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和刑辯律師有什麼區別?

2020-12-07 律視微言

刑事律師和刑辯律師有什麼區別?

編輯:左岸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時候,當事人會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很多人都聽過刑辯律師和刑事律師這兩個概念,但往往會產生疑惑。這兩者都是律師,有什麼區別呢?

刑事律師是指以辦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律師。當刑事律師接受公訴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參加訴訟後,他就變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也是刑事辯護律師。而如果自訴案件中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委託刑事律師參加訴訟的話,就是訴訟代理人。刑辯律師是刑事律師中的一類,我們主要分析辯護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1)產生根據

刑事辯護律師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律師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

刑事辯護律師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刑事代理律師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3)訴訟任務

刑事辯護律師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刑事代理律師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適用範圍

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5)權利內容

刑事辯護律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辯護律師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在於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刑事代理律師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權限範圍,代理律師是否參加訴訟,在何權限範圍內從事活動都須授權決定。

(6)活動名義

刑事辯護律師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刑事代理律師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鞏志芳律師

刑辯律師也是刑事律師,是刑事律師中的一類,在刑事律師中重點需要注意的是辯護律師和訴訟代理律師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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