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新浪法問 王茜
兩大主流直播平臺——抖音和快手近來因為關鍵詞搜索問題對簿公堂。
北京市海澱區法院5月12月發布的案件快報顯示,因認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頂搜索結果為「抖音短視頻」,快手開發及運營主體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將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50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簡而言之,用戶搜「快手」卻出來「抖音」,快手這邊自然是一百個不樂意。
快手公司認為,抖音公司將「快手」設置為付費關鍵詞的行為,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產品與其註冊商標之間的特定聯繫被削弱,實質上損害了快手公司獲取的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侵權;同時該行為屬於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稱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於快手的起訴,據新浪科技5月13日報導,抖音公司回應稱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具體情況還在了解中。此外,抖音丟了一個「新瓜」:抖音也宣稱早前因為搜索問題向快手提起訴訟,並獲北京市海澱區法院立案。該案目前已經完成了證據交換。
抖音表示,今年年初該公司發現快手在百度、小米應用商店等平臺推廣中多次使用今日頭條等相關產品品牌為快手產品導流。在相關應用商店搜索「頭條」、「剪映下載等」,出現的均為快手下載連結,為了達到更好的導流效果,快手的下載連結甚至使用了今日頭條的商標。
資深的智慧財產權律師指出,類似快手訴抖音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將他人註冊商標設置為搜索關鍵詞使用,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從現有情況看,相關行為並不屬於商標性使用,商標侵權的主張難以成立。不過,相關行為客觀上會減少他人的潛在客戶,擠佔他人的交易機會,存在不正當性。
將對手產品設為關鍵詞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部部長鄭偉律師對新浪法問指出,先不考慮抖音是否實施了該關鍵詞設置行為,只是單純地將他人註冊商標設置為搜索關鍵詞並不屬於商標性使用,一般不涉及商標侵權問題。
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管冰律師持有相同意見。她對新浪法問指出,傳統的商標侵權構成中的「使用」應當是「商標性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但在這個案件中,抖音將「快手」設為付費關鍵詞後,用戶輸入「快手」後,顯示的搜索結果並非「快手」而是「抖音」。也即,抖音的產品在呈現給用戶時,其關聯的商標仍然是抖音,因而並不會發生商品來源混淆的問題。
北京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商標法、競爭法專業委員會委員,超凡智慧財產權合伙人楊靜安對新浪法問表示,此案可能涉及搜索關鍵詞的「隱性使用」問題,即在搜索頁面介紹及搜索結果跳轉頁面中均不出現原告商標。對於消費者來說,僅發生「售前混淆」的問題,發生實際混淆的可能性較低。
「對此,按照以往法院對此類行為的認定,傾向於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本案確實屬於這種情況,預計商標侵權的主張難以成立。」他說。
存在不正當性:減少他人潛在客戶、擠佔交易機會
關於不正當競爭問題,楊靜安表示,「由於『快手』和『抖音』是在線直播領域的兩家頭部企業,相互之間存在直接的競爭關係,這種通過設置對方關鍵詞進行導流的方式,在增加自身用戶機會的同時減少了對方的用戶數量,符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因此不正當競爭的訴訟主張很可能會得到支持。」
鄭偉律師認為,一般而言,通過將他人註冊商標設置為搜索關鍵詞向潛在用戶置頂或優先推送自己產品信息的行為,存在不正當性。因為該行為借用了他人市場影響力,增加了自身產品的關注率,客觀上會減少他人的潛在客戶,擠佔他人的交易機會,不正當地損害他人商業利益。
但他進一步指出,本案特殊性在於,快手和抖音都是主流的短視頻平臺,市場佔有率較高,兩者產品的可識別性都較強,這可能會成為法院案件審理的考量因素。「但不論案件審理結果如何,類似案件傳達的信息應該是:市場主體應遵守法律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平等競爭,公平競爭。」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蘇熳娜律師對新浪法問表示,如果「抖音」確實利用「快手」商標設置搜索關鍵字,實際上就侵害了「快手」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也分流了「快手」的用戶,會使消費者認為兩者有關聯關係或產生誤認混淆而選用「抖音」APP,構成不正當競爭。
「這類行為也多發生在遊戲行業,搶註或借用他人關鍵詞,分流用戶數量,均屬於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競爭。」她說。
相關APP平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暫時難以確定
至於APP平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楊靜安指出,由於目前的報導信息比較有限,暫時不好確定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過,他指出平臺有侵權通知和注意義務。
「按照目前的通行觀點,平臺對他人參與競價的關鍵詞不負有事先、主動審查義務,但平臺需要建立智慧財產權規則並設置暢通的侵權通知機制。在接到權利人通知後需及時刪除涉嫌侵權信息,避免損害結果進一步擴大,否則需要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責任。當然,如果涉及到競價排名的關鍵詞知名度非常高,或者涉及到主動推薦關鍵詞的行為,則平臺的注意義務需要更高,甚至可以推定為平臺對侵權行為『明知』或『應知』,並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快手』和『抖音』都是做得很成功、非常受用戶歡迎的產品,希望兩家公司都能夠主動規範自身行為,共同營造良好的網際網路競爭環境,傳遞社會正能量。」 楊靜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