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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致輕傷,現案件已移送至檢察院,之後是什麼程序?
今天公安局把材料交到了檢察院的起訴科,公安局的同志說 現在是要等檢察院認為有沒有重新逮捕的必要, 有的話馬上逮捕,沒那個必要的話就由檢察院直接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他有罪就將他收監。 我是想問問像這種情況材料到檢察院手裡,檢察院多久作出決定?我可以到檢察院問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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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
比如,通過檢察專線網報送案卷材料和送達法律文書、視頻系統訊問犯罪嫌疑人;調配辦案人員,充實偵查監督隊伍;配置必要的辦案車輛和高清晰度文件掃描儀、筆記本電腦等必備的辦案裝備等。 問:《規定》要求下級檢察院報請審查逮捕時要向上一級檢察院報送偵查監督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的錄音錄像資料,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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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科長為隱瞞案卷丟失私自製作不起訴決定書如何定性
2017年8月28日因涉嫌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聞喜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經聞喜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聞喜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聞喜縣看守所。聞喜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翟同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衛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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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是如何辦理刑事案件的?快來看這本刑事案卷的奇幻之旅……
「大家好,我是Case,是一本刑事案卷。」我參與著刑事訴訟的各個過程。從一紙立案決定書開始,我逐漸「發福」,訊問筆錄、證人證言、鑑定意見、辨認筆錄、現場照片等材料慢慢擴充著我的身體......在公安偵查終結後,我就將奔赴刑事訴訟的下一站——檢察院。一起跟我體驗案卷的檢察之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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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決定逮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這些消息涉及4名廳級幹部
日前,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杜長棣(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汙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淮北市人民檢察院向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長棣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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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安俊被公訴,賽青克、曹文敏被逮捕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吳安俊涉嫌貪汙案提起公訴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安俊(副廳級)涉嫌貪汙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安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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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名幹部被逮捕、3名幹部被公訴
日前,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梅巖輝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勇勝決定逮捕 中國地質調查局油氣資源調查中心原勘查技術室工作人員馬勇勝(科員)涉嫌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石家莊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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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新規定:此種情況,公安機關不再提請檢察院機關審查逮捕
《意見》規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公安機關認為罪行較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不再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對提請逮捕的,人民檢察院認為沒有社會危險性不需要逮捕的,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羈押的必要性,經審查認為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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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決定逮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這些決定涉及5名廳級幹部,以及內蒙古、廣東、安徽、福建、陝西
剛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以下5名廳級幹部分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決定逮捕。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玉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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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依法對3人提起公訴,對2人決定逮捕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建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近日,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建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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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檢察院依法對李洪武決定逮捕
· 大家坐下來說說汙水處理問題 · 發生竊案的民居原是不可移動文物 · 給檢察監督注入澎湃動力 · 「等」外探索:更好地保護公益 ·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子明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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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條件和情形是什麼,應當逮捕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逮捕是刑法上的強制措施之一,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逮捕,但必須要符合逮捕的條件才可以,如不符合相關條件是構不成逮捕的條件。那麼逮捕的條件和情形是什麼,應當逮捕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洪鐳律師解析: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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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泉、張世傑被公訴,海濤被逮捕
錫林浩特市檢察院依法對白泉、張世傑涉嫌職務犯罪案提起公訴錫林郭勒盟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白泉涉嫌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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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犯罪行為 由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二、案件從公安局移交檢察院是什麼意思?案件,由公安局移交給檢察院,這表明公安局認為該刑事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然後公安局將案件的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到檢察院進行審查決定。三、公安局多久會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2至3個月的時間,不同案件所需要的時間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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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審查時間只有七天 告訴你什麼時候說「被捕」
據稱,他親眼看到北京市宣武區檢察院批捕處處長籤發了批捕令。但在「新聞」刊發之後,案件卻遲遲沒有進展,有刊登者將其解釋為,媒體的報導「打草驚蛇」使得檢察機關推遲了決定。 由於北京市宣武區檢察院目前正處於焦點位置,記者特意向一位在另一區檢察院工作的朋友請教辦案程序。 「第一,我們司法機關對於接受記者採訪有嚴格的規定,所以你不要透露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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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安縣人民檢察院對陳三星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8月21日,紅安縣人民檢察院對陳三星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陳三星等14人惡勢力犯罪有關案卷 早在偵查階段,該院就組建了辦案專班,克服疫情影響案結後,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向相關單位發《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3份,梳理出的「保護傘」線索2條並移交紀委監察委處理,監督公安機關依法追繳涉惡財產,建議人民法院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將「打傘破網」和「打財斷血」落實到位。 (熊毅 江玉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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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法考法律案例分析
檢察院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法考法律案例分析題。配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建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速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建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案例1:費定與張 三共同實施盜竊案,檢察院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檢察院又發現費定在三年前實施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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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之後的救濟——羈押必要性審查
批准逮捕之後就該認命嗎?不,法律還給了你第二次救濟權利——羈押必要性審查2012年刑事訴訟法設立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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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區檢察院對貴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原大隊長覃維華提起公訴等
港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覃維華提起公訴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原大隊長覃維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港市人民檢察院交由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港北區人民檢察院已向港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覃維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覃維華,聽取了其委託辯護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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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改變管轄 羈押期限不能重新計算
有的案件在偵查階段改變管轄,移交另一個偵查機關(部門)偵查,那麼能否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這在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筆者認為,在偵查階段改變管轄,無論犯罪嫌疑人是被刑事拘留還是被逮捕而羈押,都不能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包括以重新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方法重新計算羈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