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刻意蹭熱點,這是鎮西茶館的原則。我總希望讓新聞飛一會兒,以期出現更多信息,幫助我做出全面的判斷。但這條新聞已經「飛」了20來天了,算不上「熱點」,可我心中有幾句話憋得難受,不吐不快。
先看看這條已經不算新聞的新聞——
環球網報導:6月9日,網絡上流傳一段疑似學生受校外欺凌的視頻,9日,貴州龍裡公安局通報,龍裡某中學學生朱某因瑣事和某小學學生蔡某發生矛盾,隨後朱某約其他同學對蔡某進行毆打。6月11日,龍裡縣教育局發布關於網傳學生校外欺凌事件的處理通報,公安教育部門及學校對朱某某、羅某某2人進行批評教育,教育局對涉事學校校長及班主任進行停職處理。
雖然對這條新聞目瞪口呆,我卻沒有「及時」評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想等來有關部門——具體說,就是龍裡縣教育局——的解釋:
這是為、什、麼?
然而直到今天,我沒有看到龍裡縣教育局的任何解釋。
於是,請允許我十問龍裡縣教育局——
一,學生在縣城的小吃街附近河岸邊(而不是在校內)發生霸凌事件,為什麼要處理校長和班主任?為什麼要處理校長和班主任??為什麼要處理校長和班主任???
二,對於成長中的孩子,學校當然負有教育責任,但這是不是就意味著校長和教師對每一個學生24小時的行為都負有直接的責任?
三,如果說孩子在校外犯了事,就必須處理學校的教育者,那麼同樣對孩子負有第一教育責任的家長,是不是也應該一起處理?
四,每年從學校畢業的學生千千萬萬,如果他們當中有的人以後走上了犯罪道路,是不是也要把其母校(甚至幼兒園)的老師們拉出來「追究責任」?
五,教育局除了代表政府對學校的辦學進行領導、組織、督導、監管之外,在普通校長和老師心中,還是一個可以訴說委屈的「娘家」,可龍裡縣教育局不但不為此事中沒有犯錯的校長老師撐腰,反而還給他們處分,請問教育局領導,你是怎麼想的?
六,如果無論何時何地學生只要犯了錯,老師和校長就該承擔責任,那麼教育局所轄的學校出了事,局長是不是也應該被追究責任?
七,現在不少老師不願意當班主任,並非全是不熱愛教育,而是怕自己的教育忠誠經不起一次次的「非教育」的打擊。龍裡縣教育局,你們為什麼要把老師們對教育的滿腔熱血潑在陰溝裡?
八,是誰授權你們把學校辦成了教育的「無限責任公司」?
九,如果你們至今認為這個處理決定是正確的,可否拿出你們這樣處理的合法依據?
十,如果你們覺得這個處理決定錯了,可否改正錯誤,收回錯誤決定,並公開道歉?
其實,我在心裡一萬次地為你們「開脫」過:可能有一些你們不便明說的細節,讓你們足以有理由做出這樣的決定。但我現在只能根據公開的信息,表達我的疑問。
如果你們拿出了足以說服公眾的處理依據,我願意收回上述「十問」——是「收回」,不是道歉;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我,一個對教育一往情深、忠貞不渝的退休教師,期待著你們的回答。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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