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用不用請律師?
編輯:左岸
一般來說,很多人都是在刑事案件當事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會趕緊去聘請律師。但實踐中有的人在偵查階段沒有請到律師,在案件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當事人用不用請律師呢?
有的人覺得都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了,說明案件中已經偵查完畢,該收集的證據都收集到了,請律師也發揮不了什麼作用。實際上並非如此,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做出起訴決定.。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證據存疑的,檢察院可能會做出不起訴決定。說明在這個階段,律師可以發揮的空間是很大的。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主要可以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
第一、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有關材料。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應當允許被委託的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法文書、技術性鑑定結論。
第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或與其通信,詳細了解案件細節。
第三、進行調查取證。辯護律師經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向他們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
第四、向公訴機關提出解除、撤銷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的意見。如果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公安機關、檢察院對犯罪嫌疑採取的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可以向公訴機關提出解除、撤銷、變更的意見。
實踐上,律師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做的工作遠遠不止這幾項。最重要的是,通過上述工作,律師可以通過就了解到的案情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等辯護意見.如果檢察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訴決定。
此外,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那麼律師還可以對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提意見,以及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等依法提建議。最重要的是,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必須要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才能籤.而值班律師一般來說並不了解詳細的案件情況,自己聘請辯護律師相對來說能夠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鞏志芳律師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做的工作遠遠多於偵查階段的,最重要的是在這個階段,律師可以詳細地了解到案件具體情況,能夠更好地幫助當事人提出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