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來律師刑事業務的九大變化

2021-01-08 法制視界

作為律師的傳統業務,刑事辯護業務曾長期處於徘徊狀態。偏低的刑事辯護率,一度的「低端」地位,顯示著刑事辯護的尷尬處境。由於不看好前景,曾有不少刑事律師紛紛投身其他法律業務領域。而近十年來,律師刑事業務獲得空前的重視,至今已呈現非常活躍的狀態。因為目前缺乏足夠的、多角度的權威統計數據,這裡且從現象分析的角度,總結十年來律師刑事業務變化的特徵,並做幾點發展趨勢上的預估,以供探討。

第一個方面的變化:刑事辯護與代理案件數量呈現明顯的增長趨勢。

關於這個問題,很多人首先會想到中國的刑事辯護率,其比率低於許多國家,曾一度出現下滑,近兩、三年才有所回升。而比率偏低並未影響數量的增長,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總數量在持續上升,可從這幾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刑事案件數量的增長和律師從業人數的迅速增長,帶來有律師參與刑事案件總量的自然增長。其次,最高院、司法部出臺的刑事辯護「全覆蓋」實施辦法,給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案件數量帶來政策性增長。第三,與涉及財產權益刑事案件數量的大幅上升有關。由於涉案財物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置等措施,被告人面臨財產刑等風險,或者遇到第三方提出異議,都需要刑事律師在辯護過程中給予幫助,這類具有民事化特點的訴求使刑事律師業務獲得新的增長空間。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即來自當事人觀念的變化,他們普遍發現,通過「資源」運作來解決刑事問題這條路愈加難走,其風險愈來愈高,尋求專業辯護力量正在成為更多當事人的首選。

在刑事訴訟程序之外尋求得到律師的幫助,是刑事業務增長的又一個原因,這也是刑事業務的第二個變化表現,即:刑事訴訟服務前置化,刑事非訴訟業務需求上升。

現在的律師所裡,有越來越多的登門者不是因為發生刑事訴訟案件來找律師,而是來請教刑事法律問題,評估刑事法律風險。他們有的因為家庭矛盾,有的因為生意糾紛,還有的可能面臨司法調查,對於那些因糾紛而最終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案件來說,辯護與代理工作已經提前展開了。

在這些未進入訴訟程序的諮詢案件中,存在大量的刑民交叉、刑行混同的問題,需要專業律師進行研判,這實際屬於刑事非訴訟業務。諮詢者中有不少企事業、機關等單位,尤其是一些企業,更為重視這種服務,有的律師所為此推出「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業務,按照國際慣例,現在大家更願將這種業務稱為「刑事合規」。

刑事合規業務一般包括兩類:一般刑事合規和專項刑事合規,前者為日常刑事風險防控,後者是對特定的風險事件提供解決方案。這些非訴訟業務在中小型律師所裡較為零散,做成規模的還是少數的大型律師所。為何出現這種局面?依我的觀察,目前不少企業在出現刑事風險後還是急著去做政府公關,對律師的作用將信將疑,很多刑事律師也不願過多參與此類風格企業的法律事務中去,而那些重視刑事律師作用的企業,一般具有相當的規模,往往優先考慮找品牌律師所解決問題。從長遠需求來看,刑事合規業務的增長還有很大的空間。

第三個方面的變化:刑事涉外業務發展速度加快。

在刑事合規業務中,有相當一部分委託人是外資企業,在以涉外業務見長的老牌律師所中,這類委託人的比例很高。這些律師所刑事專業人才有限,但擁有客戶資源和外語優勢,還有良好的公司化法律服務體系,自然能攬下老客戶的刑事合規業務,並帶來輻射效應。在我們看到的有影響的律師業務評比中,涉及刑事業務的獎項都被放在「刑事合規」上,刑事訴訟業務的獎項還沒有一席之地,關於刑事訴訟業務的量化評比還存在困難,有待觀察。

值得關注的是,近兩年做刑事合規業務的大律師所的律師,已經逐漸出入刑事法庭,坐到辯護席上了。同時,一些擅長刑事業務的律師所也在積極拓展涉外刑事業務,由於做刑事訴訟的律師普遍外語不過關,這些律師所近年開始引進外語人才,研究刑事合規業務。主打涉外的律師所和擅長刑事業務的律師所在長期內還無法做到優勢替代,雙方合作的空間很大。

從刑事律師隊伍的發展來看,出現了刑事業務的第四個變化:刑事律師人數呈增長趨勢,刑事人才結構更為多元化。

不管刑事辯護的環境如何變化,十年來刑事法律服務的需求在增長,刑辯技能的專業化程度在提高,刑事業務在律師所中的創收地位在上升,這種發展態勢使更多法律人為之心動。

我在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做律師,那時業內有些同事對刑事業務的評價有些分裂:一面稱刑辯是律師的看家本領,稱讚刑辯是律師業務皇冠上的明珠,另一面又宣稱不做刑事業務,手裡都是公司客戶。在那段時間,我和同事接待的一些當事人,就是被持這種觀點的同行轉過來的。

近十年來,一些原來不接觸刑事業務的律師在嘗試學習刑辯,不少具有專業技術背景的律師也加入刑事律師隊伍,在一些複合型刑事案件中大顯身手。其他行業中也有不少人陸續加入刑事律師隊伍,尤其是檢察官、刑事法官紛紛辭職轉做刑事律師,成為近年政策背景下的一種突出現象。這些檢察官、刑事法官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和業務資源,所以大多轉型比較順利。還有現在的法學院學生,有不少受我們這些人的蠱惑,在模擬法庭、法律診所課堂上就表示將來要做刑事律師,有些人如願以償。

總的來看,刑事律師隊伍的人才渠道越來越廣,人才素質明顯提升。當然,人多就會泥沙俱下,行業口碑會受損,需要通過行業建設和管理、法律服務市場競爭來逐漸優化刑事人才隊伍,這些是慢功夫。

第五個方面的變化:刑事業務操作團隊化需求加大,團隊合作能力將成為刑事律師的基本技能。

和非訴訟業務相比,訴訟案件中一、兩個律師一般能夠完成一個委託人的業務需求,一個人多費些心力也能撐下來,刑事律師習慣於這種獨立作戰模式。由於刑事業務缺乏穩定的客戶,無需常年的人力維護,刑事律師在團隊化建設上也缺乏驅動力。

這些年來,辦理刑事訴訟案件的工作量普遍加大。一方面,疑難複雜案件、重大敏感案件逐年增多,比如,涉黑涉惡、集資、套路貸等類型共同犯罪案件帶來涉案人數、涉嫌罪名和事實的大幅增加,即便是一個人的貪汙受賄案件,涉嫌事實的複雜程度也普遍超過以往。卷宗越來越多,辯護詞越來越長,開庭時長屢創記錄,幾十頁、幾百頁的判決書也不稀奇。另一方面,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介入程度更深,有關庭前會議、排非、庭審三項規程的出臺,使控、辯、審各方在審判階段的工作更為精細化。這些都導至辯護和代理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加大,所以刑事律師迫切需要通過多人合作來減負,來提高效率。

此外,專業複合型的刑事案件也使律師難以進行單兵作戰。網絡犯罪、金融犯罪、智慧財產權犯罪等專業技術含量高的案件逐漸增多,刑事律師時常要請相應專業的律師同行參與,比如智慧財產權律師、證券律師等等。實踐中,有些公司客戶遇到疑難問題,還會主動請其他領域的專業律師以及技術專家來配合刑事律師,從不同的角度進行「會診」。

很多刑事案件還需要跨地區的律師合作。案發當地律師與外地律師合作的情況就很普遍,很多當事人認為,這種合作可以發揮各自的優勢。一些涉外刑事業務還會牽涉到境內外法律適用問題,有的委託人把不同國家、地區的律師請到一起,共同商討方案,我經手過這類案件,有的由合規服務到後來的訴訟程序完結,先後和近十家中外律師所打交道,當然,其中相當一部分精力是花在團隊管理上。

這些現象表明,刑事律師的團隊化合作已經不單是承辦人和一兩個助手的合作,還包括不同專業律師間的合作、律師與專家輔助人的合作、國內各地區律師間合作以及跨國的律師合作。案件的客觀需求以及委託人對律師服務質量、效率的主觀需求,使團隊化操作成為必然的選擇,刑事律師不得不適應團隊作戰模式,需要提升自身的團隊合作與管理能力。

再看第六個方面的變化:刑事業務的專業化特徵逐漸凸現,刑事業務品牌競爭趨向專業主義。

近幾年來,常有這樣的新律師所,在成立之初就宣稱專攻刑事業務。這些創業的朋友看好刑事法律服務市場的前景,很有遠見和勇氣。因為刑事訴訟業務缺乏穩定資源,基本沒有「回頭客」,合規業務一時難以形成規模,這些事務所面臨的壓力要大於綜合性律師所,所以他們的品牌意識更強。這些後起之秀紛紛使出渾身解數,辦論壇、出書、成立「戰略聯盟」,給一些擅長刑事業務的綜合性律師所帶來一定的壓力,過去當事人愛去擅長刑事業務的綜合所,現在他們還會敲這些專業刑事所的門。於是,一些大律師所成立刑事業務部,已有這個部門的則繼續擴大規模,或者招聘,或者成立「刑事辯護學院」、「刑辯研究中心」、「刑辯講堂」這類專業平臺。

過去,遍地都是「萬金油」律師,後來出現了專業律師,現在已走向專業再分工,如同醫院的五官科,有的醫生專治眼睛,有的只看耳鼻,在刑事律師中,也有這樣的細化分工,有主攻金融犯罪辯護的,有專做「毒辯」的,有的以涉外刑事業務為自己的特色,還有以刑事合規為主打業務的,這些律師有意通過多種傳播途徑樹立專業形象。在大的律師協會裡,還設有更專業化的刑事業務組織,比如北京律協內,原來只有一個刑事業務委員會,現在已有6個刑事方面的專業組織,給相關的專業交流和推廣提供了更多機會。

總之,專業主義是律師刑事業務發展的大趨勢,刑事律師普遍追求專業形象,以「刑辯專家」為榮,靠「資源」、「人脈」來推廣刑事業務的,逐漸走向低調。

我認為,以刑事為唯一或主要專業領域的律師所還會出現,但刑事專業再分工還處於初級階段,在公司化管理模式相對成熟、刑事業務資源較多的律師所,這種專業分工更有前景;在法律服務市場發育較好的大城市,專業化更容易落地,較小地區的刑事律師壓力更大,需要維護本地綜合資源,可以通過建立合作聯盟的方式來整合、擴大刑事業務資源。

在操作技能方面,發生了刑事業務的第七個變化:刑事辯護技能逐漸走向規範化。

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實務中,在刑事辯護技能方面都有長足的進步。

十年間,《刑事訴訟法》經過較大的修訂,有關配套法規接連出臺,很多程序規定對律師的辯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對這些變化,結合實踐經驗和教訓,全國律協刑委會在三年前對《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作出較大的修改,為律師刑事辯護與代理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意義的規範指引。

這期間,各地有關刑事業務的論壇、培訓班、講座、模擬法庭等活動此起彼伏,其中多和刑辯技能、技巧有關。一批老律師在系統總結、傳播辯護經驗,專業刑辯著作接連問世,年輕律師好學不倦,其中有心急者,則邊學邊賣。也有法學教授與刑事律師合作,對辯護技能、技巧進行專題研究,以求從實踐中總結出符合國情的辯護理論來指導刑事業務。

如今,剛踏進刑事辯護門檻的律師,都有機會得到系統的訓練,從接談案件、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到法庭發問、質證和辯論的各個環節,均有比較完整、規範的技能訓練體系。在2003年,參加第一期中美刑事辯護技能培訓班的只有我們一二十位律師,當時是向外國專家學習,現在我們已著手培養自己的刑事業務培訓師了。

對於今後刑辯技能的培養,我認為有兩點值得關注:其一,配合「以庭審為中心」的司法改革,繼續加強對律師出庭技能的培養,尤其是法庭交叉詢問技能、法庭第二輪辯護技能的訓練,還有處理法庭突發事件的能力訓練。卷宗中心主義的訴訟模式已經養成辯護律師過於依賴書面出庭方案的習慣,念稿子這種懶人辯護的方式早晚要被淘汰。其二,即我在去年提出的對傳統刑事訴訟業務模式的改造,其中主要強調要借鑑刑事合規的工作模式,律師不再只是跟著案件流程走,而要以對客戶負責和對案件負責為共同的工作導向,這對刑事律師還是一個新課題,有待繼續探索。

第八個方面的變化:刑事律師的辯護策略更加務實,辯護手段逐步立體化。

辯護乃「對抗」之術,在具體的案件裡,要把「對抗」化為有效的策略和手段,對律師是很大的考驗。我們曾賦予辯護以過多的理想主義色彩,也滿足了許多委託人的意願。在我初做律師那些年,無罪辯護普遍受到當事人和律師的歡迎,大家都有作無罪辯護的衝動。事實上,在許多刑事訴訟制度成熟的國家,無罪辯護的比例並不高,當然,他們也沒有我們這樣複雜的辯護環境。

通過對刑事訴訟規律的總結,對一些個案的復盤,不少律師認為,在複雜的訴訟環境下,還是要研究實際情況,維護當事人的現實權益。在很多案件中,大家審時度勢,積極與委託人商討,不再把無罪辯護當作首選方案,所設計的方案更有針對性,並能夠根據進展靈活調整。在刑事立法上,有關量刑指導意見的出臺、認罪認罰等制度的實行,也給有罪辯護提供更多的法律施展空間。

現今,作有效辯護、不發表不利於委託人的意見等觀念,已成為辯護界的共識。慎重選擇辯護形態、按階段提供精細化辯護、把案外幹預問題納入程序內辯護、延申辯護等策略、手段的普遍運用,都是辯護走向務實的表現。刑辯律師們的視角更為廣闊,他們逐步摸索出更多、更靈活的辯護技巧,比如案例的引用,圖表工具的使用等。

務實理念還體現在辯護風格的演變上。過去的法庭上,嗓門大、敢吵架、氣勢足,被不少當事人視為出色辯護的一個評價指標,這些年來,這種表演式的辯護正逐漸讓位於平和、充分、理性的辯護,能夠理解和接受這種風格的當事人也越來越多。

回顧這十年發展,我們不能忽視風險問題,這就是刑事業務的第九個變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風險呈現多發性、多樣化的態勢。

在刑事風險方面,《刑法》第306條是刑事律師的最大痛點。2012年,有關律師因辯護活動涉嫌犯罪的管轄權規定得到修改,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風險有所緩解,這類案件逐漸減少。依我的觀察,儘管306條這把劍還懸在那裡,但刑事律師們的勇氣與責任感未減,調查取證活動不是在減少,而是有所增多。但我們注意到,有關刑事律師涉嫌其他犯罪現象有所抬頭,如行賄類、詐騙類,涉黑涉惡案件中也開始出現律師類被告人。

從行業管理和建設來看,隨著若干重要案件(包括涉黑案件、名人涉刑案件等)引起的爭議,以及一些刑事司法政策的出臺,有關刑事律師執業紀律和規範的問題被提到新的高度。其中,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對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報備管理制度的建立,對有關律師保密義務的新規定,都是重要的指向,部分刑事律師因為違反上述有關規定而受到調查、處罰。

此外,近年刑事律師與辦案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因執業發生衝突的情形時有發生。這些衝突主要發生在會見、調查、閱卷和庭審幾個環節,會見、閱卷上的困難曾一度有所緩解,而這兩年在涉黑案件、職務犯罪案件中,再度困擾律師。刑事律師與刑事法官的當庭衝突,也是十年來的多發現象,部分「死磕」行為一度引發全社會關注,近年多以小級別衝突的形式出現,有些和平解決,有的法官被批評,更多以律師受到處理而收場。我們期待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還有難解的困境。

整體而言,十年來刑事律師的執業風險並未降低,風險事件在違規、違紀、違法、涉刑等多個方面都有新的表現形式。這些現象的發生有相應的時代背景,刑事律師對此當有深入的理解和判斷,不宜沉於怨憤,在執業中要把握風險邊界,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擅於平衡執業風險防控和有效辯護之間的關係。

前面這些初步分析,來於近年的實踐與觀察,有待繼續探討。我以為,如果今後無大的形勢變化,這些發展趨勢還會延續下去。

不管有過哪些曲折,不管對現狀有怎樣的評價,十年來刑事辯護及其他刑事業務的進步有目共睹,當為時勢使然。「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在法治發展史上,十年只是一個小段落,希望再過十年、二十年,律師刑事業務會有一個新的面目,刑事律師於社會的價值更為重要。讓我們堅持下去。

作者/來源:京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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