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左岸
對於刑事案件,很多當事人都會選擇聘請律師,畢竟律師相比普通人了解的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要豐富,但是卻不知道聘請律師的流程是怎樣的,那我們就來介紹一下。
要想聘請律師,第一步當事人就要找到一個律師,通過朋友介紹或者自己在網上搜索信息,找到一個負責刑事辯護律師。
第二步可以跟律師確定會見場所,建議直接到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裡去當面溝通。一是為了確定律師的身份,注意審查律師的資格,是否有律師執業證。二是當面溝通,便於律師了解案件情況。三是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
第三步,就可以直接把案件相關的情況詳細地告訴律師,看看律師對案情法理的分析是否到位。
第四步,如果當事人覺得這個律師合適,就可以直接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請的,應當與當事人籤訂聘請律師合同,辦理委託手續,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係,應寫明由律師事務所指派辦理此案的律師姓名,並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籤名、蓋章,註明合同訂立日期。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偵查、起訴、審判,當事人一定要在籤訂協議時應當明確委託的階段。
第五步就是交納律師費。律師的法律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交納一定的律師費用。一般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收費試行辦法》的規定,依照承辦業務的繁簡程度,需時長短和訴訟標的的多少等實際情況,向當事人收取規定幅度內的辦案費用。當事人繳納費用後,記得要求律師事務所出具收據。
在聘請律師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明白律師並不能決定案件結果,很多當事人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律師身上,覺得律師是萬能的,這是想法實際上是不對的。請律師並不意味著打贏官司,訴訟的勝敗是事實是否清楚、法律是否完備、法官的視角、律師的水平、案件的複雜程度等因素作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