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記者 陳鍇凱 通訊員 李文 張佳慧
5月7日晚上6點左右,祥符派出所接到小紅(化名)報警,稱在公交車上被人猥褻了。
「太噁心了,那個變態頂起褲襠,在我臀部上蹭來蹭去,熱熱的……」說起這件事,小紅真是又懊惱又氣憤。
小紅,80後,長得挺漂亮。
當天小紅穿了一條黑色短裙,配了一雙黑色絲襪,打算出門去辦點事。
她是從城北祥運路起點站坐91路,一站站停靠,車上人開始多了起來。
從莫幹山路方家埭站開出後不久,小紅準備下車。此時,小美感覺到了異樣——自己的臀部被東西蹭到了。
她回頭一看,對方竟然是一個50多歲的男子。小紅大聲呵斥:「你幹嘛?!」
車內乘客紛紛投來目光。
男子非常心虛,說車上人太多了,不是故意的,對不起。
但是,當大家看到他褲襠頂起,就明白這絕非無意。
小紅報警,司機提前讓他們下了車。
祥符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民警趕到現場把倆人給帶了回來。
「那個男的50多歲,穿了件黑色polo衫,外面套了一件灰色西裝,黑色休閒西褲,個頭不高,一米6多。」祥符派出所施警官說。
施警官問男子,你有沒有對人家做什麼事情?
男子說有,承認自己左手拉著扶手,右手在下面「打飛機」,還故意蹭了小美。
民警在男子的手機裡發現很多穿著暴露,性感的美女照片,其中有一些是偷拍的。
目前,男子因在公共場所猥褻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當女性在公交、地鐵內遇到此類「頂族」或是「鹹豬手」,應當如何應對呢?
不要只是「瞪他」,請勇敢呵斥對方!
不要只是「默默地離開」,請勇敢推開對方!
不要只顧著羞憤,請勇敢撥打「110」,並告知對方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之後的事,請交給警方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