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對幾天前發生在漢源湖裡面的電魚事件還記憶猶新吧?
今天,記者從市檢察院了解到,石棉縣人民檢察院在事發當天就對這一案件進行了立案監督,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五名涉案的嫌疑人已經到案接受調查。鑑於此案犯罪手段惡劣,社會影響較大,市檢察院在10月30日決定對該案進行掛牌督辦。
漢源湖是西南最大的人工湖,為許多垂釣者鍾愛。原本景色秀美、生態良好的漢源湖在10月27日卻發生了非常惡劣的一幕。
在一條流傳於網上的視頻中可以看出,幾名男女在一艘鐵殼船上,用帶電的網兜瘋狂電魚,一大片白花花的魚被電擊後浮在水面上,幾人忙著用網兜打撈。
根據視頻提供信息,違法行為發生於漢源湖石棉縣宰羊鄉水域,非法捕撈量較大,情節非常惡劣,涉嫌違法犯罪。
面對如此惡劣的行為,網友們的態度呈現出「一邊倒」的趨勢,紛紛譴責視頻中幾人電魚的行為。
石棉縣人民檢察院在接到相關反映後,偵查監督部門檢察官立即介入此案,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職並收集相關證據。通過兩法銜接平臺,要求行政執法部門將案件線索移送石棉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並進行立案監督。
10月29日,通過多部門的聯合執法,公安機關將非法電魚的五名嫌疑人全部抓獲。五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普法時間:
電魚危害有多大?為什麼網友對此一篇譴責之聲?國家法律對於電魚行為有什麼用的規定?檢察官來告訴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即: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禁漁區」指:由國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規定,對某些重要魚、蝦、蟹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物的產卵場、索場餌、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劃定一定的範圍,禁止所有漁業生產作業的區域,或者禁止某種漁業生產作業的區域。
「禁漁期」指:對某些重要水生物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規定禁止漁業生產作業或者限制作業的一定期限。
「禁用的工具」指:禁止使用的超過國家對不同捕撈對象所分別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水產品資源繁殖保護條例》第9條規定:「各種主要漁具,應當按不同捕撈對象,分別規定最小網眼(箔眼)尺寸。其中機輪拖網、圍網和機帆拖網的最小網眼尺寸,由國家水產局規定。」
「禁用方法」指:禁止採用的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的方法,如炸魚、毒魚、電魚等。
看到了吧,電魚,是國家刑法明令禁止的捕撈水產品方式,因為這樣的方式會不分種類、不分大小地對水域內的水產品進行「範圍打擊」。
首先,電魚會直接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電捕魚不分種類大小,直接造成許多魚種的數量減少,電魚器釋放的瞬間電量可以電倒一頭牛,小魚一般當時就被電死,被電暈後的大魚如果僥倖能活下來,也大多喪失了繁殖能力。
其次,電魚會直接導致水體汙染。電魚不僅對魚類造成破壞,還會對生長在水裡的螺螄、貝類等造成毀滅性破壞。嚴重的會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鏈斷裂,嚴重破壞生態循環,造成「死水」現象。
另外,電魚是高危行為,操作不當會造成電魚者自己或周邊涉水活動的其他人員死傷。
總的來說,釣魚是雅趣,電魚是犯法。良好的生態環境需要每一個人共同維護。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