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接受公益訴訟賠償款,共同關愛未成年人權益

2020-11-05 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
10月20日,全國首例疫情期間售賣偽劣兒童口罩公益訴訟案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開庭審理。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接受本案公益損失賠償款,積極投入到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情防治公益活動中,參與修復受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10月17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有力回應了當下未成年人保護的諸多熱點和盲點問題,最大程度上為未成年人織密保護之網。

10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後第一起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全國首例疫情期間售賣偽劣兒童口罩公益訴訟案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開庭審理。

案 件 回 顧

2020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市場上防護口罩,尤其是兒童防護口罩供不應求。

母嬰用品銷售商呂某利用他人購買口罩防疫的迫切心理,從上家謝某處購得到一批「三無」偽劣兒童口罩。以每隻1.5-7元的價格通過微信向浙江杭州、紹興、江蘇等地銷售「三無」且質檢不合格的兒童口罩,實際進入流通領域3.7萬餘只,涉及金額8.3萬餘元。涉案口罩被不特定社會公眾購買用於疫情期間兒童防護。

經審查,蕭山區檢察院認為,呂某的行為不僅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還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威脅眾多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侵害公共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此,蕭山區檢察院依法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認定,被告呂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通過網際網路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偽劣兒童口罩的行為,侵害了公共衛生安全,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益,依法應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發布警示公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公共利益損失25萬餘元,由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接受賠償款,用於全社會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情防治的公益活動。

一直以來,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始終堅持「關愛婦女兒童疾苦,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發展婦女兒童事業」宗旨,積極開展各類公益項目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疫情期間,基金會充分發揮公募基金會的公益力量,援助數百家醫療機構,發起「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守護校園計劃」等項目,關注疫情期間女性和兒童的重點需求。基金會的抗疫工作也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三八紅旗集體」的稱號。

張麗萍理事長為學校送去防疫消毒物資

此次全國首例疫情期間售賣偽劣兒童口罩公益訴訟案在追究呂某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啟動了民事公益訴訟,以民事公益訴訟的形式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進行了積極的司法探索。

作為本案公益賠償款項的接收方,基金會將依法依規使用此筆款項,用於未成年人新冠疫情防治等公益活動,共同維護未成年人權益,並持續投入戰勝疫情鬥爭。

同時,希望通過本次公益創新嘗試,建立一種長效機制,發動更多社會力量關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並用實際行動守護更多未成年人成長。

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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