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數位化運營要解決版權問題。
如今,網民看網絡小說要按字付費、宅女追劇要成為視頻網站會員、宅男玩遊戲要先買激活碼、公眾號轉發文章要獲得授權……破解視頻網站的機頂盒、發布盜版遊戲的論壇、提供盜版連結的下載器、轉發網絡文章的公眾號等都因為侵權頻頻當被告。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連公共圖書館都會因為免費傳播作品而被告上了法庭?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納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軒慧
近日,記者從福田法院了解到,今年一月份,他們立案受理了訴訟數量高達300宗以上的數字圖書侵權官司。
原告是一家叫三面向的版權代理公司,而被告赫然是深圳三家大型圖書館——「深圳圖書館」「深圳大學城圖書館」和「深圳大學圖書館」。理由是,圖書館的網站未經授權,把著作權人的作品進行數位化並且上傳,提供給網絡用戶下載,這種行為構成了侵權。
圖書館竟然因為傳播圖書被告上了法庭,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起因:為用戶提供
數位化作品被告侵權
小鍾是一名大學生,在寫論文期間,他經常需要去圖書館查找一些參考書目。他在宿舍的電腦裡打開了深圳圖書館的網頁,點搜索數字資源,便連結進了「深圳文獻港」的網絡平臺,然後輸入搜索的書目名稱,馬上得到了一份書目列表。點開書目名字,網頁會提供一種叫「文獻傳遞」的書目獲取路徑,再點進去,就進入了「全國圖書館參考諮詢服務平臺」的頁面,頁面顯示「您需要的全文將發送到您填寫的郵箱中,請注意查收 」。小鍾留下了自己的郵箱,幾小時之後,小鍾就在郵箱裡收到了自己需要的參考書目。
小鍾,是深圳圖書館成千上萬使用者之一,他的使用方法大大節省了上圖書館借書的時間,這也是深圳這座圖書館之城走數位化之路的一個目標。然而,正是圖書館提供的這些「借閱」便利,讓自己坐上了被告席。
據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介紹,今年1月份立案、4月份陸續開審的300多宗訴訟,都是以某一篇涉嫌遭侵權文章(圖書)為主體。
原告三面向版權代理公司認為,在這一個操作過程裡,用戶可以通過圖書館獲得著作權人的數位化文章。圖書館的網站未經授權,把著作權人的作品進行數位化並且上傳,提供給網絡用戶下載,這種行為構成了侵權。
記者還了解到,300多宗案件裡,每一宗的索賠數額並不高,都是幾千到一萬元左右,但合起來也是一個不小的金額了。
圖書館一角
各方說法
版權公司:這是一種新型的侵權行為
300宗訴訟的原告,是專門打版權官司的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公司。自2005年開始,他們先向作者購買作品版權,再向轉載該作品的網站、媒體、企業等索賠著作侵權賠償金,每一宗官司的數額不多,從幾百元、幾千元到幾萬元都有,其行為在媒體報導後引發過不少爭論。
「三面向」深圳的代理律師劉巖表示,圖書館的侵權行為就是一種新型的侵權模式,圖書館機構把版權人的紙質作品轉化為數位化的形式進行網絡傳播,版權人並沒有從中獲益,這是發生在文獻傳遞中的一種侵權行為,所以版權人有權追討損失。
劉巖說,現在信息化網絡化的發展給人帶來便利,很多網絡媒體、自媒體等都大量轉載他人的文章,很多都沒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肆意侵犯著作人的權利而不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如何保護版權是一個很嚴峻的問題。「我們的目的是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和著作權法的尊嚴,這種網絡『免費的午餐』不能再繼續了。」
圖書館:沒有未經許可數位化版權人紙質作品
記者多次聯繫了深圳圖書館,他們以案件還在審理為由不願多做回應,給本報全媒體記者做了一個書面答覆。深圳圖書館表示,深圳圖書館秉承公共圖書館精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框架下為廣大讀者提供圖書館服務。深圳圖書館從未未經版權人許可數位化版權人的紙質作品,「三面向」所訴不是事實,具體情況由法院依法判定。
法院:開庭多時仍未判決
記者從福田法院了解到,這300起訴訟都已開庭,但目前還未判決。因為案件還在審理之中,法院的辦案法官並沒有對案件發表任何觀點和看法。
記者通過法院工作人員從側面了解到,法院對這一系列案件的判決非常慎重,曾多次進行研討。因為案件的判決會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圖書館的數位化之路會直接影響廣大市民的生活。
【數據】
深圳是一個圖書館之城。2004年,深圳市政府在全國率先提出要建設圖書館之城,截至2016年年底,深圳共有公共圖書館627個,其中市級圖書館3個,累計持證讀者208萬人,超過全市常住人口的15%,年度文獻外借量1228.53萬冊次。
打造數字圖書館,也是深圳圖書館業界多年來的一個目標,深圳還有專門的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
而深圳文獻港作為一個網絡平臺,集合了深圳圖書館、深圳大學城圖書館等圖書館館藏。據其公布的數據,2016年,「深圳文獻港」網站訪問量4659.99萬頁次,移動門戶訪問量4204.36萬頁次,同比增長27.4%;為市民提供文獻傳遞服務21.56萬篇次。
【專家分析】
焦點在於圖書館是否
自行數位化他人作品
圖書館網站、深圳文獻港和全國圖書館參考諮詢服務平臺都是免費為用戶服務的公益網站,圖書館網站是由圖書館自辦的,深圳文獻港是政府辦的,全國圖書館參考諮詢服務平臺則是一個全國性的文獻服務平臺,國內很多圖書館都有參與到該平臺裡面來。
為什麼原告方會認為圖書館傳播數位化作品構成了侵權呢?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張興彬律師告訴記者,按照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圖書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本館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本館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數字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獲得經濟利益。
張興彬說:「此規定為圖書館設定的前提是該作品本身就是數位化作品,且即使該作品本身就是數位化作品,圖書館也只能對身處館舍之內的閱讀者提供,而不能直接上傳網際網路供不特定的公眾閱覽。」
張興彬指出,圖書館是否自行數位化他人作品,是否超出服務範圍向圖書館外的公眾提供閱讀服務,是原告提起圖書館侵權的依據,也是該案雙方爭執的焦點,最終還是要看法院如何認定這個問題。
記者查閱該條例發現,對於圖書館將館藏的印刷作品數位化後分享給讀者的行為該條例並無明確規定。
圖書館數位化運營關鍵要解決版權問題
隨著著作權越來越被重視,相關法律法規日臻完善,圖書館數位化運營的出路又在何方呢?張興彬認為關鍵還是要解決版權問題。
作為一名法律類暢銷書作家,張興彬也先後出版過幾部書籍。他說,作為一名作者,我們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得到最大範圍的傳播,但是傳播者也需要遵守相關法規,否則就是對作者合法權益的侵犯。解決版權的關鍵問題,規範數字圖書的運營行為,讓讀者養成付費閱讀數位化作品的習慣,就能在作者、平臺、讀者間尋找到最佳契合點,達至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