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什麼階段請律師比較好?
編輯:左岸
刑事訴訟一般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當事人都可以委託律師做辯護人。那在哪個階段請律師介入對當事人來說比較好呢?
根據不同階段的名稱就可以知道,在偵查階段偵查機關的工作內容就是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等手段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則根據偵查機關移送的材料審查犯罪事實是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是否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則根據檢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進行審理,認定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從各個階段的工作內容可以看出,,認定是否有犯罪事實和收集證據主要集中在偵查階段,所以對當事人來說,偵查階段中偵查機關的工作直接影響著犯罪嫌疑人的命運。所以當事人想要聘請律師,應當是越早越好,最好在偵查階段就可以請律師介入。
有的當事人覺得,偵查機關調查的事實肯定是確鑿無疑的,用不著律師去核實和質疑。這種認識是完全錯誤的。舉個例子,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偵查機關為了收集證據,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會使用暴力逼迫犯罪嫌疑人違背個人意志作出虛假的供述。這屬於刑訊逼供,依照法律規定使用非法手段搜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屬於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實際上非法證據遠遠不止這種情況,很多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就不知道可以申訴,律師的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偵查階段律師的工作就是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包括會見犯罪嫌疑人、讓其了解涉嫌犯罪的罪名,對偵查機關是否有違法辦案的行為,代為申訴、控告,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等等,都能為犯罪嫌疑人更好地維護合法權益。
還有部分的當事人因為不懂法,覺得是小麻煩,沒有必要請律師,這種往往到了審判結果出來後後悔不已,因為前期律師介入後,能為當事人提供很多有利的法律建議。比如,如果立功的,可以獲得從輕、減輕處理。而有的當事人是不知道法律有這些規定的。
鞏志芳律師
總的來說,刑事訴訟的三個階段,當事人都可以委託律師,但是從偵查階段就開始委託律師是比較好的,律師越早介入案件,便於更早了解情況,更好地準備辯護意見。
作者/來源:律視微言
內容如有不妥,請點擊頭像-私信聯繫小編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