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匯區永福路,有一個佔地三畝的花園洋房-- &34;,這裡是上海的米其林二星餐廳,更是一處典雅精緻的私人會所,每年入會費高達上萬元。很多人知道這裡是大上海最奢華的私人會所之一,卻不了解這裡的前世今生。這個房子的第一位主人是一個名醫,而房屋的易主,更和一段分家析產的往事有關。
鄺某某是我國著名的內分泌專家,他生於1902年,1919年赴法留學,1933年獲醫學博士學位後回國,1952年後歷任上海第二醫學院內科主任、教授、副院長,上海市高血壓研究所所長,上海市內分泌研究所所長等職。事業成功的同時,鄺某某的家庭生活也很美滿。他與第一任妻子宋某某於上個世紀三十年代結婚,婚後育有兩子鄺某宏、鄺某棟。1940年,夫婦共同出資在上海市永福路買下了3畝地,並建造了一幢花園小洋房,之後一家人一直生活在那裡。1976年宋某某去世,未留有遺囑。
1984年,82歲高齡的鄺某某從瑞金醫院退休回家,突然離開了傾注畢生心血的醫學事業和繁忙的工作環境,使老教授陷入難以排遣的孤獨與寂寞中。此時他的大兒子已移居加拿大,為了方便照顧他的生活,小兒子帶著妻兒與他同住。
1987年,85歲高齡的鄺某某生活自理能力開始下降,在鄰居的介紹下,家人為他請了一個來自紹興農村的小保姆朱某某照顧她,朱某某做事麻利,非常勤快,照顧老人無微不至,一家人都很滿意,然而誰也沒想到,80多歲的老教授竟然與這個20多歲的小保姆日久生情。
1988年12月26日,不顧家人強烈反對,86歲的鄺某某與23歲的朱某某登記結婚。年過半百的兒子兒媳很難接受這樣一個繼母的存在,一家人的矛盾越來越深,終於鬧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1989年5月,鄺某某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要求分割宋某某的遺產並與兩兒子分清所得。訴訟中,父子三人一致同意將永福路房屋出售,得房款59萬美元,鄺某宏、鄺某棟各得10萬美元,鄺某某得39萬美元。後鄺某某申請撤訴,經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予撤訴。鄺某某用房屋出售所得的部分錢款購置了上海市華山路907號房屋,為了翻新這所花園洋房,鄺某某與朱某某另租公房居住。
1992年8月2日,鄺某某在租住的公房去世。大殮後律師宣布了鄺某某留有的遺囑,稱將屬於其名下的動產、不動產悉數贈與朱某某,他人無權主張任何權利。遺囑財產全留給保姆,兩個兒子自然是不相信的,1992年11月,兄弟二人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出售永福路房屋所得每人10萬美元系鄺某某對他們的贈與,故要求繼承母親宋某某的遺產。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宋某某的遺產已經繼承分割完畢,故駁回了鄺某宏、鄺某棟的訴訟請求。
鄺某宏、鄺某棟不服,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申請鑑定遺囑上簽字的真實性。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於1994年5月20日出具鑑定書,結論為&39;鄺某某&34;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了鄺某宏、鄺某棟的上訴,維持原判。但鑑定書的內容未體現在判決書中。
鄺某某購置上海市華山路907號房屋後即將原房屋拆除,直至其去世後,朱某某用鄺某某遺留的部分資金重新建造了該房屋。1995年9月25日,朱某某申請辦理了該房的產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同年11月4日,上海市徐匯區房產管理局填發了滬房徐字第61282號房屋所有權證,明確上述房產所有權人為朱某某。
鄺某宏、鄺某棟在得知其父親留有遺囑後,經常查閱上海市房地產登記冊房屋狀況及產權人信息,該公示信息上顯示本案訴爭房產的權利人為&34;,直至2007年11月22日,仍未發生變化。2008年1月11日,兩人再次查詢訴爭房產信息,得知權利人已變更為&34;,於是在父親去世16年後,兩個兒子再次提起訴訟,將朱某某告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他們認為遺囑並非父親訂立,是朱某某偽造,應屬無效;並且說朱有虐待父親的行為,希望法院判令剝奪朱某某的繼承權,由兩兄弟繼承鄺某某相應的遺產。
一審法院認為, 本案的爭議焦點有4個
(1)原告的起訴是否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2)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否真實;
(3)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否有效;
(4)被告是否有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為從而應被剝奪繼承權
(1) 原告的起訴是否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關於時效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34;本案中,雖然被繼承人的遺囑已在(1993)滬中民終字第168號一案中進行過鑑定,但鑑定結論並未體現在最終的民事判決書中,故該份遺囑不具備法律意義的真實性。且鄺某棟、鄺某宏在該案中請求分割的是其母親的遺產,並未對父親鄺某某的遺產進行繼承、分割,故不應以該時間節點計算訴訟時效。因本案原告查實的訴爭房產對外公示的信息一直顯示所有權人為&34;,故原告並不知道被告朱某某已經在1995年辦理了訴爭房產的過戶手續,直至2008年1月11日,原告查詢到訴爭房產的所有權人已經變更為被告朱某某,才認為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了侵害,故原告提起繼承權糾紛訴訟的訴訟時效應當以該日即2008年1月11日為起算點。現被告認為原告的起訴超過了訴訟時效與事實不符,法院對於被告的該辯稱不予採信。
(2)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否真實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4年4月25日委託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筆跡鑑定,該所於1994年5月20日出具了《筆跡鑑定書》。該鑑定系由法院委託相應的資質部門,通過對鄺某宏、鄺某棟、朱某某分別提供的鑑定檢材進行比對得出的結論,鑑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現原告要求對遺囑上的籤名重新鑑定沒有法律與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準許。因該鑑定的結論為&39;鄺某某&34;故法院對於被繼承人鄺某某遺囑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3)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否有效
遺囑系公民對自有財產在生前作出的處分,除立遺囑人應有遺囑能力外,其效力問題應當從以下幾點進行判斷:(1)處分的是否是立遺囑人的財產;(2)是否系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其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本案中,被繼承人鄺某某的遺囑言明處分的是其名下的動產、不動產。現原告對於不動產有異議,認為被繼承人死亡時,上海市華山路907號房屋已經被拆除尚未重建完畢,故遺囑並未涵蓋重新搭建的上海市華山路907號房屋。對此法院認為,華山路的原房屋是鄺某某生前用其自有財產購置,屬於其個人財產。雖然鄺某某去世時房屋已經被拆除,但本案訴爭的房屋也是被告朱某某用鄺某某遺留的動產蓋起的,屬於一種財產形態的轉變,並不影響財產的所有權性質,故上海市華山路907號房屋屬於鄺某某遺囑處分的財產。
本案遺囑屬於代書遺囑,其形式要件為: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籤名。另,《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34;本案中,被繼承人的代書遺囑是在華夏所律師的見證下進行的,先由兩名律師即鄒某某、趙某某,於1990年11月8日與被繼承人談話,問明來意以及生後財產的分配意願後製作談話筆錄,被繼承人以及兩名律師均在談話筆錄上簽名認可。然而,由鄒某某於1990年12月8日代為手寫了遺囑1份,由被繼承人閱讀後籤名、蓋章,同時鄒某某也在該遺囑上簽名。再由鄒某某於同日列印了遺囑1份,由被繼承人籤名、蓋章,鄒某某也在該遺囑上蓋章。最後由華夏所於1991年1月22日出具了見證書1份。這四份文件內容一致,系一整體,均表達了鄺某某意將全部財產留給朱某某,四份文件相互關聯,相互印證,足以證明代書遺囑的內容系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能證明見證人、代書人認可了代書遺囑製作的全過程。另,該代書遺囑的見證人、代書人也不屬於繼承法中規定的排除對象,故該代書遺囑符合繼承法規定的形式要件,應為真實有效。
(4)被告是否有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為從而應被剝奪繼承權
關於原告稱被告朱某某有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為而應被剝奪繼承權的問題,法院認為,原告就該主張只提供了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僅憑該證人證言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為,故法院對於原告的該訴稱亦不予採信。
最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繼承人鄺某某(坤)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均由被告朱某某繼承。鄺某某的兩個兒子不服判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兩個兒子爭了二十年,最終什麼都沒得到。
去年《都挺好》熱播,蘇大強和他的菜根花寶貝的故事,引起了網友熱議。在生活中這樣的案例不少,尤其是八、九十歲的老人,更容易對照顧自己的小保姆日久生情。這種情況,雖不乏偶爾會有楊振寧翁帆式跨越年齡的真愛,也有保姆真心實意照顧老人的情形,但大部分都是保姆相中了獨居老人的房產或財產,很多老人養老救命錢都被騙光了,最後也看清了保姆的真面目,但悔之晚矣。
由於感官和生理機能的退化,上了年紀的老人內心都是脆弱敏感的,再加上行動不便,大都渴望身邊有一個體貼、善解人意的人照顧、陪伴他們,同時脫離社會日久,也很難理解兒女們因為工作繁忙、生活艱辛無法陪伴老人的苦衷,更無法辨認清楚社會上那些騙錢的套路,這時一個溫柔體貼、善解人意的小保姆出現了,老人怎可能不落入陷阱中。遭遇這種情況,很多兒女反應激烈,強烈反對老人與保姆結婚,甚至出言刺激老人,老人的心態和孩子很像,越是刺激越是逆反心理嚴重,兒女這樣做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會讓老人和保姆結婚,甚至做出將財產全部贈與保姆、起訴兒女分家析產的過激舉動。
所以遭遇這種情況,兒女要理智應對,不要言語過度刺激老人,可以選擇向老人比較信任的親友,或是所在地的街道司法所求助。在杭州就出現過這樣一件事情,一位96歲的老爺爺和55歲的保姆梅姐好上了,老爺爺淪陷在梅姐的甜言蜜語中,不僅在短短兩個月內借給梅姐十幾萬,都沒有打欠條,還找律師要和兒女分家析產,將房子賣掉,與梅姐另購新房結婚。兒女沒法辦,去武林街道求助,武林司法所所長、街道調委會副主任陳某從事調解工作多年,有豐富的經驗,處理過不少類似的事情,在她多次調解和幫助下,96歲的老爺爺看清了梅姐的真面目,並向法院起訴追回梅姐的借款。
當然,兒女們也要明白,談戀愛是老人的正當權利,法律更是賦予了公民處置自己合法財產的權利,所以兒女們在提醒老人做好法律風險防範的同時,也要理解老人,尊重老人的決定,平時多陪伴、照顧老人。
本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