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996是福報」的言論被批判之後,近日更可怕的715工作制出來了。
西貝餐飲董事長賈國龍9月4日在網上發表加班現象,表示:996算個啥?我們西貝的員工是「715工作制」,即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時,白天加晚上,夜裡還會總開會。
就是因為西貝員工32年來,沒日沒夜的這麼拼,才有了西貝的今天。
此言論一出,網友一片譁然。
有人說:赤裸裸的剝削還如此高調;
也有人說:剝削無底線,違反勞動法還當成企業文化
還有人說:比996還可怕的715,能把壓榨員工說得那麼好聽
……
在他的微博下面是網友的一片抵制的罵聲。
在網上查了一下西貝普通員工的招聘信息,北京的6-7K,和普通餐飲業沒有什麼區別,他們又何來的底氣,高唱715工作制呢?
老闆沒日沒夜幹出來的利益都是自己的,卻讓一個拿著6000塊錢的普通員工,32年沒日沒夜的幹,一個月的工資連北京的半平方的房子都買不到,哪裡來的動力要沒日沒夜的工作?
前幾天,360的周鴻禕說:
如果老闆只談道德,我覺得那個比較卑鄙。你天天跟他們談道德,但是你讓你的員工連在北京買個房子都買不起,你有股票也不分給員工,然後自己變成一個福布斯排行榜的頭幾號人物,我覺得這樣做不符合我們這行業的發展。
他的話道出了很多企業老闆對員工之間的現狀,這是一種不平等不符合社會發展的怪象。
現在的年輕人已不是以前我們父輩了,他們有更多的選擇權和認知,不是老闆說什麼就服從什麼的年代了。
他們清楚的知道,員工只是一個打工的,公司的價值和他沒有多大關係,老闆即使24小時在奮鬥,也沒有理由要求員工715,他們領著稀薄的薪水,不值得為了這份工作犧牲自己的健康和生活去715。
9月6日,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亮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企業如果採用制度化、明文規定要求員工執行「996、715工作制」,無疑是對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則的一種挑戰。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996工作制」相當於每周工作72小時,「715工作制」相當於每周工作105小時。
所以如果企業強制要求全體員工必須實行「996、715工作制」,即使支付加班費或增加各項福利,也是直接違反我國《勞動法》的。
面對企業「996、715工作制」要求,員工有權拒絕,且拒絕行為不視為曠工或違反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以員工不配合「996、715工作制」為由辭退員工,企業涉嫌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支付賠償金。
715之事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為了滅火,西貝公關火速發表」不是感性標準,不存在平白無故給員工超負荷的工作量「。
在企業的發展中,老闆倡導員工努力奮鬥可以理解,員工為了工作認真付出是應該。
但是,應該是在合理合法的範圍之內,而不應該凌駕於《勞動法》之上高談996,715,剝奪員工的權利還要倡導成企業文化。
大家怎麼看老闆們的996、715呢?你工作的地方有過996,715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