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新標準公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315元 | 法治新聞...

2020-12-20 南方法治報

2019年5月15日 星期三 農曆四月十一

1、5月1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經訴訟調解,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侵權糾紛系列案中達成全球和解。

2、近日,廣州市建設了全國首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基層組織建設示範教育基地,通過分批組織全市基層幹部參觀學習,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邊打邊治邊建」的縱深發展,力爭走在全省全國前列。

3、5月13日,廣東海事局查獲一起涉嫌危險貨物謊報案件。該貨物申報艙單顯示為「塑料」,實際裝載貨物為「二異丁基酮」,屬於3類危險貨物,易燃。

4、5月14日,佛山南海公安通報,5月8日,佛山市南海區鹽步 「1998·11·7」搶劫殺人案最後一名嫌疑人吳某輝在江蘇被抓獲歸案,該案告破。1998年11月7日,因與被害人阿跟(化名)感情破裂,張某(女)叫羅某健和吳某輝到出租屋「教訓」阿跟,羅、吳二人捆綁阿跟並搜走其身上6000多元,又用布塞在阿跟口中致其窒息身亡。目前,三名嫌疑人均被刑拘,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5、近日,東莞一名87歲的謝婆婆因欲修補漏水的外牆,翻出陽臺外,站在離地3米多高的簷篷上。熱心市民張志斌看見後立即報警,隨後與民警合力將婆婆送回安全的地方,避免了意外發生。

6、近日,深圳唐先生將咬傷兒子兩次的狗打死後,遭狗主人何女士索賠2萬元。警方稱,何女士的狗沒有狗證,提供的寵物免疫記錄也是假的。關於賠償,社區已為當事人雙方搭建調解平臺。

1、5月15日,最高法下發通知,即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15.94元。同日,最高檢第十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此日賠償標準。

2、5月15日,第10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活動啟動儀式在天津舉行。今年宣傳日的活動主題是「與民同心 為您守護」,宣傳重點是打擊和防範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常見多發的涉眾型經濟犯罪。

3、今年1至4月,國家網信辦已查實「作業狗」「初中知識點大全」等20餘款程序傳播淫穢色情等違法違規信息。已清理下架上述程序,關停情況嚴重的應用服務,約談部分程序運營方,督促刪除相關低俗內容。

4、5月15日,針對「江西南昌某幼兒園教師讓孩子喝風油精」一事,南昌市高新區官方微博通報稱,經公安機關多方調查取證,未發現、也無證據證明涉事教師存在「讓孩子喝風油精」的行為。兩名教師要求個別兒童到走廊處罰站,並自己打自己手心以示懲戒。

5、5月15日,北京市交委發布《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規定包括逃費、佔座、列車上進食、推銷營銷、大聲播放視頻音樂等不文明乘車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6、因覺得零花錢少,蘇州一名1998年出生的大學生小鄭,把父母送給自己的市值550萬的房子以320萬賣出,且將5萬元定金在一周內揮霍一空。家人知道後欲停止履行合同。最終房屋被重新估值為465萬元,近日,法院判買家沈某支付小鄭購房餘款460萬元。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播音 李進

編輯 唐韻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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