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原本只限本人消費使用,禁止外借,但在現實生活中,礙於面子將信用卡轉借給他人使用而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李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向趙某借款,趙某將自己的信用卡借給李某讓其刷卡周轉,李某收到趙某的信用卡後向趙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刷卡消費後,只償還了信用卡的部分款項後,便不再償還信用卡的其他消費欠款,經趙某多次催要,李某仍未還款,趙某迫於無奈,先行墊付了所有李某刷卡消費的信用卡欠款,並將李某訴至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法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滎陽法院承辦法官多次通知李某到法院處理案件,李某雖口頭答應來法院處理問題,但是李某一直未出現,後迫於法院承辦法官的壓力才到法院,和趙某進行協商,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李某願意達成和解,並與趙某籤訂和解協議,但是李某未按照協議期限還款。承辦法官又多次聯繫李某,對其進行講理說法,告知拒不履行的嚴重後果。李某仍稱自己沒有錢,無法還款,拒不主動履行。承辦法官決定對李某採取強制拘留的措施,並當場辦理了拘留手續。李某見到法官要動真格,這才慌了神,稱願意借款還給趙某,並於當天將全部欠款繳到法院執行款專戶。至此,一起由借刷朋友信用卡引發的執行案件順利執結。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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