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上海虹口法院適用《民法典》代位繼承相關規定,通過調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侄甥代位繼承的法定繼承糾紛案件。
老人離世,留下房產無人能繼承
2011年2月16日,92歲的王阿婆去世,由於生前未婚、沒有兒女,父母早已離世,僅有的一個弟弟,也先於其去世,按照當時法律規定,王阿婆走後遺留的房產,無人能夠繼承。
雖然王阿婆的弟弟王伯育有王榮、王群、王麗、王堅(1999年死亡)四個子女,但在當時這幾個侄子女都沒有繼承權。
王阿婆晚年時,一直是侄子王榮在照顧。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然而,王榮雖盡到主要的扶養義務,但也難以繼承姑媽的全部房產。這一直是王榮的心病,多年來難以釋懷。《民法典》對代位繼承範圍的擴大,讓已至退休的王榮看到了希望。
《民法典》: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繼承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按照《民法典》上述新規,王榮等人可繼承姑媽的遺產。
2020年12月8日,為了這起房屋遺產法定繼承糾紛,花甲老人王榮起訴到法院,請求繼承姑媽名下的房屋遺產。
該案進入上海虹口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後,被分配到調解員姚衛民老師手中。
姚衛民老師是上海虹口法院的退休法官,辦案經驗豐富,在得知當事人的情況後,第一時間進行了電話聯繫。王老先生表示系爭房屋將動拆遷,權屬須儘快確定。
充分溝通和釋法後,姚老師提出倒排時間表、確定調解方案,並約定《民法典》施行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調解。
2021年1月4日,王老先生與其他兩位當事人如約來到法院第五調解室。在指導法官黃凱的主持下,調解員姚衛民老師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由於姑媽的晚年由王榮一人照看,哥哥和妹妹體諒王榮這些年的辛苦付出,主動放棄了遺產的繼承權。最終,對由王榮老先生一人繼承被繼承人王阿婆名下的房屋遺產,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並當場籤訂了調解協議,法院立即出具民事調解書,當場送達了雙方當事人。
王老先生順利繼承其姑媽王阿婆的房屋遺產,老人多年的心結終於解開,離開法院時,緊緊抓著調解員老師的手,感謝法院指導法官、調解員老師的辛勤付出。
(以上當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說典」:範圍相較於《繼承法》有所擴大
《民法典》規定的代位繼承方式,範圍相較於《繼承法》有所擴大,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擴大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本案中,王榮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按照《繼承法》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為此,王榮只能分得適當的遺產,遺產中的剩餘部分要被認定為無主遺產,歸國家所有。
《民法典》規定侄甥的代位繼承權利,增加了財產在親人之間傳承的可能性,減少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無人可繼、收歸國有的情況,也體現了我們國家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