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輔警管理辦法規範履職行為
明確面向特別優秀輔警招錄人民警察
面向特別優秀輔警招錄人民警察;輔警可填寫交通違法告知單、協助駕駛警用交通工具;輔警薪酬、社保、獎勵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了第345號政府令,公布《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四川省輔警隊伍管理法治化、正規化、規範化邁上新臺階。
四川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管理辦法》的通過,解決了目前輔警管理使用和職業保障上的諸多問題,提高了輔警的職業榮譽感,更好地規範其履職行為,進一步發揮輔警在協助人民警察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四川省公安廳於2019年向省政府申報了全省公安機關輔警管理立法項目,經批准納入2020年立法計劃,旨在充分發揮輔警的作用,進一步明確輔警隊伍的法律職責權利、統一保障標準、規範隊伍管理。副省長、公安廳廳長葉寒冰等領導關心督促指導這一立法工作,省公安廳成立工作專班會同司法廳按照立法程序,迅速啟動文稿草擬,深入基層調研,廣泛徵求有關各方意見,並召開民警輔警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最終形成送審稿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管理辦法》共有7章46條,圍繞輔警身份性質、職責範圍、人員招聘、管理監督、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一一進行規範,從總體上梳理了四川省輔警隊伍管理機制。其中,《管理辦法》明確了輔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質,規定「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應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警務輔助工作,履行職責行為後果由使用輔警的公安機關承擔」,解決了長期以來輔警在協助人民警察執法過程中,公眾對其身份及工作性質的質疑。《管理辦法》明確了輔警招聘條件及程序。輔警的職責主要是協助人民警察開展相關執法及行政管理工作,《管理辦法》根據公安工作的實際需要,明確了招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素質要求。同時對各級公安機關的用人計劃、審核批准、招聘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確保輔警隊伍的規範化管理。為明確輔警的崗位職責,《管理辦法》按照具有執法性質的輔助事項和一般事務性的輔助事項進行了區分。具有執法性質的輔助事項,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帶領下才可以開展。一般事務性的輔助事項,則可以在公安機關組織指揮下開展。輔警從事的相關工作依法需要相應資質的,應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管理辦法》還明確了禁止輔警從事的事項。如何進一步規範輔警的履職行為,激勵輔警擔當作為?在明確崗位職責的前提下,《管理辦法》結合當前全省公安機關使用輔警的實際情況,對一些以前未明確的界限予以明確,形成四川輔警管理立法的特色和亮點,如賦予輔警填寫交通違法告知單、協助駕駛警用交通工具等。針對輔警參與輔助執法執勤過程中有可能發生傷亡的實際,《管理辦法》明確了在工作中為輔警配備必要的輔助執勤和安全防護裝備,極大地提高了輔警執法執勤的效率和安全防護等級。許多輔警反映,「這讓我們上崗工作有底氣更有保障!」此外,《管理辦法》明確將輔警薪酬、社保、獎勵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為輔警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根據崗位風險為輔警購買必要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了輔警享有的假期和相關待遇。《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面向特別優秀輔警招錄人民警察,市(州)及以下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面向優秀輔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