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發布通知要求做好慈善捐贈工作

2020-12-22 人民網

原標題:民政部發布通知要求做好慈善捐贈工作

《慈善公益報》記者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日前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慈善捐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在鞏固疫情防控慈善捐贈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做好慈善捐贈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等服務,更好發揮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通知》要求要做好疫情防控應急慈善捐贈後續工作。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前期慈善捐贈做好收尾工作,充分、高效管好用好捐贈款物,合理安排撥付進度,不允許長時間積壓。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將接收的捐贈款物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做到手續完備、專項管理、帳實相符、帳目清楚,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佔或者倒賣捐贈款物。凡是開展捐贈活動所需工作經費已經由財政資金全額保障的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不得從捐贈資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經費。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發現接收單位違背捐贈目的使用捐贈款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要求其退還。

同時,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按照逐級撥付逐級公布的要求,將接收單位的名稱、接收款物的金額數量及時向社會公開。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今年的年報年檢工作,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疫情防控慈善捐贈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公開募捐和信息公開情況,並向社會公布結果。

此外,《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繼續廣泛參與,精準把握、及時響應疫情防控常態化社會需求,緊密服務於疫情防控成果的鞏固擴大,支持生產生活步入正軌,助力經濟社會恢復,精準開展慈善募捐;同時也要根據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工作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動員慈善捐贈予以支持。要動員引導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放在首位,面向基層社區開展慈善項目,充分發揮扶危濟困、精神撫慰方面的優勢,體現關心關愛和人文關懷,與各級政府的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和城鄉社區服務形成合力。

在疫情善後工作中加強慈善捐贈與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聯動,積極利用慈善捐贈,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及行業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心理援助機構對重點人群精準開展心理疏導、精神提振、融入融合等服務,要充分發揮慈善捐贈的社會化優勢、社會工作的專業化優勢和志願服務的群眾性優勢,分層分類、一事一策地幫困解難,持續開展心理疏導及轉介、家庭支持、資源連結、社會關係修復等服務,以具體行動推動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還提出,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面向重點人群精準服務,優先對下列群體開展關愛活動:一是新冠肺炎患者、逝者、隔離人員及受影響家庭;二是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受疫情影響致貧人員和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三是孤寡老人、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四是在疫情防控一線奮戰的醫務工作者、人民解放軍指戰員、社區工作者、公安民警、基層幹部、下沉幹部、志願者;五是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六是在復工復產和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中遇到困難的群眾。

聚焦湖北武漢等重點地區,繼續動員慈善力量支援。各地要重點支持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的疫情善後與疫後恢復,特別是支持湖北省綜合發揮慈善捐贈、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作用,有力組織開展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湖北省、武漢市民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好省市內外的慈善資源,指導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建立專項基金,對確定用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的前期結存捐贈資金和新籌集捐贈資金統籌管理、專款專用。要精心組織好本地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推進以社區為陣地的線下服務與網際網路線上服務密切結合,針對各類社區、家庭、群體的不同需求準確施策,高效運作。要按照規定有序開展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心理援助機構等進行資助或者購買服務的工作,加強對資金使用效率和社會效果的評價。(王學軍)

(責編:王仁宏、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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