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違法了《小學生守則》中的規定,老師可以採取哪些個懲罰措施?
《小學生守則》是中國小學生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教育部於 1955年制訂並發布。經過了先後三次修訂,1981年 8月發布的內容共10 條。但是這些《小學生守則》沒有具體細化學生應該怎麼做?都是籠統的概括性的條文,也沒有規定學生觸犯了這些條文,具體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懲罰措施。
對於老師來講,學生違反了小學生守則,教師沒有什麼懲罰措施,也沒有權利採取懲罰措施。
如果採取了懲罰措施,老師就要收到處分甚至失業了!所以只能教育!
比如說小學生違反了《小學生守則》第八條: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對人有禮貌,不罵人,不打架。
首先,學生犯了錯誤,教師要以表揚為主。去想方設法找學生身上的優點。聽起來非常可笑吧,但是作為老師你是沒辦法!最著名的是陶行知先生的三顆糖理論!但是這個理論不是百分百的有效果!現在的孩子好話也不聽。可以說是油鹽不進的,讓老師備受心理的折磨!
第二,召開思想道德品質的教育班會
要是一個人的力量恐怕很難教育好學生,所以教師要想辦法發動全班學生力量。人多力量大呀!全班同學如果眾口一詞。把矛頭都對準班裡的不良現象不良之人。橫眉冷對千夫指,希望能觸動犯錯的學生!
第三,利用同伴教育,可以和犯錯誤的同學的同伴結合,通過同伴言行來影響這個犯錯同學。有時同伴的作用比老師的作用還大。因為同伴可以和他在一起玩耍,可以進行互相幫助。人是怕孤獨的!
第四,聯繫家長解決問題
!把學生犯錯的情況,向家長匯報,爭取得到家長的支持,如果能爭取到家長的幫助。那麼好的事情就會迎刃而解!因為老師教育學生會受到種種的限制。而家長可以有好多方式方法去管理自己的孩子。
對於小學生違法的《小學生守則》,老師沒有什麼懲罰措施,只能是教育,即使他們犯了天大的錯誤,送到公安局。還是要無罪釋放的,因為他們未滿十14周歲,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受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