,身材較胖。
小楊原計劃在興工街車站下車,就在她跟男子理論的過程中,公交車已經駛過了興工街,駛到了房地產交易市場。臉色通紅的男子見勢頭不對,開始向下車門處擠過去。慌張之餘,男子的工牌從西裝內兜裡露了出來。上面赫然寫著「某房屋經紀公司」的字樣。公交車停靠在房地產交易市場車站後,男子下了車。
小楊認定,對她實施性騷擾的男子就是某房屋經紀公司的中介人員。事後,小楊帶著男友,到這家房屋經紀公司去理論。但男子卻稱,他沒有對小楊實施過猥褻行為。由於她手頭又沒有證據,事情最後不了了之。
色狼2號
快軌上摸女孩屁股被放倒在地
出沒地點:金石灘開往大連的快軌列車
特徵:男子約有20多歲,身材瘦削,左臉靠耳朵處有明顯的痦子。
實際上,小楊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公共運輸工具上遭遇性騷擾了。去年8月份,在金石灘開往大連的快軌列車上,小楊被一名男子撫摸了臀部。「平時,我的穿著並不暴露,當天也是穿了一條裙子,普通女孩都有的那種。 」可能是小楊外貌條件比較突出,因而曾多次遭到騷擾。
小楊說,當天晚上7點多鐘,快軌列車停靠在金馬車站後,上來了一名男子。而後,列車朝著大連灣方向駛去。「車上人都快擠爆了,男子站在我身後,碰了我的臀部幾下。 」小楊說,當時她沒有在意,以為這是擁擠帶來的正常情況。沒想到,男子竟然伸出手,往復地撫摸她的臀部。小楊把手伸到背後,示意男子老實點,但男子卻我行我素。
小楊打算用自拍鏡頭拍下身後男子的相貌,但卻沒能成功――還沒等她拍,手機就沒電了。而男子的猥褻動作仍在繼續。「我瞅準機會,朝著男子的下體狠抓了一把。」對女子防身術略有了解的小楊說,男子當即就倒在了地上,神色痛苦。同時,小楊指責男子「不要臉」。男子也不甘示弱,對著小楊罵罵咧咧。兩人的爭吵引來了快軌工作人員。小楊打算討個說法,可同樣苦於沒有證據。小楊向快軌工作人員提出,想調取車廂監控視頻留作證據,但被拒絕了。最後,同樣落了個不了了之的結局。小楊說,男子約有20多歲,身材瘦削,左臉靠耳朵處有明顯的痦子。
微調查
你遇到過公交色狼嗎?
艾李絲夢遊仙境:710天天晚高峰時有個男的愛摸女的屁股!
陳燊在畫畫:我在39路遇到過,早上。
王傑wl:我在金州往開發區的環路上遇到過,我給我老公打電話,讓他來接我,流氓就嚇跑了。
尛貓Tiny:403還有個從桃源街上車的臭流氓。戴眼鏡的老大爺,目測四五十歲了。早上七點到七點十五。有一次把我逼得提前下車了,正常是在中山廣場那站下。以上摘自半島晨報新浪微博
受害者質疑維權為啥這麼難
在公交車上,小楊先後兩次遭到性騷擾,每次想討個說法,最終都沒能成功。「針對性騷擾的問題,女孩想維護自己的權益,為啥那麼難? 」小楊提出了疑問。對此,記者邀請了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萬昕,對小楊提出的問題進行法律層面的剖析。
問題1性騷擾在法律上有明確界定嗎?
劉萬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首次將「禁止性騷擾」明確納入法律規範。但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性騷擾,法律至今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且無明確司法解釋。對婦女權益保護而言,這一規定是歷史性的進步,但這一規定是非常原則的,它未規定什麼是性騷擾、如何舉證、對騷擾者應有什麼制裁、對受騷擾者應有什麼賠償等問題。當這一規定作為法律制度面對司法實踐時,它就顯得相當遙遠,無法達到法律預期的作用。
在我國,性騷擾還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公交車上,經常會遇到一些讓人不舒服的擁擠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實施騷擾者會借擁擠的理由實施侵害。面對執法機關,受騷擾女孩如果拿不出有效證據,往往很難定義「性騷擾」。
問題2性騷擾案件維權難,難在哪?
劉萬昕:主要是舉證困難,司法實踐中,一般由被騷擾者承擔舉證責任。由於性騷擾行為的秘密性,很難留下物證或其他直接證據,受害人很難取得直接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受侵害的事實。
因此,建議司法機關充分考慮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據規則,以減輕受害人的舉證困難,要求庭審時,性騷擾案件的被告人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將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這樣不僅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困難,同時也減輕了訴訟的成本,使訴訟能夠更加順利地進行。
此外,政府應明確公交管理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例如,面對正在發生的性騷擾行為,公交司機有義務阻止;公交管理單位不得拒絕乘客調取、留存監控錄像的請求。最後,從公序良俗的角度來說,目擊乘客也有義務去幫助受害女孩。
問題3在立法方面有哪些建議?
劉萬昕:雖有一些法律隱含著禁止性騷擾的精神,但立法指向含糊,司法實踐中仍缺乏判決依據。同時,司法理念滯後,也是導致司法機關僅是機械地在法律簡約框架內處理此類案件,難以有效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
首先,應當科學界定性騷擾內涵,對性騷擾內涵採取例示性與概括性相結合的方法,使人們更容易判斷什麼行為屬於性騷擾範疇。
其次,在立法內容具體設計方面,應注意改善弱者尋找法律幫助的傳統法律路徑。鑑於性騷擾案件的特殊性,國家有關機關可以建立特殊的申訴機制,給性騷擾案件的解決提供方便的訴訟渠道。建立應急求助機構和求助電話,設立「專門庇護所」和「心理諮詢機構」,使受騷擾的女性能及時報警、求助。
第三,要加大對性騷擾受害者的損害賠償力度,明確各方責任,確保法律得到有效執行。必須讓騷擾者為自己所做的一切付出代價,讓他永不再犯。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女性必須學會保護自己,能夠一開始就打消別人騷擾的念頭。如果性騷擾不幸發生了,就應該鼓起勇氣,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而不是選擇沉默,否則還會有更多女性受害。(半島晨報 滿文飛 呂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