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鄧雲鋒:深化「放管服」改革,讓教育每個「細胞」充滿活力
山東省教育廳廳長鄧雲鋒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門出臺《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立足「育人」,圍繞破解制約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提出了系統的解決方案,並堅持問題導向,從深化「放管服」改革入手,對學校辦學自主權做到應放盡放、健全辦學管理機制、提高辦學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意見》是落實中央部署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健全和完善現代教育治理體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行動指南,適應了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切中了中小學發展中的核心問題,必將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奠定堅實的基礎。
當前我國中小學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挑戰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已上升為社會的主要矛盾。
反映在教育領域,一是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人民群眾的需求正在從「有學上」上升到「上好學」;二是受教育者更加期待個性化、特色化、有選擇的教育,千篇一律、千校一面的教育已經無法滿足社會和民眾需求;三是創新能力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更為重要、更加迫切,需要我們培養更多的創新人才。
這些新變化、新需求,對我們的基礎教育提出了新挑戰和新命題,特別是要求教育部門建立有助於各個主體創新活力激發的科學的管理機制和評價機制。
當前,教育基層和教學一線反映最多的是,「對學校管得太多、激勵不夠、保障不夠、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辦學的行政化色彩濃重,比如學校經費使用權方面,有些制度機制過於僵化、制約過多;教師管理方面,招聘、崗位設置、職稱評聘等需要多個部門交叉組織實施等等。從某種意義上講,學校成了教育行政部門的下屬二級單位,很多校長戲稱「現在辦學是戴著鐐銬跳舞」,而許多教育局局長又成為「大校長」,事無巨細地管,沒有精力抓大事議大事。在這樣的環境條件下,想要辦出特色、辦出水平,辦出高質量的教育,培養出未來的創新人才,會非常艱難。
想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我們要革除一些制約教育發展的機制障礙,通過制定「好的」制度激發辦學活力和創造力。在實踐中,我們要充分尊重基層學校的首創精神,堅信不同的區域、不同的學校、不同的校長和教師都蘊含著巨大的創新創造活力。為此,就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放管服」改革,對政府來說,核心就是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總體方向,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落實中小學辦學主體地位,增強學校發展動力。
簡政放權,要放出動力和活力
教育改革是一項結構複雜、涉及面廣的綜合性改革,簡政放權,需要政府各部門的協同合作,才能解除學校辦學過程中的「無形桎梏」,放活學校的辦學動力。
放權到位,再造政校權責體系。簡政放權,應從教育教學、人事工作、經費管理等方面放權,全面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讓政府和學校「各司其職」,對於激發學校的辦學積極性將發揮推動作用,形成師生才智充分湧流、學校活力競相迸發的良好局面。
既要放權,也要簡政。目前基層普遍反映進入學校的活動多、評估多、檢查多,幹擾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也不利於學校辦學主體性、積極性的發揮。要按照應減盡減的原則,優化配置學校的教育教學權限和組織管理形式,儘可能將包括學生教育活動等在內教育教學活動安排職能落實到學校,讓學校真正成為辦學的主體、育人的主體。教育部門的職能真正轉變到事前規範、事後監管的軌道上來。
近年來,山東省全面推進校長職級制改革,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在選好用好校長的基礎上,推動教育部門將教育教學、幹部教師和經費管理等具體管理權還給學校,給予學校更多自主發展的空間,激發校長的主動性、創造性,也使辦學特色進一步彰顯,呈現出百花齊放的生動局面。
放管結合,要管得科學和規範
政府「放權」的同時,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治理方式,確保學校接好權、用好權、治理好。我們應從政府宏觀管理、學校內部治理和社會監督三個方面進行改革完善,積極營造良好、有序的教育生態,形成共治、善治的教育治理格局。
首先,政府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宏觀管理體制。要「管」出公平與秩序,善管會管,到位不越位。重點強化法治手段運用,積極推廣教育內部綜合執法、部門聯動協作執法和市、區(市)聯合執法模式,構建以法治為引領的治理體系建設;要充分發揮教育督導機構的作用,鼓勵基層探索督導執法一體化,讓督導工作真正「帶電長牙」,保障正確的辦學方向,推進學校健康發展;要積極探索「網際網路+教育」治理方式,用網際網路思維、大數據治理來提高工作效率,並基於數據的分析、研判,全局性地動態把握教育改革中的變化,要善於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綜合性、一站式「網際網路+教育」大平臺,提高監管和服務效率,減輕基層負擔。
其次,學校要加快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保證學校規範辦學、科學辦學。當前既要強化黨組織全面領導,健全校長負責制,還要充分發揚民主,通過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師委員會制度,激發教師主體活力,全面構建起「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社會參與、民主監督」的治理體系。
多年來,山東省一直致力於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學校制度體系,努力破解「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難題。在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同時,探索實施學校管理權限清單、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管理等制度,把簡政放權、規範用權和底線管理有機結合,推動學校把下放的各項自主權限接得住、用得好。
實現學校科學治理,還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監督體系,積極構建多元參與的教育協同治理體系,促進教育相關利益主體間的協同合作。通過家長委員會、學校理事會等建設,使更多的「重要他人」積極參與教育,讓良好的家校、校社協作成為教育常態。
下一步,我們將加快省級地方「學校法」的探索,積極推進《山東省學校條例》立法,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政府、學校、社會關係,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讓教育的每個「細胞」充滿活力。
優化服務,要「服」出便利和品質
如何優化服務?在「服」的方面,要不忘初心,「服」出便利和品質,充分體現對「人」的關照,做到用專業服務引領科學發展,這是推動中小學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
服務好校長、教師主體的發展。對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來說,要在選好配好的同時,在培養機制、管理機制改革上進一步發力,為校長、教師發展創造好環境、搭建好平臺。
山東省近年來深度推進校長教師隊伍管理改革,積極開展「編制配備優先保」「縣管校聘促均衡」「校長管理職級制」「鄉村教師給傾斜」等探索實踐,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面逐漸形成了改革經驗,成為具有山東特色的實踐方案。下一步,還要研究如何為各個層次的校長、教師搭建平臺,建立服務校長、教師的個性化培養培訓機制,讓每一位校長、教師都能各展其才。
保障學校主體改革創新。各級政府要將保障學校一流的辦學條件作為首要職責,科學調整資源配置,做好條件保障。優先保障學校基礎設施建設、經費投入、教職工配備等,讓校長的精力能夠集中到辦學和育人,投入到教育教學改革中來。同時,要用好評估、表彰、宣傳等各種手段,更多地發現、提升,推廣經驗,營造激勵學校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
積極引導社會各方面支持參與教育。要創新管理要素,爭取社會各方更好地支持教育,爭取更多社會資源投入教育,支持學校辦學、教師發展和學生成長。
科學評價,要導引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要堅持以「立德樹人」成效作為評價學校的第一標準,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學校質量評價體系,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性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要將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積極構建完善的教師激勵體系。要將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作為評價學生的第一標準,扭轉以分數給學生貼標籤等錯誤傾向,促進「以人為中心」的因材施教。
構建教育評價「新體系」。2015年,山東省已在部分市區開展了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工作,評價涵蓋學生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藝術素養等維度,以及校長課程領導力、學生課業負擔、教師教學方式等方面。基於我省的實踐來判斷,一方面,我們要強化改革責任,明確各級改革主體,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落細、落實相關改革任務。另一方面,要格外重視加強專業化建設,構建政府、學校、社會等多元參與的評價新體系。我們既要構建專業評價體系,也要嚴格控制教育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創新評價工具、完善評價結果運用,在提升效率的同時,切實減輕基層和學校負擔。
拓寬質量檢測「新渠道」。山東省正積極推動整合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學校一線師資和專業機構力量,建立健全教育質量監測機構及配套系統,科學實施教育質量綜合監測。我省多個地市教育部門與高校合作,提升監測評價的專業化水平,以此來推進教育評價方法手段革新。在合作過程中,通過將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與教育評價深度融合,挖掘收集、甄別整理、統計分析海量數據,使評價結果更加精準。
創新結果運用「新模式」。2018年,山東省印發了《對市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開展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每年對市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進行一次評價,並形成評價報告經審定後向社會公開發布。未來,需重點思考建立「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現代教育督導制度,強化評估檢測的診斷功能,重在反映相關指標的達成度、優勢及不足。並且,需要更加科學的運用督導評估結果,實現督導評估的有效性。
教育評價改革是教育綜合改革的「龍頭之戰」「攻堅之戰」「升級之戰」,是影響「放管服」改革及教育質量提升的指揮棒,要充分發揮評價改革的指揮棒作用,導引教育高質量發展。
當前,我國基礎教育已進入全面提高質量的新階段,學校在辦學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經驗和智慧。我們堅信,隨著教育體制機制的不斷創新,我們所有人的努力將成為最堅實的力量,推動教育改革向更理想的狀態發展,教育的百花園也一定會群英怒放、萬紫千紅!
來源 | 本文刊於《教育家》2020年11月刊第4期
作者 | 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山東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鄧雲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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