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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 校對/陳莉
又是58同城?
日前,因認為58同城涉嫌違法收集其客戶信息,獲取其大量的客戶資源及相應的交易利潤,億通達搬家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58同城訴至北京海澱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行為,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以及退還推廣費用20萬元。
雖然,本案的索賠金額並不高,但因涉及行業或同業競爭的利益平衡問題,以及系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後的案件,該案備受關注。
需要說明的是,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這已經不是58同城第一次被同業競爭對手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
這也反映出了所謂「平臺」型網際網路廠商或模式的共同難題:自主創新能力有限,抄襲、剽竊等惡意競爭正在加劇。
涉韓國業務抄襲:58同城被訴索賠1000萬元,一審判賠610萬元
創立於2006年的「奮鬥在韓國」網站,主要面向用戶提供包括租房、住房、留學、旅遊、招聘、韓語學習等分類綜合信息。該網站隸屬於青島韓華快訊網絡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韓華公司)。
不過,這家創辦時間僅比58同城晚一年的公司,發現「58同城韓國站」對其網站內容或服務進行了大規模的的抄襲或抓取,於是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58同城訴至法院,並提出了1000萬元的索賠金額。
韓華公司訴稱,58同城通過抄襲、裁剪、祛除等方式和手段將「奮鬥在韓國」站中的內容,發布在「58同城」網站中,使對韓華公司有需求的客戶可以不使用「奮鬥在韓國」,直接在「58同城韓國站」即可得到「奮鬥在韓國」的信息,導致「奮鬥在韓國」訪問量減少,減弱了網站與用戶的粘性。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58同城的行為具有主觀惡意且具有不正當性,對韓華公司的預期利益和市場份額造成影響,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判決58同城在「58同城」網站首頁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韓華公司經濟損失600萬及合理開支共計601萬元。
不過,因58同城不服一審判決,該案已被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目前,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連客戶都不放過:58同城再因不正競爭被訴,合計索賠40萬元
億通達搬家公司訴稱,其在58同城網站進行網絡推廣宣傳,其主營業務為貨運搬家,58同城經營有自營的58搬家業務,二者存在競爭關係。
據了解,億通達搬家公司和58同城籤訂了《58同城網絡推廣服務框架協議》,協議約定58同城負責在其網站網頁中為億通達搬家公司提供各項推廣服務。
億通達搬家公司訴稱,合作一段時間後,經客戶舉報和其調查取證,發現在58同城網站上瀏覽其公司頁面後,點擊查看電話號碼會彈出58同城的推廣電話和商家連結,點擊連結進入填寫完客戶基本信息後接到的是58同城網站及58搬家的電話,拉攏客戶選擇58同城自營的搬家業務。
更令億通達搬家公司鬱悶的是,58同城在億通達搬家公司的推廣頁面,還添加有「領取紅包」連結,點擊該連結,網頁會自動推送「banjia5858」的微信帳號,並引誘瀏覽者添加。後經核實,該微信號屬「58放心搬家」的推廣微信號。
原告億通達搬家公司表示,客戶瀏覽信息以及詢價的信息和聯繫渠道都是具有商業價值的重要信息,均是其商業資源與經營秘密,58同城作為網站平臺,在為商戶提供推廣等網絡服務的過程中應當保護和尊重商戶的商業秘密。
因此,億通達搬家公司認為,58同城利用網絡平臺和數據採集的便利,擅自獲取其信息,並將信息用於同類自營服務或關聯企業的同類服務上,惡意搶奪其客戶資源,還利用操控網頁建構、增減修刪連結等方式,阻斷其與客戶的聯繫,嚴重侵害了其商業利益和商業秘密。58同城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目前,該案正在一審法院進一步審理中。
公平競爭的門檻:守不住經營底線,最終傷害的還是用戶信任
不論是在韓華公司訴58同城案中,還是在億通達搬家公司訴58同城案中,作為平臺型公司的58同城,似乎都沒有能守住正當經營的底線。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比如,在韓華公司訴58同城案中,58同城通過簡單的抄襲、裁剪、祛除手段,將競爭對手網站的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或資料上傳至自己網站開展業務,又比如在億通達搬家公司訴58同城案中,在自己的付費用戶推廣頁面中,未經用戶同意,又附加推廣自己的同類業務。
這些都屬於典型的有違「商業道德」的經營行為或手段。
事實上,58同城面臨的問題並非只是個案,比如谷歌曾因在其搜索結果中展示了自己的比較購物服務(Googleshoping)的內容,而被歐盟判定構成壟斷,並被處以約合27億美元的反壟斷罰款。
此外,國內也有很多巨頭因涉嫌不正當競爭被判敗訴,甚至直接被納入新的立法之中,比如,曾經在360、瑞星、金山等所處的殺毒行業盛行的「不兼容」或「惡意攔截、屏蔽」,就被以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手段納入到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
簡單說,從宏觀層面來講,國內需要創新驅動和高質量的發展,而到微觀的行業競爭來講,則更需要從業者擺正心態,以正當經營的手段拓展業務邊界。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類似58同城等具有平臺效應的巨頭或公司來說,其擔負的正當經營責任或注意義務應遠高於其他公司,畢竟,它們一旦實施不正當競爭,給同業競爭對手帶來的傷害更大。
(作者: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