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刑庭審結了一起假借租車之名實施合同詐騙的案件。
2019年9月至10月期間,周某某、潘某,劉某某、胡某及鬱某某多次到蘇州市、常州市、無錫市等地,通過與車輛租賃公司籤訂租賃合同的方式騙取車輛,再將車輛銷贓。在詐騙過程中,周某某負責出資租賃車輛及銷贓,潘某負責安排人員租車、根據周某某反饋過來的客戶需求尋找目標車輛,胡某、劉某某及鬱某某負責與車輛租賃公司籤訂租賃合同。
幾名嫌疑人先後實施12筆租車詐騙活動,其中,周某某、潘某參與合同詐騙12次,騙得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2392500元;胡某參與合同詐騙4次,騙得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1051200元;劉某某參與合同詐騙 4 次,騙得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 55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潘某、胡某、劉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籤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周某某、潘某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胡某、劉某某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都構成了合同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潘某參與預謀並商議分工,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胡某、劉某某受他人糾集,僅出面租車,均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據此,對被告人周某某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判處三年至十年不等刑期。
目前,租車業務逐漸發展成新的產業,給人們的出行帶來極大便利。但不法分子假借租車之名實施詐騙活動,這給租車公司造成嚴重損失,也給租車行業蒙上陰影。在從嚴打擊此類犯罪的同時,汽車租賃行業更應提高風險防控意識,完善客戶資質審核,堵塞汽車租賃行業管理漏洞,避免陷入被騙風險。
(來源:《零距離》記者/孫豔 編輯/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