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區業主、物業公司談談什麼是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

2021-01-07 物業管理微資訊

來源:寶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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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失火罪主要追究的是過失引起火災的個人。

消防責任事故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改正採取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的主要是失火單位的法人、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

「」兩罪」警示

相關責任人

如小區業主

單位法人

如物業公司

主要負責人

如物業老總、項目經理、消防主管等

犯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

最高可判

7年!7年!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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