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大學未婚老教授遺產由學校保管 侄子女爭遺產敗訴

2020-12-17 手機鳳凰網

法院認為,侄兒侄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也不符合其他繼承情形

一個問題

「生活和時代變了,很多家庭是獨生子女或『丁克』,子女如突然出現不幸,家庭財產可能無人繼承。」

一個建議

有不少學者提出,增加第三順序繼承人,將「叔、伯、姑、舅、姨、侄(甥)子女」列為法定繼承人。

「一生未婚,無兒無女。」88歲的西華大學老教授趙雲龍的晚年是在養老院中度過的。趙老離世已一年多,但骨灰盒至今仍放在殯儀館裡,因為背後涉及趙老的唯一親人———其侄兒侄女和暫管其遺產的學校進行的一場遺產訴訟。校方提出,趙老沒有法定繼承人,他的遺產應交歸國家。

最近,趙雲龍的侄兒曙暉和侄女黎暉接到郫縣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現行《繼承法》沒有將侄兒侄女列為法定繼承人範圍,又不符合其他繼承情形,他們敗訴,教授的遺產面臨收歸國有。兩姐弟目前已上訴到成都中院。

起訴 唯一親人要求分遺產

趙雲龍兄妹三人,他是長子。妹妹早亡,弟弟趙文龍一家生活在重慶。曙暉和黎暉是趙老的親侄子女,也是趙老唯一的親人。

「你們要像對待父親一樣照顧大伯,他孤獨了一輩子……」2006年,趙文龍彌留之際叮囑曙暉姐弟。

因不願離開成都,趙老的晚年是在養老院度過的。曙暉記得,他總共去養老院看望過大伯9次,姐姐由於生病便讓他向伯父問好,並分攤相關費用。

「伯父變得沉默寡言,最後還患上老年痴呆症,都不認識他了。」曙暉說。「我是趙文龍的兒子啊,你的親侄子。」曙暉提起父親的名字,趙老會說「趙文龍是我兄弟啊」。通過說些往事,趙老才能記起這個侄兒。養老院夥食不是很好,曙暉每次都給伯父買蜂蜜、軟糖、八寶粥、水果等物品。趙老的聽力也不好,曙暉還買來了助聽器。

2011年7月30日,曙暉接到噩耗,88歲的大伯在養老院去世了。他和姐姐立即趕來,為大伯料理後事。曙暉說,他和姐姐為了讓大伯和父親兩兄弟死後在一起,便在父親的墓地給大伯買了一塊墓地。

準備繼承大伯的遺物時,黎暉姐弟聽到一個讓他們不能接受的消息。「學校說我們不是法定繼承人。」曙暉說,學校不同意將大伯的一套價值約8萬元的房子和幾萬元存款給我們,稱遺產歸國家所有。他和姐姐一聽就懵了。「我們是大伯唯一的親人,又多次看望他,財產留給親人也是人之常情,怎麼能歸國家呢?」他和姐姐不服,起訴到郫縣法院。了解到《繼承法》的具體規定,他們只能請求分得伯父部分遺產。

今年7月17日,此案公開審理。西華大學向法院陳述,黎暉姐弟不屬於《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也沒有酌情分得遺產的情形,訴訟請求應被駁回。

判決 不符合繼承遺產情形

從郫縣法院查明的情況看,趙雲龍有一套面積為43.84平方米的住房,還有4萬元左右的存款,現由西華大學保管。郫縣法院近日下發判決書稱,曙暉和黎暉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也不屬於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依靠趙雲龍扶養的人。趙家姐弟對趙雲龍有過看望也花了一些錢,但這屬於對長輩的看望關心,不算對趙老扶養較多的人,也不能分得適當遺產。黎暉姐弟的訴訟請求被判駁回。

西華大學一名負責處理此事的張處長表示,學校一直在對趙雲龍進行照顧,直到他死亡。曙暉和黎暉不屬於對老教授扶養較多的人,按照法律規定,老教授的財產應屬於國家所有。

「我國《繼承法》關於遺產繼承人的範圍過窄。」曙暉的代理人四川恆創律師事務所羅嬋玉律師指出了敗訴的根本。昨日,她給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書並附判決書,提出擴大繼承範圍。

 問題聚焦

遺產繼承人範圍過窄

繼承法或將啟動修改

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主要還是靠「家庭養老」,擴大繼承人範圍也能調動其他親屬贍養老人的積極性。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我國現行《繼承法》已實施長達27年。「法定繼承人範圍過窄」問題已引起立法部門重視,並列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到江蘇調研。南京大學法學院一名研究《繼承法》的權威專家參與了研討。她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法定繼承人範圍是重點關注和討論的內容之一。有不少學者提出,希望增加第三順序繼承人,將「叔、伯、姑、舅、姨、侄(甥)子女」列為法定繼承人。「有的一家人突然出了車禍,沒立遺囑,他們的財產由誰來繼承?」她也認為,法定繼承人範圍確實需要拓寬,比如將本案中的侄子女列入法定繼承人範圍。我們以前財產少,現在都富了,要重視繼承了。另外,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主要還是靠「家庭養老」,擴大繼承人範圍也能調動其他親屬贍養老人的積極性。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生育率的降低,越來越多無子女老人需要人照顧。」審理本案的法官提醒說,如果不是法定繼承人,老人對照料者的照顧比較滿意,最好立下一份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避免死後財產無法進行繼承。

郫法成都商報記者李海夫

 相關連結

我國《繼承法》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國外繼承人相關規定

德國:配偶,被繼承人的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包括父系、母系)及其直系卑血親。

美國:配偶,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直系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直系卑血親。

英國:配偶,子女及其直系卑血親,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舅、姨。

日本:配偶,子女及其直系卑血親,直系尊血親,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法國:配偶,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擴延到12等以內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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