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女子凌晨捶殺丈夫」: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關鍵是什麼

2021-01-07 澎湃新聞

重慶女子劉某會凌晨捶殺丈夫一案近日引發討論,媒體報導後,重慶市婦聯也表示關注。

劉某會已於近日受審,檢方指控,2020年7月8日23時至9日凌晨3時許,重慶梁平區45歲女子劉某會的再婚丈夫蔣某銀欲性侵其女兒龍夢筱(化名),被劉某會制止。劉某會遭蔣某銀毆打。4時許,劉某會持鐵錘多次擊打俯臥在床上的蔣某銀,致其死亡。劉某會被訴故意殺人。

案發當晚,被劉某會錘殺的蔣某銀俯臥在床前木凳位置的沙發床上。本文圖片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圖

該女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為庭審焦點。

針對此案,澎湃新聞2021年1月1日對話了研究正當防衛制度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勞東燕。她認為,如果公訴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死者蔣某銀在案發當時已睡著,即不法侵害確實已經結束,就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

勞東燕說,如果確如劉某會及相關證人證言所稱,劉某會的丈夫之前有過意欲強姦繼女的行為,案發前又有相應的行動,則當時劉某會面對不法侵害的緊迫性是現實存在的,而不是臆想出來的。

2012年12月14日,劉某會(左)和蔣某銀的結婚登記照。

「公訴方應承擔蔣某銀確已睡著的證明責任」

澎湃新聞:

您認為重慶梁平區「男子欲性侵13歲繼女遭妻子錘殺案」的焦點問題在哪?

勞東燕:我認為焦點問題主要在於,(殺人案發生時)蔣某銀強姦繼女的不法侵害行為到底是已經結束,還是正在發生過程中。具體來說,就是在案發當時,蔣某銀是否已睡著,從而停止了不法侵害。

從媒體報導內容以及其他證據材料來看,案發現場一共4個人,死者、被告人,死者欲強姦的13歲繼女和死者6歲的女兒。被告人和13歲繼女都表示,死者當時趴著床上,不確定他是否已睡著。

蔣某銀的整個不法侵害從2020年7月8日晚11點持續到7月9日凌晨3點,命案發生在4時許。如果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蔣某銀當時已經睡著,那就說明不法侵害只是暫時性的緩和,不能認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

蔣某銀、劉某會和兩個女兒的家,獨門獨戶坐落在雙新河旁。 

澎湃新聞:

誰承擔舉證責任?

勞東燕:因為被告人一方已經提出可能存在正當防衛,並提供了相應的依據,現有證據確實表明,蔣某銀意欲對其13歲的繼女實施強姦。根據被告人供述與其13歲女兒的證言,無法確定死者當時是否睡著。在這種情況下,證明責任就轉移到公訴方身上,公訴方如果認為不成立正當防衛,就需要證明不法侵害確實已經結束,也就是蔣某銀當時已經睡著。

澎湃新聞:

公訴方需要怎麼辦?

勞東燕:公訴方需要有充分確實的證據證明死者已經睡著,只有這樣才能表明,不法侵害確實已經結束。不法侵害是否仍在進行,直接影響被告人到底構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方對於此節事實,應該證明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

澎湃新聞:

如果沒有充足證據證明呢?

勞東燕:如果公訴方沒有足夠的證據,或者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當時蔣某銀確實已睡著的事實,根據事實存疑應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就只能作出有利於劉某會的事實認定。也就是認定,案發當時不法侵害並未結束,而只是有所緩和,劉某會有權進行正當防衛。任何處於被告人位置的普通女性,蔣某銀此前已對13歲女兒實施過強姦行為,雖未得逞也給其女兒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案發之前,蔣某銀多次欲強姦其繼女,並且如果被告人所說屬實,死者還揚言日早晨要在公路邊強姦女兒,那麼,被告人當時判斷蔣某銀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具有現實的依據,並非出於主觀上的臆想。

判斷案發當時不法侵害到底有沒有結束,應該站在行為當時來判斷,而不是站在事後諸葛亮的角度。簡單來說,就是要採取行為時的標準,不應當從事後的角度,考慮他到底是要繼續強姦還是當時就已停下來。只有採取行為時的判斷標準,才是合理的。這也是「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指導意見中明確表明的立場。

綜合報導、其他材料的事實,我傾向於認為,劉某會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劉某會錘殺蔣某銀後,家人收到逮捕通知書。

被告人劉某會未針對丈夫行為報警是否有過錯

澎湃新聞:

是否可以質疑被告人當時為何不採取報警等方式救濟?

勞東燕:如果證人證言及被告人供述屬實,被告人遭死者家暴多年,村裡都知道。之前,死者因為家暴還被判過刑,但仍然沒有解決問題。對於家暴類的案件,客觀的現實是報警並沒有多少用處,派出所往往以家庭糾紛為由不願多管。同時,報警的話,可能引發更大的家庭矛盾,被告人及其女兒也會因此陷入更大的危險中。她們無法與死者進行正面對抗,從體力上就對抗不過。所以,不應當質疑被告人當時為何不採取報警等措施。

除了對家人施暴外,蔣某銀還因毆打村民被警方立案。他死後,警方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澎湃新聞:

會不會被認為防衛過當?

勞東燕:如果認定不法侵害還在進行當中,就不應認定是防衛過當。最高檢2020年11月27日發布的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中,包括「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對強姦行為實施特殊防衛的認定」這一案例。

涉案女子周某某將意欲對自己進行強姦的男子用塑料管勒死,也因涉嫌故意殺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但在審查起訴階段,檢方認為周某某行為可能屬於正當防衛,遂退回補充偵查。後周某某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檢方做了不起訴的決定。

前述典型案例在評價周某某案的指導意義時指出,刑法將正在進行的強姦、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並列規定,可以實行特殊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體現了對婦女人身安全和性權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

此案發生於夜晚的野外田間,沒有目擊證人,周某某供述穩定,且能夠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周某某的供述應予採信。在近兩個小時的高度緊張和驚恐狀態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對死者是否繼續實施不法侵害作出精準判斷,應當採信周某某認為不法侵害行為處於持續狀態的判斷。

從案情來看,前述典型案例中涉及的不法侵害同樣也是強姦。本案中死者作為繼父,欲對自己的女兒進行強姦,而且女兒還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這意味著,只要認為作為不法侵害的強姦正在進行過程中,防衛人就可以採取致命的手段進行反擊。按照最高檢所發布的典型案例的立場,對於正在實施中的強姦行為,防衛人可以進行特殊防衛,也就是對防衛強度不做限制的正當防衛。

(本文系法學專家的分析觀點,具體應以法院公布和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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