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2020上半年教育十大熱搜事件,十件事件中居然有兩件是關於教師責任的。
案例一:廣東六歲女童家長發微博稱,教師毆打其女兒至吐血,收受禮金六萬元,後經調查系編造。但該老師確實因女童違反紀律讓其跑10圈兒,涉事老師被免去班主任職務,並被通報批評。
案例二:江蘇家長在微博發文,懷疑其女兒墜樓是因語文老師在其女兒作文本兒上寫了「傳遞正能量」的批語。
看到這兩個案例,我不禁又聯想到下列這個事件:
2020年5月20日,龍裡縣中學學生在縣城小吃街被同學毆打,龍裡縣教育局於6月11日通報了對這一事件的處理情況:教育局黨組對分管領導進行約談,並對涉事學校校長及班主任進行停職處理。
上述三個案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教師責任。學生被打,學生墜樓,除了家長便是老師最不想看到這一幕,可為何我們老師卻成了責任的主體?成了眾矢之的?學生在體育課上出現意外事故老師要負責任,校園欺凌老師也要負責任,學生墜樓老師要負責任。好吧,這些好歹發生在校園內,可雙休日學生出現交通事故,學生出現溺亡,學生被欺凌又怎麼辦?又怎麼抓住學校、老師的責任不放呢?面對著一份份安全責任書的籤訂與審核,老師們個個膽戰心驚,生怕一個疏忽自己就要負全部責任。
但是,即便是在校內,教師的責任也不該是無限的,且不說成百上千個孩童在校園內活動,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先說一說筆者親身經歷的兩件事:
事件一:某日午休值班期間,一男生遲到,值班老師將其攔住,問其原因,男生滿臉不屑,斜乜著老師拒回答。值班教師讓其原地反省,巡視過之後回來,卻見該生席地而坐,命其站起,該生回答:地就是讓坐的,你侵犯了我的人身權利!
事件二:一女生考場上偷看手機,監考教師欲收其手機,拒不上交,老師欲拉其手臂,其大嚷:你別碰我,我可是胳膊疼!
綜合以上案例,真是讓筆者細思極恐,戰戰兢兢,做教師稍微一個不慎,輕則通報批評,重則工作不保,甚至會有牢獄之災。
教師是孩子王,是需要擔負很多責任,但那些把責任推給學校推給老師的人是否思考過,真的都是教師責任嗎?校外遭欺凌,公安部門有無責任?校外交通事故、溺亡又有誰去追究家長的責任呢?孩子一句「老師體罰我了」,你就信以為真了,人人口誅筆伐,可那是真的是真相嗎?所以停止吧,教師責任無限制,這只會讓那些真正該負責的人一退六二五、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