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要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要從加害人的過錯程度以及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等等來確定。具體內容請認真閱讀本文。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於配偶一方的過錯,造成無過錯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內心的創傷,導致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就其所受的精神損害賠償要求過錯方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於配偶一方的過錯,造成無過錯方財產上的損害,導致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就其所受的損害要求過錯方賠償。
網友提問:男方家庭暴力離婚賠償
有2套房產,有2個小孩子,一個9歲兒子,一個12歲女孩,男方有家庭暴力史,現在男方想離婚。請問女方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貴州北鬥星律師事務所王遠義律師解答:
女方可以主張孩子撫養權並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男方暴力行為造成女方人身損害的,女方可以在離婚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建議委託律師代理能較好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王遠義律師解析:
一、要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
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第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第四,其他相關因素。
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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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王遠義律師總結: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在本質上是一種財產賠償責任,指的是在進行精神損害賠償時,以金錢的形式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我國侵權責任制度包括財產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三種責任,他們在本質上都是財產賠償責任,不能將財產賠償責任與財產損害賠償予以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