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九妹,心懷感恩看社會,輕點關注,和我一起聆聽世間百態。
眾所周知,物業公司的工作職責是為業主們營造一個整潔和諧的居住環境,維護小區正常生活秩序。但有一個問題要搞明白,物業是業主花錢請來管理小區的,而不是來坐山頭管人的。所以物業究竟應該是一個服務型公司,還是個管理型公司?
坐標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區天子莊園小區,該小區大門口最近貼出來一項新規定。以前小區停車都是業主購買的地下私人停車場,而現在物業公司在小區露天空地上劃出了很多臨時停車位,開始進行計時收費停車。這項規定實施後,引發了業主的普遍不滿,其中一位業主吐槽:「車子在小區停了兩個晚上,就要交40多塊錢,這還有天理嗎?自己的孩子回自己的家,還要收費,有這樣的道理嗎?」
要說小區內停車收費也很常見,大多數小區都會這樣做。但天子莊園小區的業主所不滿意的是,物業做這件事並沒有跟業主們達成一致意見,包括是否要開闢臨時停車位,以及按什麼樣的標準收費,所有一切都是物業一意孤行。
還有更讓業主不滿意的地方,物業收停車費,聲稱是為了規範停車,維持小區內更加良好的秩序環境,但事實上這一情況並沒有任何改觀。居民表示院兒裡的車子還是隨地亂停,根本談不上什麼規範和秩序,物業對此也並沒有進行管理。也就是說,物業所做的只是劃條黃線收錢,其它什麼工作都沒做。
更有甚者,他們連消防通道都不放過。從小區實地現場來看,消防通道兩邊確實也被畫上了停車位。我們都知道,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平時可以大門緊閉,但應當始終保持暢通,因為一旦發生火災險情或其它意外,這條道路就變為重中之重。小區裡的一位阿姨表示,自己有天晚上突發心臟病,車子愣是開不出來,最後只好被家人扶到小區外面打車,耽誤了不少時間。
有業主坦言,其實他們也並不是完全反對收費,但物業這種強制收取,並且對停車秩序放任不管的做法,讓他們很難接受。既然業主們有這麼多的意見,那物業公司又是持什麼態度呢?有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不收費的話,小區就沒法兒進了,外面的車知道這不收費,就都進來了。所以,我認為收費是合理的。」
那這事兒究竟合理還是不合理呢?十九妹今天就不妨為大家剖析一下。小區停車收費有其合理性,但這個小區的做法又有不合理的地方。合理性在於如果一個小區可以任意免費停車,勢必會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正如物業工作人員所說,外部車輛難免會蜂擁而入,造成小區內道路擁堵,秩序混亂。所以,不得不說收費是阻擋外部車輛的一種有效方式。
不合理的地方就有點多了。其一,既然收費的目的是為了限制和阻擋外部車輛進入小區,那收費的標準就應當主要針對這些車子。很多小區的收費原則也是如此,對於外部車輛進行計時收費,而對小區業主自己的車子,在物業登記後只是進行象徵性收費。如果僅僅是一刀切,不管自己的還是別人的,都統一計時收費的話,難免會讓業主們喪失歸屬感。
其二,根據《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也就是說,除了自己買的房子以外,小區內其它公共區域的所有權都是全體業主所共同享有的,哪怕是物業公司的辦公地點,也是業主們分攤了錢提供的。
這樣就很清楚了,這些區域既然是業主的,該怎麼使用的決定權就應當在業主手中,而不是物業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當然,物業作為行使管理業務的單位,與業主之間存在一種合作關係。他們有權提出建議並發起協商,但最終決定和實施應當經過業主們同意。規則中有一項標準,即需要一半兒以上的業主籤字同意,或由業主代表組成的業主委員會投票通過。物業收費只有兩條依據,一是法律規定(如物業費),二是合約收費,停車費就屬於後者,合約的意思就在於需要和業主達成一致意見。
其三,我們所交的物業費當中,就包含了公共區域的治理費用。也就是說,就算是不收停車費,物業都應該管理好小區內的停車秩序,收了費就更應當盡職盡責,而不應收完錢還放任不管。此外,停車費屬於物業費之外的二次收費,這項收益應當取之於業主,還之於業主,需要用到對全體業主有益的事情上,並且做到財務公開公正。
此前有讀者曾問我,為什麼有的小區很多物業費收不上來,物業公司還會繼續留下來經營呢?為此十九妹諮詢了行業內的一個朋友,他說物業費只是其中一部分,物業公司還有其它的收入渠道。比如停車費就是一項大頭的收入來源,此外常見的電梯間裡的廣告費,還有一些管理費等等,當然,也有一些是見不得光的。
筆者前天發了一篇文章,講述的是河北唐山一高檔小區內私搭亂建嚴重,而物業卻在制止的過程中被業主打怕了,以至於到了不敢管的地步。有讀者這樣留言,說高檔小區內住戶非富即貴,物業就夾起了尾巴,而在普通小區物業就成了土皇帝,各種作威作福,這是典型的欺軟怕硬。筆者不願相信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現實,但這兩個小區一對比,似乎確然聞到了一絲這樣的味道。
十九妹覺得,法律面前不應存在貧富貴賤之分,有些事情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應該是非分明。而對於這個小區來說,物業究竟是本著為業主服務的目的去做事,還是利用業主的地盤來賺錢,也應該分出真偽。筆者覺得這些居民們應當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以搭建能夠與物業充分溝通的橋梁。如果物業仍舊一意孤行,強制按自己制定的標準收費,業主們有權走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甚至有權啟動更換物業的流程。
不妨做個小調查,您所在的小區公共停車位收費嗎?當初制定規則是否有和業主們進行協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