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京東起訴泰迪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索賠500萬元
近日,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京東)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北京泰迪熊移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泰迪熊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澱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泰迪熊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停止在京東發送的簡訊頁面中植入泰迪熊公司的網頁連結,停止在被控侵權連結中使用「京東」字樣及京東LOGO,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0萬餘元。
該案原告京東是國內外領先的提供網絡購物及相關綜合服務的網際網路公司,系全球知名的大型綜合型電子商務平臺「京東」網站和「京東」手機應用軟體的所有者及經營者。京東是第12535070號商標、第12527036號商標、第12535126號商標、第12527074號商標的商標權人。上述商標經京東長期宣傳、使用已經具有很強的顯著性、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其中,第12535070號商標被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為馳名商標。
被告泰迪熊公司官網顯示,其是一家智能通訊服務提供商,專注於為手機廠商提供基於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數據解決方案,主要產品有智能通訊錄(智能簡訊+智能陌電識別)、智能助理以及智能通訊營銷效果平臺等。
京東認為,原被告的經營範圍雖不同,但兩者均是通過網絡實現其經營目的,獲取經營收益,在經營上具有交織性,兩者享有共同的網絡用戶,獲利平臺、渠道有重合,原被告具有事實上的競爭關係。
京東起訴稱,泰迪熊公司對其發送給客戶的簡訊及簡訊頁面擅自進行了重構,並具體實施了以下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是泰迪熊公司在其網站突出使用京東的權利商標,構成商標侵權。比如,泰迪熊公司從簡訊底部菜單中植入互動菜單「了解京東」,點擊菜單後跳轉至泰迪熊公司域名(teddymobile.cn)的網頁,泰迪熊公司在該頁面的瀏覽器域名位置突出使用中文「京東」字樣並以類網址真實安全認證的標誌予以顯著提示,並在該網頁主頁面插入其他網站的「貸款」營銷推廣信息用於牟利。京東認為,泰迪熊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在其網站頁面使用與京東註冊商標相同及近似的標識,用於商業宣傳,足以讓公眾誤認為該網站與京東具有某種特定聯繫,從而使公眾對該網站歸屬及網頁推廣宣傳內容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此外,泰迪熊公司曾與京東及京東的關聯公司有過商業合作,通過合作,泰迪熊公司接觸並獲取了京東的商標。
二是京東認為,泰迪熊公司利用京東的流量入口,奪取京東的商業機會,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京東訴稱,智能簡訊功能本意是模擬微信公眾號形式,提供互動菜單,從而提高發送簡訊企業的品牌曝光度及簡訊文本內連結點擊的轉化率,因此,智能簡訊所提供的互動菜單勢必為發送簡訊企業的流量入口,從正常商業邏輯來講,不可能插入其他經營者的網址連結,因此,泰迪熊公司在京東發送的簡訊內容中插入自身的網頁連結用以爭奪商業機會的手段不具有正當性,不符合公認的商業道德,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京東認為,泰迪熊公司的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量減少了京東的交易機會,劫取了原本應由京東享有的商業利益,給京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泰迪熊公司的行為欺騙誤導了用戶,損害了廣大網絡用戶的利益,同時可能影響了用戶對京東的評價,對京東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據此,京東於近日將泰迪熊公司起訴至海澱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泰迪熊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0萬餘元。
對於京東的起訴,泰迪熊公司表示,其還未收到起訴信息,不便接受採訪。(本報記者 馮飛)
(責編:林露、呂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