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臨沂2月28日訊近日,家住臨沂市費縣的市民楊女士通過撥打求助電話(0531-66661234)稱,自己女兒今年9歲了,但是因為醫院無法開具出生醫學證明,導致女兒不能辦理入學手續。
楊女士告訴記者,女兒在臨沂市蘭山區人民醫院出生,孩子出生後其親生父親就離開了,九年來一直杳無信訊。而在楊女士給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醫院工作人員告訴她,需要孩子父母雙方攜帶兩人有效身份證件,但是因為無法聯繫到孩子生父,出生醫學證明一直無法辦理。
事情的詳細情況究竟是什麼樣的?閃電新聞記者隨即進行了調查採訪。
9歲女孩至今未落戶,質疑自己是「被撿來的」
近日,記者在臨沂費縣見到了正為給女兒開出生醫學證明發愁的楊女士。楊女士告訴記者,孩子的親生父親是濟寧人,早在孩子出生時就離開了,9年的時間裡楊女士更是未能與孩子生父取得聯繫。
如今,楊女士的女兒跟著一所學校聽課,每當老師了解戶籍的事情時,都會讓女兒感到很大的壓力,「孩子放學回來就問我,『媽媽,我為什麼沒有戶?我是不是撿來的?是不是從外面抱來的?』每次聽到孩子這樣說我心裡就很不舒服。現在孩子考試的時候,老師都不讓她進考場,感覺太對不起孩子了」。
落戶究竟難在哪?戶籍室:需要醫院開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此前,楊女士到臨沂費縣梁邱鎮派出所給女兒辦理戶口時,得到的答覆是「需要孩子的出生證明」。
近日,記者與楊女士再次來到臨沂費縣梁邱鎮派出所,民警表示,對於楊女士所遇到的這種特殊情況,他向上級反映一下,看能否有解決辦法。20分鐘之後,民警最終表示如果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楊女士的女兒便無法落戶。
相關部門都在依規辦事,但楊女士內心卻很是焦急,孩子的親身父親杳無音訊,難道女兒的身份就不了了之了?對此,楊女士很不甘心,「這孩子是我自己生的,又不是抱養的,又不是偷來的摸來的。找戶籍室戶籍室說上面規定了、找醫院醫院說上面規定了,我孩子的戶口究竟怎麼辦理?」
醫院:擔心孩子親生父親起訴,誰負得起這個責任?
按照醫院之前給出的答覆,無法開具出生證明的原因是缺少孩子父親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可這一項要求,真的有法律依據嗎?當記者再次閱讀省衛計委和省公安廳印發的《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時,發現了轉機的希望。
《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中第18條指出,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時只能提供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須出具情況說明和書面聲明,籤發機構須將情況說明、書面說明與存根一併保存。另外,在這項辦法的第22條,也對首次辦理出生證明時需要攜帶的材料進行了規定,在這些所需攜帶的材料中記者並未看到有「新生兒父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這一項。這又是怎麼回事呢?帶著疑問,記者再次來到蘭山區人民醫院。
對此,醫院方解釋,之所以需要男女雙方的身份證件,是因為當初在醫院的住院病案首頁出現了兩人的籤字。同時,他們也承認《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在首次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時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然而,醫院之所以需要孩子父母攜帶雙方有效證件是有原因的,「因為糾紛多,這種單親情況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有風險,如果當時只登記了楊女士的名字,來到醫院就無條件就給辦理。上級開會說,如果給辦了擔心孩子親生父親來起訴,誰負得起這個責任呢?誰負呀?」
最終,在記者的協調下,蘭山區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在給當地衛計委等上級部門反映這一情況後,經過協商得出一個解決辦法:楊女士先回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開具一份證明材料,證明自己和女兒親生父親之間存在未婚先孕的關係、且至今無法與其取得聯繫,然後帶著這份證明材料到醫院籤系列承諾書,之後便可以開出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確保孩子能夠正常上學。隨後,楊女士還需要到法院起訴孩子生父,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再送到醫院,如果沒有法院判決書,當地衛生部門可能就會註銷此前給楊女士的女兒開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閃電評論】遇到問題怕擔責,9歲孩子的命運誰來考慮?
為了一張小小的醫學出生證明,楊女士前前後後跑了十多次,雖然過程很辛苦,但總算有了結果,孩子終於有了身份。
體制機制創新是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的重點,為什麼放管服改革中「最多跑一次」的目標,與群眾的切身感受還有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還是改革不細、不深、不徹底。
新舊動能轉換首先是一場思想的轉變,但是在現實中還是存在著解放思想不夠、觀念變革不深、敢領天下之先的魄力不足等問題,面對新矛盾新問題習慣於向後看有沒有慣例可循,而不是用創新的思維解決問題。
一張醫學出生證明,怕擔責、怕糾紛、有顧慮,可一個9歲孩子的命運誰又主動去考慮過呢。作為服務單位,在履職的過程中是不是應該更有擔當、更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