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提起的首例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達成調解協議
退一賠三 公開道歉
本報訊 (張 律 記者曹吉根)由浙江省消保委提起的首例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近日取得突破性進展,已與涉案的7名被告人達成調解協議,7名被告人將共同履行退一賠三的民事賠償責任。
今年6月,諸暨市人民檢察院就楊某某等7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侵害消費者權益一案向浙江省消保委提供了案件線索,並建議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據了解,本案源自4月諸暨市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某等7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案件。在該案中,涉案假冒強生嬰兒潤膚油系由郭某某等人生產,後經過鄭某某、駱某某、柯某某、楊某某等人的銷售鏈條,最後銷售至消費者。截至被抓捕之日,楊某某等人通過淘寶店鋪對外銷售假冒強生嬰兒潤膚油銷售額達56萬餘元。
接到線索後,浙江省消保委立即展開調查取證,組織專家諮詢會議研討,同時報請案審委會議論證。該案涉案範圍廣、社會影響大,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未成年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符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11月23日,浙江省消保委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楊某某等7個被告退還銷售款56萬餘元、三倍賠償消費者損失169萬餘元、並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浙江省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11月26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浙江省消保委與7名被告當事人進行調解,當場達成調解協議,楊某某等7名被告共同退還案涉商品銷售款563906.6元,並按淘寶店鋪實際銷售金額的三倍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共計人民幣1691719.8元。同時,7名被告人也同意於2021年2月10日前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浙江省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書長韓志斌表示:「由於該案涉及眾多不特定未成年人消費者,消費者單獨起訴維權難度大,浙江省消保委作為適格主體起訴是履行法律職責的體現。在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做到了對違法經營者的警示,有利於營造共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氛圍。」
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下午,強生(中國)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來致謝函,對浙江省消保委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謝。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