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MIUI爆發了「廣告門」事件,不少用戶吐槽MIUI廣告變多這一問題,更有甚者吐槽小米是「賣廣告送手機」。一年前就有用戶在小米社區等處反饋這一問題,而MIUI廣告則有增無減。
大都是看上去巧妙地在MIUI各個位置插入應用下載、內容連結等形式的廣告,其中一些是推廣小米自家產品比如小米手機5,還有一些來自於第三方廣告主。
幾乎不用懷疑,在ROM裡面大肆做廣告,小米將不是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家,智慧型手機正在迎來廣告圍城。關於智慧型手機廣告門,雷科技(微信ID:leitech)這裡整理了一些問題。
智慧型手機與功能手機最大不同在於,手機廠商對其擁有持續的、遠程的控制權,基於這一控制權,手機廠商具備推送廣告的能力。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智慧型手機就行過去的報紙、雜誌一樣,它是一種新的媒體——手機裡面很多App是新媒體容易理解,但別忘了手機本身就是一個媒體,待機畫面、桌面、內置應用等等都可給用戶提供信息,並且基於Android定製的ROM本質是一個應用。
因此,如果智慧型手機是媒體成立,那麼它選擇做廣告就無可厚非了。
儘管Android本身沒有做廣告,但Google對它的期望正是引導到自家的Google Glay、Google搜索、Google Maps等業務,為自家業務「做廣告」,iOS同樣有這樣的目的。所以,智慧型手機做廣告本身是沒什麼錯誤的。
在MIUI被吐槽廣告泛濫之前,智慧型手機行業還有一些廣為詬病的地方,譬如預裝問題,一個手機出廠之前恨不能預裝上百款App,大部分都是我們不需要的,毫無疑問,預裝是廣告的一種,並且是手機廠商的一大收入來源,第三方應用市場反而日漸消退。現在MIUI被吐槽「廣告泛濫」,反而不是預裝,而是五花八門的廣告形式,看上去很聰明地植入在了「下載管理」「文件管理」「消息推送」…為什麼小米MIUI做廣告最積極?
小米是網際網路手機的始作俑者,其核心理念就在於不(只)靠硬體盈利,硬體只是加載服務的載體,在後續的各色服務中通過廣告、內容等方式盈利才是重點。就是說,小米不只是一家硬體公司,還是一家移動網際網路公司。
與之思路最為接近的是奇酷和樂視。樂視主要是靠會員費賺錢,廣告可以少一點;而小米和奇酷在內容上暫時還沒有樂視的生態,「賣內容」不會成為主流模式,「做廣告」就成為很自然地一種營收手段了。在一年多前有人說MIUI已經獨立盈利了人們還不大信,現在看來,坐擁近2億用戶的MIUI靠廣告模式盈利應該不難。
許多智能硬體都向走「硬體不賺錢,靠別的賺錢」的模式,但實際上能走通這種模式的智能硬體不多。因為大部分智能硬體賣出去之後,消費者與平臺關係其實不是那麼大了,最終成為斷線的風箏,比如智能路由器、智能電飯鍋,用戶其實很少需要與平臺發生交互。
用戶與平臺交互最多的是「內容娛樂型」智能硬體,因為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在產品上,需要平臺源源不斷地提供海量內容。基於此,在智慧型手機之後,最有可能變身廣告平臺的將是智能電視。小米電視同樣開始嘗試在各種地方植入廣告了,比如待機時的壁紙,比如內容前的廣告,還有一些影視內容的宣發,甚至在小米電視上你會看到小米空氣淨化器的購買連結。因此,購買智能電視的用戶必須做好心理準備:未來你在智能電視上看到的廣告一定不會比傳統電視臺的少。
在賣手機之外尋求變現方式,並不是始於智慧型手機的,收效最顯著的當屬「山寨機」,它們與運營商、SP/CP沆瀣一氣,在手機中內置了大量的「扣費陷阱」,你點了之後就會發一個笑話簡訊給你(有時候連笑話簡訊都沒),然後一元錢就沒了,許多用戶都曾有過「被手機搶錢」的經歷,當時不少山寨機、SP/CP大發橫財。
隨著行業規範,智慧型手機應該不會走這條道路,但除了廣告之外,還有許多變現方式。例如樂視的會員模式,你可以看到收費內容還能獲得「不看廣告」的權利;再比如電商模式,手機廠商直接上線自家的商城,說不定某天樂視手機就會賣「生態大米」呢?
期待一款應用不做廣告是不現實的,同樣,期待手機廠商在系統上不做廣告也是不切實際的。
人們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廣告不應該強姦用戶體驗,尤其是對於總是標榜體驗至上的公司來說。針對MIUI的廣告問題,小米工程師孫鵬在知乎的解答是這樣的:
好的廣告是用戶喜歡的,是商家和用戶共贏的,比如果粉/谷粉喜歡的蘋果/谷歌在蘋果/Android手機上做的廣告。
不好的廣告是用戶討厭的,是商家和用戶雙輸的,比如果粉/谷粉討厭的小米在小米手機上做的廣告。
一個廣告如果用戶不喜歡,那最大的受害者其實並不是用戶,而是投廣告的商家,因為花了錢並沒有得到任何收益,這樣的模式一定不長久。
這位工程師顯然是不懂廣告,其邏輯「如果一個廣告用戶不喜歡商家就會受害」是大錯特錯。
成人網站像狗皮膏藥一樣的各色廣告(賭博網站等),還有強制彈出,我們喜歡嗎?不喜歡。腦白金十多年不變的廣告觀眾喜歡嗎?不喜歡。就拿手機行業來說,之前預裝應用泛濫,我們喜歡嗎?不喜歡。
難道那些為廣告買單的金主沒有受益?
在預裝應用泛濫時就有專家為廠商站臺,說這是為了用戶好。看到這樣的說辭只能呵呵。雷科技(微信ID:leitech)認為,廣告應該在量和質上都有所保障,兩者前提都是不要影響用戶體驗,不要影響用戶對一款手機、一個應用、一個內容的正常使用或消費。
消費者如果認為一款App廣告太多,大可用腳投票,轉投別家,因此做廣告的反而會考慮下用戶利益——除非這款應用沒有可替代性,才會肆無忌憚地做廣告。
手機則不一樣,消費者花錢買了之後,替換成本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就算廣告十分泛濫,往往也沒有辦法馬上轉投別家,通過硬體獲取用戶成本確實很高,但卻有與生俱來的高粘性
雷科技(微信ID:leitech)建議,手機做廣告至少應做到以下幾點:
去蘋果官網可以看到,每一款手機預裝了哪些應用,都是有清晰的說明的,現在一些手機廠商開始學習這一點。同樣,對於未來可能會出現的廣告、廣告形式,手機廠商在用戶購買之前應該確保其知情。在系統中,如果是廣告,要有明顯的標識,現在新聞客戶端、百度搜索都會將推廣信息進行標記,讓消費者知情,手機裡面的廣告是否可以學習一下?
一些影響用戶體驗的廣告,消費者可選擇關閉,並且是很簡單地關閉;還可推出不同的版本,無廣告版和有廣告版就像Amazon Kindle一樣;還可推出不看廣告的「純淨版」服務。不要做強迫消費者的廣告形式,比如「不看廣告就不給你解鎖桌面」這類玩兒法。
搜尋引擎、瀏覽器等平臺已經嘗試「賠付」制度,就是消費者因為虛假廣告利益受損之後可以賠付。智慧型手機作為一類廣告平臺,同樣需要對廣告負責,比如拒絕一些高風險廣告如P2P這類,再比如推出賠付服務。
這些都不是法律規定,手機廠商總有為自己開脫的理由,畢竟大多數企業都很聰明卻不夠善良,「我們也要吃飯要賺錢啊」是常見理由。不過,如果不顧用戶體驗,最終用戶將會用腳投票,你暫時「捆綁」了用戶,但其一旦離開,再拉回來則很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